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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與律師控告建三江墾區檢察院瀆職(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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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上午,曾親歷青龍山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親友與律師梁小軍、趙永林、黎雄兵、王全璋和董前勇,來到位於哈爾濱的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農墾區分院,遞交聯名控告信,控告建三江墾區檢察院瀆職。

部份當事人、家屬親朋手持控告信和律師來到檢察院門口
部份當事人、家屬親朋手持控告信和律師來到檢察院門口

此前,他們曾兩次到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所謂「法制教育基地」(青龍山洗腦班),要求立即釋放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於松江、石孟昌和韓淑娟夫婦,並向裏面喊話,無人敢回應。後來,他們又兩次到建三江墾區檢察院控告青龍山洗腦班非法拘禁,對青龍山洗腦班及責任人提起控告,要求立即制止青龍山洗腦班的犯罪,追查相關責任人及所有凶犯的責任,要求賠償對法輪功學員造成的身體、精神和經濟方面的損失,建三江墾區檢察院面對當事人及確鑿事實卻不作為。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正當人們沉浸在舉家團聚的歡樂氣氛中時,十多位曾遭青龍山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朋友,從四面八方奔赴哈爾濱。次日一大早,法輪功學員吳東升、霍金平、劉讓英,蔣欣波、陳冬梅、李延香、石秀英、孟繁荔、孟憲傑、潘淑榮、王平忠,石孟昌、韓淑娟夫婦的家屬、於松江的母親,及法輪功學員的親朋好友及律師共二十幾人來到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農墾區分院。

趙律師和王律師進入檢察院遞交控告信,二人出來後,梁律師和黎律師及梁律師的當事人吳東升進入。四位律師闡述了建三江墾區檢察院涉嫌瀆職的犯罪事實,遞交當事人的聯名控告信。

檢察院負責接待的是副檢察長錢玉珉(0451-55195807,13845188880)。錢玉珉表示一定予以回覆,請律師相信他們。

中午近十二點,檢察院一戴眼鏡的警察出來用攝像機對門外的人錄像拍照。
中午近十二點,檢察院一戴眼鏡的警察出來用攝像機對門外的人錄像拍照。

下午二點,十餘名被害當事人及家屬再次來到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農墾區分院,遞交個人控告青龍山洗腦班非法拘禁和建三江墾區檢察院瀆職的控告信。檢察院要求來的人分批次進入,且每次不得超過兩人,首先是法輪功學員霍金平進去,然後蔣欣波和潘淑榮,然後於松江的母親和陳冬梅,然後石秀英和李延香,最後是石孟昌和韓淑娟夫婦的家人。當事人從不同角度介紹了自己的情況,有的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功獲得新生的真實經歷,有的親自演示自己在青龍山洗腦班遭受的抻刑等酷刑折磨,希望喚醒檢察官的良知,希望檢察院關注青龍山洗腦班的嚴重違反犯罪事實。接待的檢察官姓胡,將當事人的控告信全部收下,並認真做了記錄,表示一定調查並向上級反映此事,至於何時給答覆沒有明確表示。

中國現行《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曾遭青龍山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和家屬,及所有明真相的人們拭目以待,並保留繼續上訴的權利。

關於黑龍江建三江青龍山洗腦班非法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請見明慧網相關文章。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漢水路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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