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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建三江黑監獄劫持 被害人聘請律師控告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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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建三江青龍山洗腦班(對外稱「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位於青龍山農場公安分局的後院,非法隨意抓人關人,也沒有時間限制,想怎麼折磨人就怎麼折磨,專門施酷刑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真、善、忍」,是一個違法犯罪的黑監獄。

根據明慧網的報導統計,二零一零年四月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五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和一位法輪功學員家屬遭此黑窩非法拘禁。

目前,建三江法輪功學員石孟昌和韓淑娟夫婦仍被非法關押在裏面。家屬為了維護親人的正當權益而為他們聘請了正義律師,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於松江、陳冬梅和吳東升也找到正義律師,對參與迫害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起刑事控告和投訴反映等相關司法程序。建三江農墾管理局政法委、「610」指使前進農場公安分局、七星農場公安分局,對控告青龍山洗腦班的於松江、石孟昌家屬和當地法輪功學員實施騷擾。

一、律師啟動刑事控告和投訴反映等相關司法程序

十一月十五日下午,律師配合法輪功學員石孟昌和韓淑娟的家屬及於松江去建三江管理局檢察院、建三江管理局紀檢委和建三江管理局公安局,以「非法拘禁罪」控告洗腦班相關責任人,並要求立即釋放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石孟昌和韓淑娟。

下午三點鐘左右,律師與家屬來到建三江農墾區檢察院,一女工作人員接待他們。同一時刻,檢察院的工作人員都接到了很多國際國內的電話,據反饋打電話的人都在給他們講述關於青龍山洗腦班的真實情況。

下午三點半左右,律師與家屬來到建三江農墾區檢察院控申科,就青龍山洗腦班房躍春等非法拘禁的犯罪行為控告。控申科科長孫檢察官接待,孫科長和馬檢察官對法輪功學員於松江,也是非法拘禁犯罪行為的受害者做了控告筆錄。

下午四點左右,律師與家屬來到建三江管局機關,去建三江管局邪黨黨委、紀檢等部門。先來到建三江管理局機關,一男一女兩幹部接待律師和家屬的控告投訴。接著來到三江管局信訪辦,那裏的接待人員表示一定要將此材料送到紀委、政法委和相關部門。律師們動身繼續到管局公安局督察和紀委投訴。下午四點五十分,律師和家人離開公安局,接待人表示會調查。這些部門的人也都同時接到了來自國際國內的很多真相電話。

二、律師介入後的相關反饋

去現場的律師反饋說,三江檢察院控申科、管局機關黨委、紀委、公安局等各部門都有人接應,表面態度都還不錯,紛紛表示下週一準備提交例會商討。

十四日下午家屬與律師到黑窩喊話事件剛一發生,立即在大陸新浪微博產生反響,律師和參與迫害的警察的照片及每一步的情況都及時在微博上出現,洗腦班黑窩這個對一般人來說聞所未聞的地方,初步呈現給網友們。知情的大陸網友反饋熱烈,強烈關注律師的近況、大讚他們的義舉並譴責黑監獄的非法性。網友部份評述如下:
「將這個黑暗殘暴的法西斯集中營暴露在陽光下,讓黑暗無處躲藏。可愛的律師們,歷史將永遠記住你們。」
「難道是納粹集中營?不經任何程序即可剝奪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
「春天不再遙遠。」
「儘管艱難,民眾最終會戰勝邪惡。」
……

三、建三江公安局騷擾控告青龍山洗腦班的當事人

建三江管理局政法委、「610」指使前進農場公安分局、七星農場公安分局,對控告青龍山洗腦班的於松江和當地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於松江家住建三江前進農場,據鄰居講:從十四日至十六日,前進農場公安局警察連續三天到於松江家騷擾,當時於松江不在家。

還有消息透露:前進農場公安分局聯合街道辦開會,通知環衛工人監視當地法輪功學員的行蹤。控告青龍山洗腦班的另一當事人石孟昌家住建三江七星農場,七星公安分局已經開會,預謀對當事人和當地法輪功學員採取行動。

