Advertisement


遭九年冤獄 四川達州市高洪香女士控告江澤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四川達州市現年52歲的法輪功學員高洪香女士,被非法判刑九年,在看守所、監獄遭受了種種慘無人道的迫害,2015年8月25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控告書,請求對被控告人江澤民的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侮辱誹謗罪等犯罪行為進行清查,還法輪大法清白。

高洪香女士說:「在我被非法關押的9年中,我承包的『達州市天府可樂飲料廠』因無人經營而倒閉,給我們家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我的女兒當時只有十二歲,正是需要母愛關懷的時候,我卻沒能在她身邊,給她的童年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在這場迫害中我的么兄弟高東也被非法判刑5年,二弟高革偉被非法勞教,並被兩次關進洗腦班。我的父親高德春,一個六十幾歲的老實巴交的老農民,因為也修煉了法輪功,看著子女們被關被判長期生活在恐懼之中,在我回家不久後我爹便含冤去世,走時73歲。」

下面是高洪香女士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一、修煉法輪功一家人受益

1998年上半年,我丈夫患上睪丸結核,給我傳染上了陰道結核,經達州市中心醫院門診,重慶西南醫院,重慶歌樂山醫院,成都國際結核中心醫院醫治無效,不但病沒治好反而成了藥物性肝炎。在走投無路、無藥可救的情況下,我父親告訴了我法輪功,通過一段時間煉功我和丈夫不但結核病好了,我過去365天都咳嗽吐痰,解大便陰道就出血,十幾年的眼睛乾燥奇癢等症狀,也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了,讓我親身體驗到大法的威力與神奇。

看見我們神奇的變化,我的母親也開始和我們一起修煉。母親以前也是長期吃藥,血小板減少,頸椎骨質增生,兩條腿長期酸痛無法入眠,腸胃也不好,經常打嗝拉肚子。和我們一起修煉後,慢慢的這些病也是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以前我媽最怕死,一聽說哪裏死人了都會讓她情緒低落、害怕,修煉後心裏常常充滿了幸福和喜悅。我老公最懶,長期是飯來張口,衣來伸手,修煉後主動做家務事了,對我說:「我也要做事了,不然你們把我的德全部賺走了。」我也不再藏私房錢了,以前的私房錢都拿出來買白糖了(我家是開飲料廠的)。我的女兒也受大法薰陶,隨時記著要做好人、不要失德,一次放學後,她發現口袋裏多了五角錢,她心想肯定是買冰糕時那個婆婆多給她找了五角零錢,於是第二天早上上學就主動把錢拿去還了。

通過修煉法輪大法,我們不僅病好了,身體一身輕,更重要的是我們全家人都感到無比幸福,這法是世界上最珍貴無比的,我常常含著幸福的眼淚讀著李洪志師父的法,每看到一個人我都抑制不住幸福的喜悅,都想把大法告訴給他們,讓更多的人受益。

二、個人(家庭)遭迫害經歷

剛走進大法修煉一年多,法輪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迫害。1999年7月20日,以江澤民為首的一夥人開始攻擊大法,誣陷造謠、謊言欺騙鋪天蓋地席捲而來,16年來,為了還大法的清白,還法輪功學員的清白,為了善良的百姓不被矇蔽,我到北京上訪過,去發過真相傳單,二次被非法抄家,二次被非法關進看守所,最後被非法判刑9年,在監獄裏受盡各種酷刑和折磨。

1、到北京上訪被迫害

在2000年1月14日下午,我和同修張英冒著嚴寒,去北京信訪辦為大法伸冤。在信訪辦我們遞交了信訪訴求後,被便衣警察綁架,在達州市公安局駐北京辦事處非法關押5天。我們當時想我們沒有犯罪,上訪是每個公民的權利,我們要回家,所以第二天晚上我們把後門打開走了。第三天早晨,在北京火車站我們當地派出所警察,市財委王主任、市供銷社懂主任、駐京辦的公安一行7人,氣急敗壞的把我們抓了回去,把我銬在院子裏的自行車上,當時天上飄著大雪,地上一層厚厚的雪,他們把張英摁在雪地裏跪著,用腳踢她背和腰,還用蘇秦背劍的方式折磨她;晚上又把我們銬在廁所裏,隨後非法把我們劫持回達州。在回達州的火車上還給我們戴著手銬,回來後直接把我們關進了達州市鳳翎關看守所。我老公四處求人,後來交了幾千元的保證金,大年30的前一天才把我放出來。

