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牛亞芬、肖微微、金美子、趙朋豔、趙淑宇開車前往長吉南線,走在蓮花風景區時,突然出現一輛深綠色吉普車和一輛遼B白色捷達車,把牛亞芬的車逼停。從車上下來四、五個人,長春市勸農派出所警察在沒有著裝、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兩個人把牛亞芬從車上拽下,按倒在地,用膝蓋頂住牛亞芬的右側肋骨,把牛亞芬強行塞到車裏。牛亞芬還看到肖微微、金美子、趙朋豔、趙淑宇被打耳光。
牛亞芬、肖微微、金美子、趙朋豔、趙淑宇被綁架到勸農派出所,民警劉海權對牛亞芬進行非法審訊,牛亞芬沒有做任何答覆。勸農派出所的崔所長(警號為十萬七千一百七十五)剛剛喝完酒回到派出所,對牛亞芬態度非常惡劣。牛亞芬、肖微微、金美子、趙朋豔、趙淑宇被送到葦子溝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牛亞芬、金美子、趙朋豔等家屬在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牛亞芬、金美子、趙朋豔被送到長春市第三看守所繼續關押。
牛亞芬的家屬多次到勸農派出所索要勸農派出所非法扣押的私家車及私人物品,遭勸農派出所拒絕,聲稱現在正在審查階段不能返還。牛亞芬、金美子的家屬為牛亞芬聘請了維權律師,現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牛亞芬對律師說:吉林省長春市勸農派出所民警的行為是違法的,他們出警,不穿警服,不出示任何證件,也不表明身份,就強行綁架,還非法扣押牛亞芬兩輛私家車,還有銀行卡等私人物品,他們必須為此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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