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早接觸律師為同修辯護的時間是迫害最嚴重的時候,是邪惡的表現鋪天蓋地的時候,那個時候,敢於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是非常少的,全國也就那麼十幾個律師敢於接法輪功的案子,江羅劉周集團對律師的打壓十分厲害,他們的工作和生命安全都受到非常大的威脅。在那個時候他們敢於站出來為大法弟子辯護真是了不起的,那不是多花錢就能辦到的,那是出於他們人性的選擇、是良知對法輪功真相的認可,是維護正義的責任感在產生正面的作用。當時,我們在向明慧網通報情況時,也把他們叫做「正義律師」,這種稱呼也一直被各地同修延用至今。可是,今天的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很多律師都敢於參與進來了,為了賺錢的律師也紛紛進來了,為了錢與法官做私下交易的事情也出來了,而這個「正義律師」的稱呼卻沒有變化。
其實,律師就是律師,律師只是對一個社會職業的稱呼,我們確實沒有必要給人家加上「正義」之名。這並不是說我們在特定情況下使用「正義律師」這個詞有甚麼不對,今天仍然可以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使用這個詞。我要和大家交流的心得是:我們當時處在的那個特定情況下是非常糟糕的,那個律師不是你認可花多少錢就能請來的,因為在那個邪惡鋪天蓋地壓下來的情況下,沒有人敢站出來、很少有人敢站出來為法輪功說話。
我們當時敢於走出來請律師的同修也相當少,我當時和律師接觸也是承受了很大的「怕」的因素,肉體上的反應非常強烈,心跳劇烈、通身流汗、雙腿打顫,律師的反應也和我們一樣,那完全是面對死亡的感覺。但是,這些肉體上的強烈反應並沒有動搖我們要做的事情,反而是更加提醒了我們如何運用理智和智慧。我們沒有被「怕」的因素壓倒,我們突破了「怕」的阻礙,律師和我們一起走過來了,大家都經歷了生死的考驗,卻不是為了錢、不是為了名,不是為了世間的任何物質利益。我們把當時能和我們一起走過來的律師叫做「正義律師」,這個稱呼是符合當時的情況的,因為那些律師都不是修煉的人,能夠支持他們意志不倒的就是「正義」,我們給他們講真相的核心做法也是告訴他們堅持正義,維護良知的重要。
今天,這個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接觸律師已經是常態化了,跟蹤、監控、打壓的情況已經很少了,律師出來接法輪功案子的人也非常多了,為錢而來的人也多了,一邊拿了當事人的錢,一邊又和法官做私下交易、配合法庭走過場的人也出來了,這種情況是不是還適用「正義律師」這個稱呼呢?同修們確實應該在這方面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事實上,我在這裏想要和大家交流的心得體會,不是怎麼對待「正義律師」這個稱呼的問題,因為學法、修煉、提高是我們大法弟子最重要的。
為甚麼要請律師?從常人社會這個表面形式上看,是因為我們絕大多數人不懂得法律,需要法律的協助。一個常人面對法律的問題需要律師的專業服務。
可是,我們有修煉的一面,大法弟子請律師的目地是完全不同於常人的,按照師父對大法弟子的要求說,我們大法弟子只有講真相救人的份。也就是說,大法弟子請律師只是一個符合常人社會的表現形式,我們並不是為了打贏官司,因為那個「官司」不用辯護也是勝訴的,我們只是在這個過程中給接觸到的人講真相,他們就是同修的家屬、朋友、律師、法官等等等等。就像師父要求的那樣,我們是重視這個過程中的一切,而不重視那個所謂的「勝訴」結果。
就像師父在法中講的那樣,修煉的人就會有人心存在。依賴律師是人心、求勝訴是人心、律師接案子了會非常高興、律師不接案子會失望、接觸到辦案人就產生敵意,等等等等,都是人心的表現。我的體會是,有這些人心障礙就講不了真相,甚至是請不到好的律師。那不是律師不好,是我們做的不好。
我建議大家再看看師父講的:「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與救度世人,這就是在建立覺者的威德。」(《精進要旨二》〈理性〉)在接觸律師講真相中,我經常想起的就是師父這句話。
以上想法是我看了明慧網《聘請律師後的反思》後,覺得我們確實需要在這方面切磋了。如有不當之處,敬請同修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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