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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無錯 豈能「服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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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九日有篇《警察稱「不服軟」 田淑梅面臨非法庭審》的報導。文中說,河北石家莊法輪功學員田淑梅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被長豐路派出所警察綁架至今,期間檢察院幾次將構陷田淑梅的材料退回長安區公安分局,田淑梅的親友多次要求放人,田淑梅的律師也再三告訴涉案警察:田淑梅沒有違犯任何法律,依法應予立即釋放。但相關警察拒不放人,稱:田淑梅在派出所煉功,不肯隱瞞態度,不服軟……

田淑梅為甚麼不肯隱瞞自己的態度,不服輸?這只能說明她的真誠和堅韌。一個人堅持自己的信仰當然無罪,這是受國家憲法保護的。如果她幹的是壞事,她會堅持嗎?誰見過偷盜、搶劫、吸毒的人在被抓捕後敢堅持說自己的行為是正當的?讓有信仰的人服軟、背叛自己的信仰,這是在犯罪啊。

田淑梅雖說是個農婦,但她的品行和操守卻享譽十里八村。她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七年,她的丈夫遇車禍去世。當時兒子剛剛九歲,公公婆婆都已年邁,公爹還因病幹不了重活,婆婆也患有嚴重的腰痛,臥床不起,生活無法自理。娘家親戚都勸她改嫁。但是田淑梅沒有為自己考慮,她想到的是年邁的公婆,她要改嫁了,兩個老人怎麼辦?她決定撐起這個失去男人的家,自己掙錢養活兒子,照顧公婆。她每天奔波忙碌,遇到任何委屈與困難從不抱怨,以大善大忍之心對待,成為老人與孩子依賴的主心骨。

大家知道現在這個社會,道德淪喪,世風日下。不要說丈夫去世,妻子改嫁了,就是正常過日子的,說不定哪天妻子就跟著人跑了,也可能丈夫又領了一個明目張膽地回家了。這種事情在哪都不少見。再者說了,丈夫去世,孩子年幼,妻子改嫁的事在當今世人看來,那是再正常不過了。說妻子可憐公婆而不改嫁,這話說出去都不會有人相信,可田淑梅卻甘願守寡伺候公婆。這樣的貞婦放在古代,都是會被朝廷或地方褒獎的。

大家知道,一個女人撐起一個家,那該有多難啊!往往這樣的女人都有這樣的品質,不但品德高尚,意志還要堅強。田淑梅就是這樣的女人。她為甚麼能做到這一步,這是因為她是一個法輪功的真正修煉者。法輪功講真、善、忍。從善和忍的角度看,她在丈夫去世後照顧公婆,就是她必然的選擇。從忍和真的角度上看呢?她在派出所煉功,不服軟,就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可警察卻讓她服軟,警察的圖謀能得逞嗎?

可能有人說了,先服個軟,背叛一下自己的信仰,回家好好照顧公婆不是更好嗎?如果按照這個邏輯,她修的還是真、善、忍嗎?她當年怎麼不變通一下,再找個人家,去侍候另一家的公婆不是一樣嗎?所以這樣的變通、服軟,就等於放棄自己的信仰。田淑梅的不服軟,那是她作為一個法輪功修煉者的優秀品質。而逼她服軟的人,說白了,就是在犯罪。

一個社會容不下這樣好的貞婦,這是甚麼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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