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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鐵路公安處惡警欒軍迫害陳廣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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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青島鐵路公安處國保支隊欒軍惡警濫用權力,採取斷絕全家經濟來源以及刑事威脅的方法,逼迫陳廣昌律師放棄信仰,出賣良知。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陳廣昌律師乘火車出差期間,因攜帶法輪功書籍、物品被不明真相的列車員舉報,後被青島鐵路公安處拘留、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取保候審到期後,青島鐵路公安處又採取了監視居住措施。欒軍是青島鐵路公安處迫害陳廣昌的具體負責人,整個案件一年多來由他負責。

在欒軍主辦下,青島鐵路公安處的迫害給陳廣昌律師、他所在的單位等等造成了多方面的損害。二零一二年四月底,陳廣昌的三台筆記本電腦、一部蘋果手機、若干移動硬盤、大約三千元現金等等被扣押,又被收繳了五千元取保候審保證金,總計價值大約一萬五千元。原預定的開庭不能參加,客戶的利益也遭到了威脅。陳廣昌所在的山東環周律師事務所盡可能的對陳廣昌提供了一些幫助,但是迫於壓力,逼迫陳廣昌必須離開。陳廣昌後來到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工作。由於迫害的影響,陳廣昌律師自從二零一三年以來就基本沒有收入。而且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不得不付出巨大的精力來處理相關工作,很多評優的資格都被剝奪,遭受了多方面的損失。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被欺壓,支持被欺壓者的善良的人遭到連累。

欒軍還利用陳廣昌身為律師、每年必須年檢的特殊需要,在取保候審期滿後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阻礙陳廣昌律師不能年檢,從而逼迫陳廣昌放棄信仰。採取監視居住措施後,陳廣昌律師的經濟收入被斷絕。陳廣昌是一家四口唯一的經濟來源,全家人生活沒有著落。

欒軍打電話要求陳廣昌律師到濟南市法制培訓中心去談話。濟南市法制培訓中心是濟南市六一零設立的一個專門強制洗腦轉化法輪功的特別機構,不具備強制人參加學習的權力,更沒有權力關押人。但是欒軍利用辦案的便利,不斷要求陳廣昌到濟南市法制培訓中心,並且說:與濟南市法制培訓中心交流一下,如果改變態度,就可以繼續幹律師。其實是逼迫陳廣昌律師放棄信仰,違背良知。

欒軍的態度蠻橫。在陳廣昌的家屬打電話給他時,他罵人說:「腦子進水了!」而且反覆掛電話。陳廣昌和家屬給他講家裏老人腦血栓住院,需要用錢,他說:「這是你們的選擇,自己造成的!」面對這種無禮、粗暴的「執法」,陳廣昌和家屬要求欒軍提供警號時,他態度強硬:「我沒有義務接你電話,除了願意去法制中心外,不要給我打電話!」

其實欒軍自己並不遵守法律。面對陳廣昌及其家屬的要求,他始終都沒有提供警號。他在收取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時候,他沒有遵守公安部的規定,只是給打了一張白條。

欒軍也有自己的家庭,在一些方面也表現的有普通的人性,但是他受惡黨毒害、欺騙太深。對法輪功的迫害自始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法輪功學員信仰本身應當得到憲法保護;而宣傳法輪功屬於言論範疇,也應當得到憲法保護。法輪功學員指出了共產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充滿了謊言、欺騙、暴力甚至殺戮,這也是言論範圍,而且所說的也是事實,也應當受憲法保護。在共產黨的洗腦宣傳中,像欒軍這樣的國保警察是一批被欺騙的最深的人,他們把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當成犯罪處理,卻不知道他們自己的行為恰好是濫用職權、違反人性,恰好是在被惡人利用之中,把無罪的人當作有罪處理的徇私枉法犯罪。即使是真正的犯罪人員,也有基本的人權保障。

歷史上對納粹的審判與追訴已經是一個例證。對善良人的迫害必然給自己帶來災難,除了上天的懲治,人間法律、正義的審判也是必然的;甚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他們也是有罪的。這就是這些被利用的國保警察的可悲之處。希望他們不要再作惡警,不要再作惡事,那樣才能免於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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