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劉谷芳等七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法輪功學員劉谷芳、梁國芬夫婦、李小美、太瓊仙、彭平國、楊瓊官、念冬梅七人,三年前被曲靖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五人被劫持入獄。如今他們的狀況如何,親朋們時時掛念。

綁架、誣陷、判刑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九日,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集體出動,綁架了陸良縣劉谷芳、梁國芬夫婦、李小美、太瓊仙、彭平國、楊瓊官、念冬梅七位法輪功學員,同時對他們非法抄家,除念冬梅外,其餘六位法輪功學員均被非法拘留。

二零一零年八月,曲靖市檢察院檢察官肖燕飛、龍明輝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誣陷七位法輪功學員。十月十五日,曲靖市中級法院對七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一個多月後對七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三年至十二年不等。參與迫害的有:審判長高卜強、審判員趙俊棟、代理審判員柏樺、書記員張蕊。

劉谷芳、梁國芬夫婦分別被誣判七年、十二年

劉谷芳,男,四十二歲,妻子梁國芬,四十二歲,原陸良縣絲綢廠職工(後失業),夫婦倆住在陸良縣同樂大道154號6幢3樓13室,自營一首飾商鋪。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陸良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了夫婦倆,並抄了他們的家和商鋪,搶走了師父法像、大法書籍、法輪功真相資料、電腦、打印機、刻錄機、切紙刀等。之後劉谷芳被送到陸良縣看守所,妻子梁國芬被送到馬龍縣看守所非法拘留。四月三十日二人被陸良縣公安局非法逮捕。十月十五日非法開庭後,曲靖市中院對劉谷芳非法判刑七年,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妻子梁國芬被非法判刑十二年,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關押。

梁國芬年輕的時候身體就很不好,經常感冒生病,老往醫院跑。一九九八年她走入了法輪大法的修煉,通過學習李洪志老師的《轉法輪》,修煉五套緩慢易學的功法,身體健康了,心情也舒暢了。她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原則,時時處處做好人,街坊鄰里都稱道。她的丈夫劉谷芳看到了妻子的變化,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污衊法輪功之後,也毅然走進了法輪大法的修煉,他也遵照李洪志老師教導的真善忍原則,在家裏,孝敬老人,關心晚輩;開了一家首飾店,做生意絕不欺詐顧客,為人實在,生意做得非常好,有些顧客都慕名遠道而來。然而這樣的好人卻遭到中共的迫害,認識他們的人無不感到惋惜和氣憤。

李小美被非法判五年

李小美,女,今年六十六歲,農民,家住陸良縣中樞鎮四河村委會9組王河頭151號。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李小美被陸良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抄家,在陸良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四月三十日被陸良縣公安局非法逮捕。十月十五日非法開庭後,曲靖市中院對李小美非法判刑五年,送到雲南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現已回家。

太瓊仙被誣判四年 獄中遭藥物及奴工迫害

太瓊仙,女,今年六十二歲,原是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中樞鎮霉製劑廠倉庫保管員,家住陸良縣西門小街2號1單元502號。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早上在家中,太瓊仙被陸良縣公安局、縣國保大隊警察、西門辦事處共七、八個人綁架、抄家,之後被送到曲靖市沾益縣看守所非法關押。陸良縣公安局給家屬的陸刑拘通字﹝2010﹞94號拘留通知書上,辦案人的落款是劉現成、馬順雲。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四月三十日,太瓊仙被取保候審回家。

五月十七日太瓊仙又被陸良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這次直接送到沾益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裏幹奴工──磨錫箔紙,有時還揀辣椒。

十月十五日非法開庭後,曲靖市中院對太瓊仙非法判刑四年,送到雲南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又轉到四監區,每天強迫幹奴工──縫皮包。除了高強度的奴工迫害,監獄還欺騙太瓊仙說她血壓高,並強迫每天三次吃「藥」,平均一天要吃十片藥。也不告訴她這些到底是甚麼藥,吃藥後,太瓊仙頭痛欲裂,腰也疼得直不起來,渾身還起紅疙瘩。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從監獄回家。回家後還遭到中樞派出所電話騷擾。

彭平國被誣判四年 獄中遭藥物及奴工迫害

彭平國,男,五十二歲,家住雲南曲靖市省陸良縣馬街鎮劉家村委會彭家村132號,是馬街鎮農民。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中午正和妻子在街上趕集,被馬街派出所的一個警察騙到派出所問話,結果到派出所後,三、四個警察二話不說,就帶著他回家裏抄家。之後被送到陸良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陸良縣公安局給彭平國妻子的拘留通知書,辦案人落款是陳樹才、黎貴祥。一個月後,四月三十日陸良縣公安局對彭平國取保候審,他回到了家中。

可回家才一個多月,五月十七日,彭平國再次被騙到馬街派出所,去後被強行帶到陸良縣醫院檢查身體,之後送到陸良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每天強制幹奴工──穿珠子(類似手鏈等裝飾品),因視力不好,完不成規定的任務量,看守所警察授意犯人毆打彭平國,將他肋骨打青。

十月十五日非法開庭後,曲靖市中院對彭平國非法判刑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彭平國被送到雲南第一監獄十監區非法關押。剛進監獄的一個月,彭平國被警察以「血壓高」為由,強制每天輸液一個多小時,輸液的針水到底是甚麼,卻不告訴他,同時還逼迫他每天早、中、晚三次吃降壓藥,直到他從監獄回家的頭一天還在被逼吃藥。對於一個血壓正常的健康人而言,這無異於慢性殺害。吃藥後,彭平國的頭劇痛、昏沉、腿也浮腫。

一個月後,彭平國被強迫到製衣車間幹奴工──包裝衣服,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出獄回家。

楊瓊官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五年

楊瓊官,女,今年六十七歲,是陸良縣貿易公司退休職工,家住陸良縣北門東小街29號6幢5室。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被陸良縣公安局、縣國保大隊綁架,在陸良縣看守所拘留三天後,四月一日取保候審回家。

十月十五日非法開庭後,曲靖市中院對楊瓊官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五年。

念冬梅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念冬梅,女,今年七十三歲,是陸良縣中樞鎮茶花小學退休教師,家住陸良縣羅家小街180號。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被陸良縣公安局、縣國保大隊綁架,當日取保候審回家。十月十五日非法開庭後,曲靖市中院對念冬梅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