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地方官如何改變地方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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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一個地方的風俗不好、缺乏仁義,古代的地方官是怎樣做的呢?

隋朝的辛公義,在開皇年間,擔任岷州刺史。當地的風俗,害怕被病人傳染。有一人有病,全家都避開他。即使是父子、夫妻,都不相看顧,任其自生自滅,缺乏道義。

辛公義想改變當地風俗,就把境內幾百名生病的百姓,都用床輿(擔架)抬到衙門。辛公義辦理政事時,就和這些病人坐在一起。(這要放到現代,相當於把省長辦公室,給百姓當養病的場所了。)

辛公義用自己的俸祿,給這些生病的百姓買藥,親自勸他們吃飯。(相當於,兒子不管爹,省長替人伺候爹。)等他們病好了,才叫其親屬接回家。他們的家屬、子孫,慚愧地道謝。從此,當地人都爭著善待生病的親人,父慈子愛,風氣變得向善了。

辛公義在擔任並州刺史期間,負責辦訴訟案,遇到應判監禁的,辛公義就睡在衙門的大廳上,不回家。有人勸他說:「您何故自苦啊。」他說:「百姓犯罪入獄,是我這個刺史無德的緣故。豈有把百姓關在牢獄裏,而心自安的呢?」犯罪的人聽說了,都自發地伏在地上,慚愧不已。因此,訴訟漸少,社會變得安定了。

當時山東發生霖雨,自陳汝到滄海,皆苦於水災。只有辛公義的境內,沒有受到天災的損害,境內的山裏還產出了黃金白銀,可謂富足。

辛公義敬天行善,修己愛民,做了高官,活到了八十九歲的高壽。

古代的官員把百姓犯罪,看作自己失德所致。這樣的好官,天災都給他讓路,國泰民富也就是自然的事了。

(來源《為政善報事類》元代「葉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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