四、律師與家屬洗腦班外喊話 要求立即放人

在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三點十分,四位代理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和石孟昌的家屬趕到青龍山洗腦班要人。洗腦班頭目房躍春勾結青龍山農場公安局的四個警察來參與迫害,一個是青龍山公安局副局長趙家強(音),一個叫李國強(警號151593),還有一個戴眼鏡的年輕警察給律師和家屬錄像。警察問律師怎麼回事,律師就說這裏非法拘禁公民,我們要報案。警察要看律師的證件和身份證,律師不配合,說你們現在沒有這個權利。後來警察主動把自己的警察證拿出來給律師看,然後說:這回可以看你們的證件了吧。律師還是不配合。後來,警察妄圖以「擾亂辦公秩序」為由帶走律師,律師們齊心合力據理力爭。

青龍山公安分局副局長趙家強(音)
青龍山公安分局副局長趙家強(音)
青龍山公安分局警察李國強(警號151593)
青龍山公安分局警察李國強(警號151593)
給家屬錄像的戴眼鏡年輕警察
給家屬錄像的戴眼鏡年輕警察

期間,洗腦班頭目房躍春不斷地往外打電話,要警察無論如何把外面的人弄走。警察開始跟律師商量:你們要報案就跟我們到公安局去吧。律師說:我們報案這裏非法拘禁公民,你們就應該調查這裏的真實情況,而不是把我們帶走。後來警察都灰溜溜地撤離不管了。房躍春躲在洗腦班不敢出來,偷偷地向外面觀望著,洗腦班大鐵門緊閉。

面對洗腦班公開耍流氓的惡劣行徑,律師們開始在外面大聲衝裏面喊話:房躍春、陶華、房秀梅、金言鵬、周景峰你們犯罪了。房躍春,你今天未經法律程序非法拘禁他人,明天等著被雙規吧。不要以為你有今天這個身份就可以高枕無憂,不要以為你現在的行為沒人知道,我們今天來就是希望你立即趕緊放人,我們要控告你非法拘禁公民。

一直持續晚上六點鐘,天很黑了,律師和家屬才離開。

附:石孟昌和於松江的相關法律文書:
刑 事 控 告 狀

控告人:王慶榮,女,漢族,1934年5月14日出生,住黑龍江省富錦市七星農墾社區C區二十六委66號,電話:13945417550;

被害人:石孟昌(係控告人之子),男,漢族,1962年5月1日出生,農場員工,住龍江省富錦市七星農墾社區B區七委412號,現被拘禁於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位於青龍山公安分局院內,俗稱「青龍山洗腦班」,下同);

代理人:唐吉田,男,漢族,1968年9月1日出生,吉林敦化人,電話:13161302848;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
1、房躍春,男,58歲,青龍山洗腦班主任兼青龍山農場公安分局副局長、「六一零」辦公室負責人,住青龍山農場,電話:13846125557;
2、陶 華,女,47歲,青龍山洗腦班副主任,原青龍山幼兒園園長,負責洗腦班日常管理, 住青龍山農場,電話:13555430238;
3、房秀梅:女,44歲,原是家庭婦女,負責洗腦班財會,住青龍山農場,電話:13734535052;
4、周景峰:男,25歲左右,洗腦班工作人員,住青龍山農場,電話:13634654646;
5、朱少鵬:男,25歲左右,洗腦班工作人員,住青龍山農場,電話:0454-5700569;
6、金言鵬:男,25歲左右,洗腦班工作人員,住青龍山農場,電話:15145444141,18245429966;
7、王曉春, 建三江農墾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 ,電話:0454-5808801 (辦), 13352545555
8、劉 博, 建三江農墾管理局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610」辦公室負責人,電話:0454-5790507(辦),0454-5710817(宅), 13512600001;
9、孫 鵬,男,建三江七星農場黨委書記,現住七星農場, 0454-5794999(辦),5790976(宅),13946488777 ;
10、吳國民,男,建三江七星農場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副書記,「610」辦公室負責人,現住七星農場,電話:0454-5794224(辦),0454-5808809(宅),15331967678;
11、郭玉忠,男,七星農場公安分局局長,現住七星農場,電話:0454-5788007(宅)、13803675568;
12、李旭東,男,七星農場公安分局西城警區警長,現住七星農場, 電話:0454-5791521 (宅),13945444313;
13、郭庭竣,男,七星農場公安分局西城警區負責人,現住七星農場,電話:0454-5794512(宅),15326547757;
14、劉 言,男,七星農場公安分局西城警區警察,現住七星農場。

