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公檢法的官員:你們好!
告訴你們一件事,請大夥給評個理。去年七月十五日,有一位來自山東青島的叫喬建軍的人,因為在文水縣給民眾發放神韻晚會光盤,被文水縣六一零綁架,關押至今。非法關押的理由是他發放的光盤裏有法輪功的內容。
神韻晚會是享譽全球的華人新年晚會,主要內容是弘揚中國傳統文化,每年在全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巡迴演出,今年演了四百場,幾乎場場爆滿,裏面有兩個節目談到了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的情況。其實喬建軍被關押至今本身不就是被迫害的實例嗎?如此看來這個晚會只不過是說了實話而已。
喬建軍是一位優秀的青年,事業有成,家庭和睦,自從學了法輪功後,更加與人為善,從來沒與同事朋友發生過矛盾,是公認的大好人。本來他妻子與他離婚,後來發現他確實因為修煉心性,和以前不一樣了,不止脾氣變好,而且遇事先考慮別人,所以又和他復婚。
可惜的是,就在這破鏡重圓的喜人時刻,他卻被綁架,目前他兒子已經出生,他本人卻無法見到。他妻子目前精神崩潰,艱難度日,而其母親差點喝農藥自殺。本來一個幸福的家
庭再也沒有了往日的歡聲笑語。
自1999年開始,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已經持續十四年。十四年中,由中共政法委610系統,操縱與脅迫各級行政與司法,以所謂「講政治」、「維穩」、「執行上面命令」為由,對法輪功學員肆意進行綁架、關押、勞教、判刑等等,徹底拋開了法律程序、法律規定,而把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封閉環境後,更是肆意使用肉體與精神折磨手段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
十四年來,幾乎每週都有多起法輪功學員被酷刑虐待傷殘、致死的惡性案例傳出。截至目前,經核實並突破網絡封鎖,在海外明慧網報導出來的迫害致死案例已達3697起。尤其出現大面積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賣錢的證據,中共黑惡勢力因此被稱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多少無辜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多少善良的老人、婦孺遭難!
一、為甚麼政法委「610」向你們傳達處理法輪功學員的指示沒有文字材料?
請你們想一想:為甚麼各級政法委對法輪功的案件只有口頭指示而沒有書面材料呢?說白了,就是為了到被追究的時候把責任都推給下面的執法者,因為口頭指令是不好收集證據的。但具體的執法人員就推脫不了了,因為搜查證、逮捕證、起訴書、判決書上都有(警官、檢察官、法官)的署名。那可是推卸不了的確鑿證據啊!你說,有這樣關心下屬的嗎?專職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辦公室」,既不是甚麼立法、司法機關,也不是甚麼行政機關,是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組織。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出於極端妒嫉和極端的獨裁,一意孤行,利用手中的權力,置憲法和法律於不顧,勾結其幫兇羅幹挑起對法輪功的迫害。江澤民曾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因此他動用全部國家專政機器,全部宣傳機器,以國家的財力物力為後盾,鋪天蓋地地對法輪功進行瘋狂迫害。媒體的造謠、栽贓、誣陷、妖魔化宣傳,使全國人仇恨敵視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同時封鎖海外媒體,而後耗資六十億人民幣搞所謂「金盾工程」封鎖互聯網,自上而下遍布全國各地,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一系列群體滅絕政策。
二、「執行上級指令」的說法,能否推脫自己的罪責嗎?
聯合國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過並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表明,涉及「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等嚴重踐踏人權的指控,行為人以「執行上級命令、當時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職業身份」作為自我免責的辯護理由,將不被現代法庭所認可!我們真的為你著想,特提醒你:例如在行文上的署名,無論時日長短都是可查的證據。不管你是主動還是被動「執行上級命令」的,真到了真相大白那一天,作為具體執法者是無法推脫罪責的。千萬不要以為聽黨的話就保險,文革中那些造反派哪個不是聽黨的話去造反、去打走資派的,沒想到人家會有平反的那一天,更想不到自己會被當成三種人付出慘重的生命代價--被押往雲南邊境秘密處決,當了中共這個罪魁禍首的替罪羊!您說冤不冤?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真得三思而後行啊!
三、你說,中共稱「ⅹ教」的論調,有沒有法律依據?
