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律師在西北地區已有了廣泛的市場,很多同修都在找他做辯護。律師按照我們的要求來到本地後,到看守所見了一趟同修,第二天就被縣六一零、公安局國保科找去談話,談話內容不詳。在未開庭之前已經收取辯護費用兩次(一次為一萬,第二次為八千,總計一點八萬元。)在開庭的時候,很多大法弟子到了現場,結果只讓被迫害同修的兒子和律師兩人進了現場,開庭時間從九點三十──十二點半,開庭結束後我們向該同修兒子了解開庭情況,結果令我們大失所望。律師在庭上根本就沒有做無罪辯護,對大法隻字未提,而該律師在結束後匆匆離開現場。
師尊讓我們遇事向內找,一、是不是我們把請律師當成了唯一營救同修的手段,把希望寄託在常人身上,忘了大法弟子是主角。二、在收取的費用上偏高,要多少給多少。經我們了解本地辯護收費(公安偵查階段三千元、檢察院階段六千元、法院階段為七千元),如果我們同修不能理性對待問題,舊勢力會不會鑽空子?通過經濟形式來迫害眾弟子。)三、既然請律師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當面是不是要說清楚相關細節,辯護成功後再提及付款方式或銀行轉帳。四、大法弟子的錢物來之不易,我們要不要對這筆錢負責?把事情做得穩妥些。
最近幾天又聽到有其它地區要請該律師,感覺事關重大。特地把細節部份寫出來,提醒同修們在請律師上一定要理性、穩妥的按照法來衡量。
如有不足之處,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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