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一下我對「打官司」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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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寫這篇文章,是因為我看到有些同修打官司感覺好是在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或者可能是在這項目上認識的不是很全面,而造成花了錢,沒有達到很好的效果,或者是花了錢卻失去了大好的救人機會,感覺有點心疼。

下面我想談談我對「打官司」的一點看法,由於層次有限,認識中不足之處,還請同修慈悲指正。

我看到有些同修請正義律師為被非法關押的同修打官司,通常呢,要麼就是在開庭之前請律師,然後開庭做無罪辯護,然後官司打贏了,有的同修被放了,有的沒放,案子結束了。要麼就是案子到了檢察院時,請律師來了,在一系列過程中,案子被打回去了,然後就想案子都打回來了,應該過不了多久就要放人了,回家等吧,這一等,案子又到法院去了。

看到這些事,我就在琢磨這些事,之前在明慧網上看到過有這方面的例子,同修整體配合做的非常好。於是吸取同修的經驗整理了以下的思路。

我認為打官司大致分為三個部份,一是開庭前,二是開庭中,三是開庭後,也就是案子結束了之後。這三個部份我認為我們不必要太操心的應該是開庭中,我認為其實作為大法弟子,只要我們心態正,基點對,律師敢接我們的案子,應該是百分之百的我們一定能打贏的,所以我認為開庭過程中不需要我們操太多的心。

相反,我認為在開庭之前,我們就應該想辦法盡最大力量讓該地區的眾生知道一個消息,那就是:某某時候,有正義律師來本地為法輪功弟子某某某打官司。之前在明慧網上,看到有同修也有過這方面的交流文章,同修講的是,在開庭之前,發了很多的請帖,結果有的世人就說了,北京的正義律師都來為法輪功打官司了,法輪功可能真的是被冤枉的,等等。當然,我只是舉個例子,不是要讓同修效仿去做,只要我們願意去做,我們就會有的是辦法去做。

再有就是開庭之後,案子結束了,同修也鬆了口氣了,這個項目終於完了。其實不是的,案子結束了,我們的這個項目又是一個新的開始了,因為開庭之前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讓世人知道有律師來為大法弟子打官司,那麼開庭之後,我們同樣要做大量的工作讓世人知道,律師為法輪功打贏了官司,法輪功沒有罪,相反迫害法輪功才是在犯罪,中共邪黨是在犯罪,越多的人知道越好,這不就是在講真相、在大面積的救人嗎?這不比單單只是律師在法庭上講的過程中救的那些人多的多嗎?而且還為以後該地區講真相救人創造了一個非常好的環境。特別是有些地區的同修本來就非常的少,面對的世人眾多,在救人上走的比較慢,如果打官司能在開庭前與之後,真相做的非常大量,那就像是該地區放了一枚重型的真相炸彈一樣。

不足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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