曾有一個法制科的檢察官私下對好友說:「我仔細研究過與法輪功有關的所有法律,發現根本沒有法律能認定法輪功是ⅹ教,都是江澤民以權壓人壓下來亂搞的。」憲法規定中國公民享有八大人身自由,包括信仰、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等自由。中國沒有任何現行的法律條文說不允許學法輪功,而中央下達的規定及政策並非法律,沒有司法權。
「法輪功案件」屬於信仰自由範疇,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憲法規定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對法輪功學員指控的罪名是違反憲法的。把法輪功歪曲為×教去打擊,是很荒唐可笑的。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實施?沒有一個中共法官能說明白。
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為了讓人們免遭橫禍,在自己仍被殘酷迫害的情況下還要勸人們退出,為的是讓人們保平安,那是修煉者的大慈大悲的大善行為,值得敬仰啊!
四、警官、檢察官和法官如何自救?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法輪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標準。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平和。
二零零一年初,江澤民集團一手導演「天安門自焚」慘案嫁禍法輪功,用中共控制下的「一言堂」媒體愚弄不明真相的老百姓,進一步煽動群眾對以「真善忍」為原則的法輪佛法修煉者的仇恨,而這場迫害完全是由血腥和謊言構成的。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早在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的聯合國會議上就提交了天安門自焚案的分析錄像帶,譴責江氏集團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並發表正式聲明稱:「中共當局企圖以誣陷法輪功殘害生命、破壞家庭來為其國家恐怖行為辯護。我們的調查表明,恰恰是中共當局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虐殺而導致其家庭破裂,殘害生命的正是中共極端殘暴的酷刑、精神病院的摧殘、勞改營的奴役……中共當局企圖以自焚事件為證據誣陷法輪功,而我們得到的錄像分析表明,整個事件是中共當局一手導演的。我們有該錄像的拷貝,有興趣者可來領取。」
一九九八年九月國家體總抽樣調查結果,法輪功祛病健身總有效率高達97.9%。一九九八年下半年,部份人大離退休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
法輪功至今已弘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台灣、香港、澳門),受到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因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得各國政府各類褒獎、支持決議案和信函超過3000項。法輪功書籍被譯成30多種語言,在全世界出版發行,並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
隨著中共迫害法輪功的謊言一個個被揭穿,明白真相的司法人士已經在運用手中的權力或藉工作之便,向蒙冤受難的法輪功學員伸出援助之手。近些年,大陸人權律師高智晟、李蘇濱、莫少平、郭國汀、江天勇、黎雄兵、唐吉田、謝燕益、李和平等挺身而出為法輪功學員做了上千場無罪辯護。他們以確鑿的法律依據和事實,申明信仰法輪功無罪、傳播法輪功真相無罪。律師們中指出,法院給法輪功學員扣上「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是極其荒謬的。在中國當今的法律中沒有一條提到法輪功是邪教。當律師們質問法官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時,所有法官都無言以對。
只有真正明白真相的人,才是平安幸福獲得者。事實上,你們同行中這樣「識時務」的人已經很多了。有一個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長說:「我把所有法輪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審拖著」;有的市中院對法輪功學員的二審裁定是:「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唐山市路北區法院開庭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前,主審法官拒絕出庭審理,等等。這樣的人一定會獲得天賜的吉祥福報的!
在事實真相面前,相信明智的您一定能做出正確的選擇,在你的職權範圍內保護法輪功學員,想辦法把法輪功的所謂案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被綁架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解救出來,就是在做最大的善事。
告訴你們這些,並不是為了我們自己,真心的為你們好,相信你們在看完之後就知道怎麼做了。
祝:您及家人都能明真相得福報!
真誠的大法弟子
您好!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知道您一直都很忙。古人云:「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告訴人們為師者當以傳道為己任,否則「師道之不存乃社稷之危」,可見中國歷史上老師地位是相當高和受人尊崇的。
然而,中共自1949年建立政權以來,通過馬列邪教的無神論文化將我華夏五千年的神傳文化徹底摧毀。幾十年來,一代又一代中國人生活在一言堂構築的黨文化之中,從小學、中學到大學全部接受黨系統的灌輸洗腦。這樣的教育使大多數人思想產生誤區,缺乏理性思考,許多中國人已經習慣性的把中共當成中國,愛國就是愛共產黨,這就是中共邪黨文化中最具陰毒的一面。
中共充其量也只是一個執政黨,而且這個黨是西來的共產主義幽靈附體在中國人民身上,所以它代表不了中國。在中共發起的文化大革命運動中,作為知識分子老師就被打為「臭老九」受到迫害。如1966年8月5日,北京師範大學女子附屬中學卞仲耘老師被女學生們戴高帽子、往身上潑黑墨、敲簸箕遊街、掛黑牌子、強迫下跪、用帶釘子的木棍打、用開水燙等等方法活活打死。北京大學附屬中學的女校長被學生強迫敲著一個破臉盆喊「我是牛鬼蛇神」,頭髮亂七八糟被剪光,頭打出了血,推倒了在地上爬。像這樣老師遭到學生迫害的例子當時在中國何止千萬,那麼是誰在製造仇恨挑唆幼稚的孩子傷害他們的「授業」恩師?毫無疑問就是中共!