酷刑演示:蘇秦背劍
酷刑演示:蘇秦背劍

2、被非法判刑9年

2001年2月8日,我和我12歲的女兒在家,以通川區國安大隊長秦家文為首的十幾位警察突然闖進我家,非法對我進行了抓捕並強行抄家,搶走飛利浦錄放機、師父法像、大法書、煉功帶等物品,原因是我租了一間屋子和幾位同修一起做真相資料被他們查獲,在資料點他們抄走了價值8000元左右的電腦一台、價值1萬4000元多的日本複印機一台、價值4000元多的豪華摩托車一台。和我一起同時被抓的還有我么弟高冬和同修陳小華,後來他們分別被非法判刑5年和7年。

不法警察們先把我綁架到通川區國安大隊,當天晚上又把我轉移到通川區西外派出所拘留室,後來又轉到了達州市鳳翎關看守所。在看守所裏,因為傳經文,李管教給我上刑戴上巴耳銬,當時已是6月,天氣暴熱,兩手心熱得發燒,吃飯都要人喂,解手也要人脫褲子,不能刷牙洗臉,更不能洗澡換衣服。

非法關了近5個月,最後我被非法判刑9年。大約在6月底,我被通川區國安大隊副隊長王軍、看守所警察等人押送至四川省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

在簡陽女子監獄,從早上6:30起床,到晚上11:00才能睡覺,每天超強度的勞動十幾個小時(做假髮),晚上躺在床上就覺得是幸福。我不承認自己是罪犯,拒絕插秧子(彎腰90度),不背監規,不打罪犯報告,在這裏,我多次被罰站,每次手腳都站腫了。她們兩次讓我「蘇秦背劍」,特別是我不背監規,陳監區長把手銬收到最緊讓我蘇秦背劍,痛得我差點昏死過去,後又把我用手銬吊在籃球架上。

由於我抵制轉化,他們三個多月後把我和一個姓楊的老功友轉到了雅安女子監獄服刑。幾個月後,大概在9月份,他們又把我轉到苗溪所謂的「愛國主義學習班」,實則是洗腦班,在這裏吃的是爛米,發霉的饅頭,長了蛆的爛酸菜。監區貼著污衊李洪志師父的漫畫,有一天法輪功學員蘇蘭把漫畫撕了,他們就開批鬥會把蘇蘭像鬥地主一樣押到台上批判、呼口號,我們法輪功學員也呼起了「法輪大法好」的口號。她們惱羞成怒,把大量的法輪功學員關進小間,用手銬把張志群、蘇蘭等人反銬在門窗上,每天晚上都聽到撕心裂肺的慘叫,不轉化就不給飯吃,又把蘇蘭隔絕在一處隱蔽的密室裏,一直不准她睡覺,她最終承受到了極限,吞了四顆做假髮的針筒,躺在手術室台上她說:「啊,我終於可以睡覺了」。

洗腦轉化班,強制我們必須打罪犯報告才許去上廁所。9月份的一天早上集合排隊時,我還是不戴罪犯標誌,不打罪犯報告,守我的犯人周志琴等在王監區長、高監區長的授意下,和多個犯人輪流拖起我在幾百人的壩子裏跑圈,她們扯我的頭髮,掐我身上的肉,給我吐口水,無數次把我拖倒在地上,鞋子被磨穿,褲子被磨破,地上的碳渣子刺進了我膝蓋的肉裏。到了中午,高監區長把我弄到樓上繼續逼我打罪犯報告,我堅持自己沒有犯罪、依然不打,王監區長說:「你看,這是法繩,我今天就用這繩子把你繩之以法」。