控告事項:
依法查明上列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實,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書面函告控告人。

事實和理由:

2013年9月23日9時許,在被控告人王曉春、劉博、孫鵬、吳國民、郭玉忠等的策劃、指揮下,西城警區10多名警察把被害人石孟昌家前後圍住,由身著便衣的李旭東、郭庭竣、劉言等砸開房門,5、6個警察把韓淑娟拖出門外,然後把韓的頭按在地上,揪起頭髮、扯起她的胳膊和腿倒控著將其拋擲在警車內,緊接著又用同樣手段把石孟昌抬出門拋擲在車內,整個過程沒出示任何證件,沒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連原因也沒有告知親屬。

控告人後來得知被害人石孟昌夫婦被劫持到被控告人房躍春等人供職的青龍山洗腦班關押。時至今日,青龍山洗腦班沒有提供任何法律文件給控告人,只是聲稱在對被害人進行強制轉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控告人認為,上列被控告人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已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各被控告人公然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理應受到嚴肅追究。

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規範公職人員行為,捍衛憲法和法律權威,特向貴院提出控告。

此致
建三江農墾區檢察院

控告人:王慶榮

二零一三年 十一 月十四 日

刑 事 控 告 狀

控告人(被害人):於松江,男,漢族,身份證號碼:230831196504151717;住址:黑龍江省同江市前進農墾社區B區一委344號;郵編:156331;聯繫電話:15046471370。
代理人:江天勇,男,1971年生,身份證號碼:413028197105197215;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蜂窩路2號中盛大廈2105A室。
郵編:100038; 聯繫電話:13001010856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
房躍春,男,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中心(俗稱「青龍山洗腦班」)主任、建三江農墾公安局青龍山分局副局長。地址:建三江農墾公安局青龍山分局後院;電話:13846125557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盛樹森,男,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中心(俗稱「青龍山洗腦班」)前主任;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劉長河,男,建三江農墾公安局前國保大隊長。地址:建三江農墾管理局。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於文波,男,建三江農墾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地址:建三江農墾管理局。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房秀梅,女,青龍山洗腦班工作人員,地址:建三江農墾公安局青龍山分局後院;電話:13734535052。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金言鵬,男,青龍山洗腦班協警,地址同上;電話:15145444141、18245429966。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周景峰,男,青龍山洗腦班協警,地址同上;電話:13634654646。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石平,男,黑龍江建三江農墾管理局前進農場610主任;地址:建三江農墾管理局前進農場場部;
電話:13846123277、0454-5423277(宅)。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蘇怡剛,男,黑龍江建三江農墾管理局前進公安分局前教導員;地址:建三江農墾管理局前進農場場部;
電話:13091627336;0454-5743609 (宅)、0454-5799421(辦)。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孫寶山,男,黑龍江建三江農墾管理局前進公安分局片警;地址:建三江農墾管理局前進農場場部;
電話:13836636647;0454-5799801 (宅)。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任 響,男,青龍山洗腦班工作人員,地址:建三江農墾公安局青龍山分局後院。0454-5400569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韓 笑,其它同上;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李 明,其它同上;

控告事項:

依法查明上列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實,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書面函告控告人。

事實和理由:

被控告人石平夥同被控告人孫寶山,於2010年4月21日早7點在無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將控告人(被害人,下同)從自己家中綁架至建三江農墾公安局前進分局被控告人蘇怡剛的辦公室內;當日下午4點多,被控告人石平、蘇怡剛與被控告人劉長河、於文波共同將控告人非法拘禁在前進農場分局臨時監室內2天,直至該四名被控告人有決定將控告人綁架至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中心(俗稱「青龍山洗腦班」)。

在青龍山洗腦班,被控告人房躍春、盛樹森、房秀梅、金言鵬、周景峰、任響、韓笑、李明等對控告人進行非法拘禁、辱罵、毆打。直至2010年7月20日才將控告人放出。

控告人認為,上列被控告人無任何法律手續、未經任何法律程序剝奪控告人人身自由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已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控告人公然違反憲法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捍衛憲法和法律權威,特向貴院提出控告。

此致

建三江農墾區檢察院

控告人:於松江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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