現在,類似於這種謊言煽動製造出來的仇恨和迫害在法輪功身上表現的更為慘烈。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以宇宙根本之特性「真 善 忍」為修煉理念的佛家大法!1992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通過人傳人、心傳心的途徑,短短幾年,在中國修煉法輪功的人將近一億,修煉中出現的神跡不斷。在我們邯鄲本地就出現這樣一個實例:1998年7月19日,《中國經濟時報》以《我站起來了!》為題報導河北邯鄲家庭婦女謝秀芬在癱瘓十六年以後因煉法輪功恢復了行走能力,許多邯鄲人就是通過這件事知道法輪功祛病健身方面的神奇效果,從而走入大法修煉行列。
當時人大委員長喬石等老幹部通過調查得出結論:「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出於嫉妒,1999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流氓集團開始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其迫害的理由全是建立在謊言基礎上,完全是栽贓陷害。更不可思議的是,中共堂而皇之的把這些自己編造的謊言放在課本裏向學生散毒,如震驚世界的「天安門自焚」偽案就編在教材裏。其實我們只要稍微用心去推敲一下,就會發現裏面漏洞百出:
1、有誰看見過天安門廣場上警察背著滅火器巡邏的?如果沒有,發生突發事件時,不可能在兩分鐘內就有那麼多滅火用具出現在現場;
2、塑料瓶子是易燃物品,「自焚者」王進東的衣服、面部都被燒壞,而兩腿中間裝有汽油的雪碧瓶在汽油火燄的高溫下卻完好無損,最易燃燒的頭髮、眉毛整整齊齊毫髮未損,而事後,「焦點訪談」記者李玉強自己說漏了嘴,承認那個綠色塑料瓶是事後補拍時放進去的;
3、切開氣管能唱歌?醫生說給「自焚」小思影做了氣管切開手術,可電視上的她手術四天後就能帶著插管,底氣十足,聲音清脆地對著麥克風唱歌(可是不過兩個月,小姑娘在早已脫離生命危險後竟又突然死亡);
4、劉春玲(小姑娘的母親)是自殺還是他殺?慢鏡頭播放「焦點訪談」最早的自焚錄像,發現劉春玲是被警察用重物擊打頭部倒下的,《華盛頓郵報》記者親自到劉春玲的家鄉開封實地調查,鄰居們說從沒有人看見過劉春玲煉法輪功。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完全可以看出「天安門自焚案」完全是中共一手策劃,自編自演的鬧劇。
您,貴為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傳道,傳甚麼道?當然是讓孩子們學會做人之道、處世之道,特別是讓孩子們知道如何明辨善惡是非,把孩子們教育成德才兼備的人。可是,中共把如此邪惡、虛假的東西放在課本裏讓你們去傳甚麼道?這是妄言謗佛、在害人子弟啊!
在邯鄲本地修煉法輪功的老師也為數眾多。如邯鄲曲周縣實驗中學骨幹教師高九雲,修煉法輪功多年,幾年來教學成績突出,多次受到縣、局表彰,榮譽證就有一摞子。她做班主任工作也很突出,很多家長都爭著把孩子往她的班上送。2006年7月13日,曲周縣610把高九雲從家中帶走,說:有人告發,我們不抓,人家還要向上告。這樣在高九雲被迫交了一萬元押金,單位被迫交九千元罰款的情況下,縣610仍不放人。第二天,高九雲被送到了邯鄲洗腦班。高老師上有父母公婆,下有三、四歲的孩子,她的被抓,給幾個家庭帶來了不幸。最不可理解的是,在抓高老師時,不僅縣610人員,就連邯鄲市洗腦班的公安人員都說煉法輪功的沒有壞人,都是好人。可是中共就是害怕好人多,要不為甚麼專抓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呢?
