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廣東茂名吳金水遭非法庭審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點,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吳金水進行非法庭審,律師為吳金水做無罪辯護。吳金水在法庭上質問公訴人:按「真、善、忍」做好人邪在哪裏?公訴人將頭扭向一邊,無以言對。

五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吳金水,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被綁架,五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刑拘,六月九日被非法批捕,七月二十九日被茂南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九月十八日,吳金水家人提前向茂南區檢察院代理公訴員黃夢園、茂南區法院審判長李志強遞交了無罪辯護詞。

遭綁架經過

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吳金水剛從外面回到生活區樓下,就被茂名官渡派出所警察、茂南區公安分局國保綁架,吳金水當時大聲呼叫:「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公安國保劫持吳金水後搶走隨身帶的鑰匙,強行用鑰匙打開吳金水的家門,差點把其小孫子撞倒。警察搶去吳金水的鑰匙闖入家中,搶走大法經書一批、師父法像、台式電腦一台,筆記本一部、打印機、手機多部,檀香木頭一塊價值3-4千元等財物,茂名市公安國保沒出示任何證明就從吳金水家劫走三批財物具體數量有:10塔刻錄機一台,台式電腦一台,筆記本一部,彩色A4激光打印機一台,無線熱熔膠裝書機一台,光盤自動打印機一台,手機10多部,檀香木頭一塊價值3-4千元,現金大約4千元,同時不許其家屬在場清點財物,也沒列出財物的清單,所以根本其它的財物無法統計。現在吳金水被茂名第一看守所非法拘禁。

非法庭審經過

廣州人民時代律師事務所的毛宏偉律師擔任吳金水的辯護人。開庭後,毛律師提出給吳金水解除械具。李志強好像很驚訝,遂吩咐法警將吳金水的腳鐐除去。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聲稱在吳金水住處搜出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及法輪功宣傳品等,違反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吳金水說,起訴書說的不合乎事實,自己當時不在搜查現場,警察搜查到了甚麼他無從得知,即使有法輪功的資料也不構成犯罪,因為法輪大法不是邪教。

吳金水說:「我沒參與甚麼組織,我家只有我一人修煉。二零零三年因朋友介紹,了解了法輪功真相,這個年代還有人講『真、善、忍』、做好人,覺得很好。」 他並質問公訴人:「按真、善、忍做好人邪在哪裏?」公訴人將頭扭向一邊,無以言對。審判長趕忙救場,對吳金水說:你不要反問,你表達你意見即可。

公訴人又拿吳金水二零零六年被非法勞教過的一事作證據,遭律師反駁。律師指出:勞教違法、違憲,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需經法庭審判,所以勞教已取消,拿「被勞教過」作為證據,只能證明相關人員違法。

公訴人還質疑,吳金水小學文化,他怎麼看電腦、操作打印機的?吳金水說,自己是小學四年級文化,是學大法後才打開的智慧,初看《轉法輪》很多字不識,現大部份都認得了。

對於公訴人一再用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攻擊法輪功,吳金水也一再質問:正與邪的標準是甚麼?難道是個別人說了算的?直至最後陳述,吳金水仍反覆強調:想問問在座的每一位、所有眾生:正、邪的衡量標準是甚麼?

審判長最後宣布休庭,說經合議後再宣判。身著便衣不明身份的人對旁聽親友說有甚麼意見可書面表達。

迫害吳金水責任單位及人員: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
地址:雙山四路13號大院,郵編525000
電話:0668-2952065
茂南國保:
大隊長周文
國保警察吳楚姬(多年來多次參與迫害)丈夫黃土銘13902541123宅2952555妹吳楚姍 13702866813
官渡派出所0668-3915098

茂南區法院:
地址:河東油城四路53號,郵編525000
電話:0668-2270723
審判長李志強0668-2877931

公訴機關名稱:
茂南區檢察院:
地址:人民北路5號,郵編525000
電話:0668-3397005
代理檢察員黃夢園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