高監區長、何監區長把我衣服脫了只剩一件貼身的綿綢衣服,將我摁在地上捆我,第一次捆好後發現我的手還在動,就又重新給我捆,浸了水的麻繩從肩上向兩臂死死地纏繞,再從後背提到肩上綁著,用抹桌子的毛巾塞進我口裏不許我喊叫,痛得我死去活來;還把繩子往上提袁科長把師父的名字寫在紙上用腳踩,還說你看我沒遭報應。高監區長把我的腳抱起來踩師父的名字,我堅決不從,高監區長還用剪刀把我的頭髮剪成鬼剃頭。

大約半個多小時才給我鬆綁,後來又把我弄到一個密室,銬在窗子上,門縫玻璃窗都用報紙糊著,派犯人周志琴看守我,到晚上還不給我飯吃,強行給我戴上罪犯標誌牌。半個月後才把我放回洗腦班,在這半個月裏不能洗臉、洗頭、刷牙、洗澡、換衣服。

關禁閉結束後,犯人陶虹給我打來洗澡水,脫光了衣服,她們看到我肩上、兩臂都還是一道道筷子粗的血跡,看起讓人心驚。

大約一年後,雅安、苗溪二個監獄的人都合併到了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在這裏有段時間我們法輪功學員也被安排勞動,鉤花、做假髮、做鞋幫、穿線圈、縫牛仔褲等。一次我給一個犯人吳義蘭看師父的經文,被監視我的犯人閆青珍發現報告給了警察,這次又被關進小間半個月,小間裏裝有監控,有幹部不停的巡邏,在小間裏不能洗漱,沒有水喝,只能用便槽的水來漱口,睡在水泥板地上,半個月後放我出來,髒得像乞丐。

她們還強行將我們所有的衣服、褲子都打上厚厚的油漆罪犯記號,根本沒法穿起睡覺。派犯人把守著不許我們出監舍門,還不許我們法輪功學員之間說話,有時還不准我們買吃的,甚至連日常用品都不准買。張監獄長,監區長文秀娟,幫教趙紅梅,包夾劉有芝,張萍西等都做過對我的洗腦轉化。

我一直堅信大法,堅信師父,堅信歷史總會翻過這一頁,迫害法輪功的邪惡終會推上歷史的審判台。我常告訴我身邊的人和前來洗腦的人員:「我的生命是大法救度的,沒有法輪大法,就沒有我今天還活在世上的生命。」

直到2010年2月10日,9年非法刑期已滿,我才回家,判決書等迫害材料被監獄收走了。

3、丈夫被綁架關押

2013年7月12日下午4:00左右,達州市國安、通川區國安警察一行十幾人闖入我家綁架了我丈夫陳慶華,說我丈夫在當年的「5.13」那一天參加了一次超過20人的法輪功聚會,認為我丈夫是組織者之一。在綁架我丈夫的同時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二十幾本、光碟二十幾盤、台式電腦、我女兒的筆記本電腦、錄像機,還有我家裏所有手機4部等,強制我錄音錄像,按全掌手印錄筆跡。後來我女兒的筆記本電腦要回來了,但是硬盤卻不在了,錄像機、手機歸還了,但卻全被監聽。在綁架我丈夫的同時,他們還要把我帶走,因為當時我帶著1歲多的小外孫,我走了就沒人管了,丈夫向他們求情才放過我一馬。

當晚他們就把我丈夫關進達州市復興看守所,關押期間,他們多次提審逼他承認自己是達州市法輪功負責人之一,市國安黃姓政委還以摘掉丈夫弟弟的官帽(達州市交警3大隊隊長)來威脅,最後招數使盡也拿不出甚麼證據,在非法關押了27天後,通知我們由女兒去簽字取保,才把我丈夫放出來。

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我們只想有一個健全的家庭,一個安定的生活環境,一個健康的身心,法輪功讓我們身體好了,讓我們心態祥和了,我們信仰「真、善、忍」,何罪之有?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江澤民為了一己之私,肆意踐踏國家法律,把幾億善良的百姓置於水深火熱之中,使很多人家破人亡、流離失所,使法治倒退。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