再看邯鄲教師的一個迫害案例。二零零零年十月,邯鄲優秀教師侯巧珍抱著一顆純善的心向政府說明真相,告訴當權者法輪功沒有錯,自己的經歷就是見證。誰想到政府不但不解決問題,還讓叢台區和平派出所惡警把這位對政府抱有無限希望的善良老人送石家莊非法勞教一年。
在勞教所,六十多歲的老人受到了非人的折磨,惡警掐她手指強行按手印,暴打,不讓睡覺。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叢台區和平派出所、辦事處、居委會、夥同叢台區國保大隊人員十幾人像劫匪一樣包圍並闖入退休老師侯巧珍的家,不放過任何一個地方與物品,來回翻騰好幾遍,毫無人性的搶劫走了將近七十歲老教師侯巧珍付出一輩子辛勤節省下僅有的一萬多元血汗錢和電視機、DVD放映機、筆記本電腦、和其它貴重物品和起來將近三萬元。並把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老教師侯巧珍綁架劫持到和平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年後,叢台區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枉判老人三年刑期。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過去,你們在中共發起的一場場運動中也是受害群體,那麼現在,在這場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您是否也被中共的謊言支配對迫害推波助瀾?在課堂上,面對那些求知的學生,你可曾按著中共的教科書說的那樣照本宣讀,公開誹謗過法輪功,毒害過學生?從而使他們心中對法輪功充滿仇恨而無知地參與迫害。
其實個人的觀念是一己之得失,而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卻可能因為自己的過失影響了千百學生的前程,那是怎樣的罪業?
承德大學副校長顧延凡,原來是羅鍋而且身體多病。一九九六年煉法輪功後康復,駝背變直。他逢人就說:「煉法輪功,身體好了,羅鍋沒了!」當局迫害法輪功後,他為名譽地位,忘恩負義,上邪黨殃視「焦點訪談」攻擊、誹謗大法。沒多久惡報來臨,腰又彎了,各種疾病上身,醫院進出不斷。二零零二年,獨生子得精神病墜樓身亡,妻子也因精神病吃藥壞腎而死。孤身一人的他拄著拐杖、彎腰近九十度,走幾步停下來,抬頭看看周圍再走幾步,腳歪一下竟然骨折打上鋼板。他痛心疾首,對同事抬頭長嘆(已經仰不起頭了)「我這是報應啊!」
本地武安市教育系統一把手馮雲生(音),在職期間多次逼迫全市師生簽名誣蔑法輪功,在他準備退休的時候,出現「裸奔」事件轟動全國,馮雲生被搞得身敗名裂,抬不起來頭。只怕最為淒慘的命運在等著他呢,這就是迫害佛法的報應啊。
當今法輪大法傳遍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各國人民的喜愛,只有中共在迫害法輪功,這不已經很說明問題了嗎?我們這裏做一下對比,在外國的教育界如印度,僅在班加羅爾市就有八十多所學校師生修煉法輪功,學生體育課就集體煉功。《轉法輪》中〈論語〉還被列入學校英文教材的卷首。很多偏僻地區學校師生也集體修煉法輪功,這說明甚麼?
十四年來,邯鄲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政治訴求,在講真相、反迫害中並沒有傷害到任何個人、社會。十幾年來面對殘酷迫害,他們的大善大義之舉使越來越多的邯鄲人明白,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才是中國道德的脊梁,他們所傳播的真相才是中華民族的希望。
和您說了這麼多,不知您有何感想?您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看了這封信以後再面對中共課本的造謠宣傳時,希望您能潔身自好,智慧的用自己方式去抵制,就算您還不能說句公道話,您也完全可以選擇翻過去那一頁不講,不要參與到迫害當中去,不要讓孩子們純潔的心靈受到毒害。
人的生命是珍貴而又短暫的,人生中是非成敗轉眼就是雲煙,而機會就很難把握甚至只有一次。古人告誡我們要「兼聽則明」,願你在閒暇之餘靜下心來了解一下法輪功真相,看一看為甚麼中共要迫害法輪功,為甚麼不允許「真善忍」的存在?請您找機會看看《九評共產黨》這本書,願您認清它邪惡的本質,早日退出中共黨團隊以免在天滅中共時隨其遭殃。
您今天善良和正義的一念一行,必定會給您和您的家人帶來明天的幸福和平安!
