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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勞教迫害 山東青州市陳恆中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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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二零一五年七月四日,山東省青州市王母宮開發區西庵陳村法輪功學員陳恆中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寄出控告書,要求兩最高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將其繩之以法。

今年五十歲的陳恆中,從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不僅身體健康,在家中、街坊鄰居中也是一個公認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陳恆中被非法抄家兩次、綁架兩次、非法勞教兩次共計四年時間。在被關押期間,遭毒打、不准睡覺、不准與家人會面、吃地溝油菜,每天被強迫工作十幾個小時。

從二零零七年到二零一零年,每逢三月五日、四月二十五日、七月二十日、十月一日或農曆年期間,當地惡警總會到陳恆中家中騷擾,使全家人生活在恐懼之中。由於無數次的被敲詐、洗劫、勒索,陳恆中在經濟上也遭受了巨大損失。

以下為陳恆中在控告書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是從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我得法前身體有病,鼻炎特厲害,每到秋天就犯,吃過多種藥也不好使,自從學煉法輪功後,直到現在從未吃過一粒藥,身體非常健康。我始終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家中父母、孩子、夫妻關係非常和睦,街坊鄰居與我相處很好,都願接近我,我也樂於助人,此事有目共睹。

可就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這一天,江澤民下令迫害這些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利用廣播、電視、二十四小時播放煽動民眾仇恨我師父李洪志及大法的謊言,我為向政府反映真實情況,曾向山東濰坊市政府和平請願,被原山東青州口埠鎮黨委罰款五百元,所開證據是綜合治理賠償費。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我去天安門廣場講大法真相,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回家後遭到口埠鎮黨委成員一頓毒打,身體多處受傷,所用刑具皮鞭、鐵絲、膠棒、塑料尼龍繩。他們當時把我弄到鎮計劃生育大院沒人的地方毒打的,打我的人是:趙榮貴、張志平、史世武、宋執國、徐立本、劉淑蘭,並勒索我家人五千元不開憑據,放回家後,趙榮貴勒索我家人兩條八喜牌香煙,打手中史世武是最兇惡的一個。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晚九點左右,青州「610」人員與口埠鎮派出所人員乘坐無牌麵包車闖入我家綁架了我,當時去了二十多個人,有好幾個人手拿三節手電筒,把我家翻了個底朝天,抄走我大法書及其它書共計七十餘本、師父法像四張、手提燈一盞、雙卡錄音機一台、隨身聽一個、師父講法錄音帶十七盤、手錶、電視機、影碟機、家用各種鑰匙,我年邁的母親阻攔他們被他們推倒在地揚長而去。他們把我關進看守所一個月,我在看守所受盡了凌辱,吃不飽睡不足,每天幹十幾個小時的活(做塑料花出口國外),六月九日被劫持到山東昌樂勞教所,非法批了三年勞教。我離開看守所前兩天,他們勒索我家人交了五百元的床鋪費,未開收據。口埠派出所人員勒索我家人交了一百五十元查體費。

我在昌樂勞教所遭受了常人難以想像的磨難,勞教所二大隊長、中隊長每天安排人看著我,讓我看污衊師父和大法的書籍,睡眠時間僅三小時,發現打盹就用竹板打手心,巴掌打臉。平時走路去廁所都要低著頭,不能四下觀望,我那時身體承受到了極限,走路不小心就會摔倒,我經常睡覺時突然坐起並做噩夢。就這樣,他們才讓我休息時間改為六小時。勞教所伙食極差,地溝油炒菜,地溝油都是關係戶送進去的。我在勞教所四個月後,被強制加工地毯,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家人看望,一概不許見面。在這期間,父母因日夜思念我生過一場大病,解教後,勞教所為了不留迫害證據,扣押了我的解教通知書。

從二零零七年到二零一零年,每逢三月五日、四月二十五日、七月二十日、十月一日或農曆年期間,青州市口埠鎮派出所總會派人到我家中騷擾。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青州「610」人員楊海峰等派出所人員綁架了我,搶走我的筆記本電腦一台,電視機、影碟機各一台,手機兩部,多塊電線插頭插台,師父法像兩張,大法書兩本,祖上留下的健身七節鞭兩支,人民幣八十餘元,並將我家中一棵剛成熟的葡萄樹洗劫一空,家中翻得一片狼藉。

我被劫持關押於青州看守所,一個月後送去山東章丘勞教所受迫害一年。我在章丘勞教所七大隊時,遭到那裏警察羅光榮、王保華、李福水、王新江、劉永剛、張勤、宋男、張瑞敏、沈希君的精神迫害,經常強制觀看誹謗大法的電視節目及書籍,逼寫思想體會,每天晚上休息前必須喊「隊長好」,稍不順心,他們就會阻止打家庭電話,甚至控制飲水,控制大小便。解教那天,青州市王母宮開發區工作人員李慶堂非法剝奪了我的解教通知書。回家後,我的身體多方面欠佳,兩位高堂父母有多種病,我也無法再去工廠打工。我原在的青州國華機械廠廠長劉建順借我不再給他做工,扣留了我二零一零年七月份的工資至今未付。

我因修煉法輪大法,大女兒大學本科畢業後,無法找到工作,到哪單位一查戶口簡歷,就知其父是煉法輪功的。小女兒就讀初中,也經常在校方的逼迫下,在污衊大法的材料上簽字表態。

我請求追查江澤民的所有罪行,還法輪大法合法修煉的環境,要求各大媒體給我師父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立即釋放被關押的所有大法弟子。要求賠償我的家人精神損失三十萬元,賠償我本人精神、經濟及名譽損失一百萬元,共計賠償一百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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