邯鄲大法弟子
2013年7月
新疆塔城市公檢法司人員:
你好!我們給你寫這封信,是希望你能全家幸福平安,遠離危險!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法院對李淑娟、王茂芬、米建芳三名女性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其中李淑娟被非法判刑七年,王茂芬、米建芳分別被非法判刑四年、三年。
從對法輪大法學員李淑娟等三人的非法審理中,看到你們參與了這場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可能你會辯解說這不是迫害,這是「依法審理」。但是說這句話,你自己也不是理直氣壯的吧。在良知和指令面前,你選擇了聽從中共的命令,將自己的良心隱藏起來,編造理由,閉著眼睛給好人判刑。
你以為按照指令假借法律條款編造的這些理由能糊弄大眾,其實是中共糊弄了你,讓你以為這樣違背天理良心永遠都行得通,不用承擔責任。如果你按照中共的指使,顛倒是非黑白,做了大壞事的話,你自己一定會承擔相應的後果。所以你現在重要的是懸崖勒馬,請思考思考以下的幾個問題。
一、為甚麼政法委「六一零」向你們傳達處理法輪功學員的指示沒有文字材料?
各位朋友,請你們想一想:為甚麼各級政法委對法輪功的案件只有口頭指示而沒有書面材料呢?說白了,就是為了到被追究的時候,把責任都推給下面的執法者,因為口頭指令是不好收集證據的。但具體的執法人員就推脫不了了,因為搜查證、逮捕證、起訴書、判決書上都有(警察、檢察官、法官)的署名,那可是推卸不了的確鑿證據啊!你說,有這樣關心下屬的嗎?
二、「執行上級指令」的說法,能否推脫自己的罪責嗎?
你們都知道:對一個無辜群體、特別是信仰群體的迫害,在國際法上叫作「反人類罪」或「群體滅絕罪」,這也是當年德國納粹法西斯犯下的罪名。聯合國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過並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表明,涉及「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等嚴重踐踏人權的指控,行為人以「執行上級命令、當時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職業身份」作為自我免責的辯護理由,將不被現代法庭所認可!
各位警察、檢察官、法官,我們真的為你著想,特提醒你:例如在行文上的署名,無論時日長短都是可查的證據。不管你是主動還是被動「執行上級命令」的,真到了真相大白那一天,作為具體執法者是無法推脫罪責的。
千萬不要以為聽黨的話就保險,「文革」中那些造反派哪個不是聽黨的話去造反、去打走資派的,沒想到人家會有平反的那一天,更想不到自己會被當成三種人付出慘重的生命代價--被押往雲南邊境秘密處決,當了中共這個罪魁禍首的替罪羊!你說冤不冤?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真得三思而後行啊!
凡是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都會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發出通告追查,包括江澤民、薄熙來等。追查國際將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現公道,匡扶人間正義。
三、你說,中共稱「ⅹ教」的論調,有沒有法律依據?
曾有一個法制科的檢察官私下對好友說:「我仔細研究過與法輪功有關的所有法律,發現根本沒有法律能認定法輪功是ⅹ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都是江澤民以權壓人壓下來亂搞的。」
你清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的全文內容中,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唯一所謂文件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各自下達的「內部通知」,而內部通知不但不能作為法律依據,而且是執法犯法的行為,因為他們都沒有立法權。最早,是江澤民的講話和一九九九年十月開始大力批判法輪功時的一篇《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江的講話和《人民日報》文章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恰是他們以權代法犯罪的鐵證!
這個「內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在公安部的網站上發布後,很快就被接到法輪功辯護案件的山東華冠律師所李建強律師查到,並在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杭州市上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時當庭提交,當時法庭就傻眼了。後來,公安部從網站上撤下了三十九號文件,從此秘而不宣。從那以後,越來越多的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不少檢察官和法官也開始清醒了。那麼,根據刑法第三百條對法輪功進行處理,也就等於是執法無據,執法犯法,將來會罪加一等。等到法制清明那一天,一定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我真心希望您也明確這一點,設身處地的為自己考慮一下退路!
儘管在對法輪功持續迫害的十四年中,中共操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連續炮製了多部形式上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但都沒有解決對法輪功迫害的合法性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第三條也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可是大陸一般的對法輪功非法判決引用的法律為:A、《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關於該項罪名的全稱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B、《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C、《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但是上述所有法律文件中,均不包含法輪功字樣,而判決卻是依據以上的法律判決做出的。如果進一步對以上法律分析可見:刑法第300條第一款脫胎於一九七九年版《刑法》,一九九七年刑法修訂時,將犯罪事項由「進行反革命活動」轉變為現在的「保障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也就是「保障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順利實施」是刑法第300條第一款的真正和根本立法目的。
如果從犯罪構成四要素(要件)的角度進一步分析會更加清楚:
按刑法學理論,犯罪構成有四個要素,也稱四要件,缺一不可。
其一是「犯罪主體」,這主要指:行為人是單位還是自然人,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等。
其二是「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即犯罪主體在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如果是故意,那麼他的目的和動機是甚麼。
其三是「犯罪客體」,就是犯罪行為侵害的對像,如「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權」;「詐騙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財產權」。
其四是「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客觀上造成了甚麼樣的社會危害、嚴重程度如何。有關法輪功案件的關鍵是找不到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受到了破壞。也就是說,比方一個人被指控殺了人並被判決故意殺人罪成立,被害者名字叫張三。但事實上那個所謂的被害者──張三──從來就沒在這個世界上存在過。
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誣判法輪功信仰者不只是缺乏「犯罪客體」這一個要素,而是缺乏三個要素,即除了「犯罪主體」之外的其它三個要素全部欠缺。也就是說,既然法輪功學員沒有破壞哪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犯罪客體),也就根本涉及不到主觀的態度、 目的和動機(主觀方面),以及客觀上造成了甚麼樣的社會危害(客觀方面)。
你們在對李淑娟等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決書中說:法輪功是×教是根據……,可以看出政府對法輪功的態度。這恰恰證明了你們不是以法律為準繩,而是以政府的態度為準繩。恰恰可以看出你們作為執法者的違法行為。之所以判決書這樣寫是因為對認定法輪功與邪教的關係這一環節上講不清楚。即使在《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也未對這一問題予以解決,該文件在對法輪功迫害六年之後出台,時間也在上述A、B、C文件之後,但未將法輪功列入所謂的「邪教」。
目前,在百度中搜索「邪教組織」,就會在百度百科中看到有國務院公布的七種和公安部公布的七種共十四種邪教的名稱,並未有法輪功。你敢不敢搜一搜?判決書還說法輪功是×教的理論有宣揚末世,看來你們都沒有拜讀過法輪功的書籍,否則就不會不知道這是造謠。反而是那些描述二零一二末世和災難的電影太多了,為甚麼沒有人將其定為邪片,將其編劇導演定為邪的,抓入監獄還有描述人類未來大劫難的各種中外預言是邪書嗎?請問看了這些書和電影人就消極悲觀自殺了?從法律上來講,造成這些後果了嗎?
判決書上說,李淑娟等是宣揚「迷信」,法輪功造成有病不醫,失去生命等。這三個大法學員造成這樣的後果了嗎?還是塔城市哪個學員被法輪功傷害失去生命了?有人到法院狀告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致傷致死嗎?你們受理過這樣的案件嗎?難道你們的執法過程就是把扣在法輪功身上的罪名扣在這幾個無辜的人身上嗎?在判決書中說李淑娟等法輪功學員有大量法輪功宣傳品用於宣揚,因此構成本罪。但判決沒有說明這一認定與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有何關係,以及到底行為人破壞了哪一部法律的實施。對於B、C文件的適用無非是對於刑法第300條第一款的進一步的歪曲,在已經錯誤理解A文件的錯誤本質上越滑越遠而已。
如果法輪功是符合中國現行法律,那你對法輪功的非法判決就是犯罪和違法了,你想過嗎?
四、警官、檢察官和法官當吸取歷史教訓,避免害人害己
朋友們,咱們不妨回顧一下歷史的事實。納粹德國當年曾橫行一時,那時誰會想到,不到幾年的時間,那些行惡者就被追究刑罰?那個執行上級命令開槍打死翻越柏林牆民眾的警察,在國際審判中因蓄意射殺被判刑,且不予假釋。他個人「因執行上級命令開槍」的自我辯護絲毫不被認可。
蘇聯、東歐也曾經不可一世、看似鐵桶般的江山,結果劇變竟發生在數月之間。歷史的變化在很多時候都被人事先認為是「不可能的」。在中國的近幾十年歷史中,又經歷了多少次的「平反」與找「替罪羊」運動?害人者必害己,真值得我們借鑑啊!這樣才能避免重蹈害人害己者的後塵呀!
五、警官、檢察官和法官如何自救?
所謂「兼聽則明,偏聽則暗」,你找一個翻牆軟件看一看中共不讓你看的事實,看看法輪功是不是修煉真善忍的高德大法?是不是事實,你自己用良心判斷。為啥自由國家的人可以自由上網,為啥不讓你看,沒有足夠的信息和只有錯誤的信息,你如何做出正確的判斷?所謂「識時務者為俊傑」,您看看甚麼是時務,你怎麼樣成為俊傑?
朋友們,我真心希望你能獲得平安幸福。只有真正明白真相的人,才是平安幸福獲得者。事實上,你們同行中這樣「識時務」的人已經很多了。有一個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長說:「我把所有法輪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審拖著」;石家莊中院對法輪功學員宋愛昌的二審裁定是:「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唐山市路北區法院開庭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前,主審法官拒絕出庭審理,等等。這樣的人一定會獲得天賜的吉祥福報的!
在事實真相面前,相信明智的您一定能做出正確的選擇,在你的職權範圍內保護法輪功學員,面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警官、檢察官和法官當前如何自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被綁架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解救出來,就是在做最大的善事。
身體力行者一定會獲得上天惠賜給你的吉祥福報的!
祝:你及家人都能明真相得福報!
一個真正關心你的人
本溪的父老鄉親:
您好!
在這清風拂面的夏日,本溪市法輪功學員向您寄予最誠摯的問候以及我們期盼的心語。當越來越多的人們去感受法輪功學員的和平善良時,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本溪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曲元軍、陳某、明山分局國保大隊盧剛在各個派出所的參與下大面積綁架十七名法輪功學員。整個綁架過程野蠻、暴力,毆打,抄家、非法刑拘,並搶奪數十萬元私人財產及大量貴重私人物品。
那一天,有多少個親人悲憤落淚;那一天,有多少正義被蒙上浮塵;那一天,「法律」再一次被公安警察踩在骯髒的腳下!當壞人橫行街頭,當好人被送進監獄,善良的人們發自心底的呼喚:「我的中國,你的正義哪裏去了?!」而今,在陽光下的罪惡卻依然發生在我們的身邊。
面對一個極權統治,法輪功學員,在十四年的被迫害中,仍然選擇以最大的善心去喚醒良知,用各種方法把大法真相告訴世人,只為了您能夠得救。十四年來,血腥的迫害沒有停止,法輪功學員大善大忍的胸懷沒有改變。十四年來,多少鮮活的生命被中共扼殺殘害,多少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多少孩子由此變為孤兒,多少冤屈向蒼天訴說!
面對這一切,我們用真理的甘露撫平滿是傷痕的心靈,一次又一次向世人遞上一份真相傳單。當警察的拳頭揮向我們時,打痛了我們的身,更打痛了我們的心。我的同胞啊,是甚麼讓你迷失了善念與良知?!當我們擦乾眼淚,再次訴說真相,仇視佛法會帶來悲慘下場,慈悲使我們在危難時,不想讓你成為無神論的陪葬。
我們,沒有任何政治上的訴求與渴望,只想告訴人們不要仇視佛法與修煉。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已經開始覺醒。因為一己私利,警察對我們大打出手;因為麻木和所謂的上級口頭命令,法官隨口就枉判了我們這些好人;因為灌輸的謊言,令執法者認為自己是正義的使者;因為一時的貪婪,警察將很多學員的財產據為私有。今天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與歷史上對基督教和基督徒的迫害有甚麼兩樣?!而且更加慘烈:活摘器官,盜賣屍體,牟取暴利,甚至封殺消息。
從綁架至今,不敢想像這十七名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在本溪看守所遭受過怎樣的不公待遇與經歷了怎樣痛苦的傷害。
他們在家庭中,也和您一樣承擔著慈父孝子、賢妻良母等角色,只不過心中堅守著對「真、善、忍」的信仰。當年邁的老人望著遠方期待著自己的兒女歸來,當幼小的孩子含著眼淚、無助的捧起媽媽的衣裳,當起碼的道德被「政治帽子」緊緊的扣上。我的同胞、兄弟、姐妹啊,我再一次真心地向你們呼籲:
請試著去感受「真、善、忍」的博大與美好,真相是生命的希望,與每個人息息相關。請善待您身邊的法輪功學員,功德無量!
祝願好人幸福吉祥!
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