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律師後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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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律師為我們的同修做無罪辯護是在配合大法弟子開創的又一條證實大法救度眾生的路,這是得到師父認可的。為走好走正這條路,同修在明慧交流文章中談了許多這方面的體會和認識,給了我們很好的借鑑。在此我也想把我們地區聘請律師後出現的一些問題寫出來與各位同修交流。

一、對律師的印象

為給迫害中的同修做無罪辯護,我們地區聘請了三位北京律師。其中一位是六十歲左右的老律師,此人在常人看來有魄力、有膽識,在法律界也有一定的威望和知名度。去年在我們地區為一同修做無罪辯護時,有力的震懾了邪惡,震驚了法庭內的所有世人,起到了很好的正面作用。並且他的辯護詞和在法庭上的行為在大法網站上得到了認可。正是由於這些在我們的心目中對這位律師都產生了幾分欽佩之心。

我是本地的一位協調人,前幾次這位律師來時,由於種種原因未能跟他在一起交談,內心似乎還感到有些遺憾。他這次來時我就想在相互配合上與他交換一下看法。當我見到這位律師時,他的屋內已來了多位同修,當我坐下後聽著他那演講式的誇誇其談和目空一切的神態時,他在我的心目中形像立刻發生了改變。但理性告訴我要理解他,因為他畢竟是一位追求名利的常人,是不能用修煉人的標準來衡量的。當我向他談出我們彼此相互配合的話題後,他的回答使我驚訝了。他根本不相信大法弟子的所為能起甚麼作用,所以把我們所做的寫真相信、打真相電話、近距離發正念和曝光邪惡等視為對他們工作上的干擾,堅決反對。聽完這位律師那斥責般的言語後,我當時無言以對。我無法理解這位名律師接觸過那麼多大法弟子,為甚麼還會對我們的所為如此的抵觸呢?

二、大法弟子的行為

怎樣與律師相互配合做好證實大法的事,這與我們自己能不能站在法上,如何擺放擺正自己與律師的位置,如何用理智戰勝自己的情感對於這些都是極其關鍵的。

在兩次與律師接觸中我看到了兩個場景。一:在律師的房間裏,幾位同修為了跟律師搞好關係,目地也是為了營救同修就給律師贈送好酒好茶,我們都知道這種辦事請客送禮的行為就是在當今敗壞了的社會中也是受到譴責的,更何況大法弟子是在「助師正法阻邪風」[1]呢?二:在戶外看到三位律師與六位同修吃完飯後往回走時,走在前面的那位老律師雙手竟然扶著一位女同修的兩肩在走路,我看到後吃驚不小。提前過來的一位同修看到我的眼神後趕忙打圓場說:那位律師腿上有病。言外之意那位女同修是在幫忙做好事。我想如果在實在無人的特殊情況下,這樣做了還說的過去,可是他倆後面還跟著四位男士啊!古人都講男女授受不親,更何況我們大法弟子呢?師父不是也要求我們要「懷大志而拘小節」[2]嗎?我們應該知道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一言一行都是極其重要的,是要留給後人的。當宇宙中的眾神看到我們做出如此有損大法弟子形像之事時,他們又會作何想像呢?

三、擺正我們與律師的關係

能成為大法弟子那是我們無上的榮耀。也是全宇宙眾神所為之羨慕的,而證實大法只有具備了大法弟子威德的才有資格去做,才能做得了。

在這個時期正義律師的出現決不是偶然的,無論那些律師表面上做得如何好,有多麼超凡的能力與膽識,其實那都是神的安排,是得到神的加持的。如果沒有這些一個常人又能做的了甚麼?那麼神安排這些的目地其實就是為協助大法弟子做證實大法的事。做好了那是功德無量,反之如果不能配合大法弟子,或起到干擾阻礙作用時,那他們的未來是無法想像的可怕。就如同師父在《對澳洲學員講法》中講到的那位法學教授,由於當地同修沒做好對這位法學教授產生了崇拜之心,從而使他參與了大法弟子的事。因為人是做不了神的事的,一旦參與就會干擾到大法弟子的修煉和證實大法的事,那麼他就走向了危險的邊緣。

我們再從常人的角度來談與律師的關係。每個律師是我們出了4─5萬元錢聘請來的,既然花錢了,那我們與律師的關係就應該是雇佣和被雇佣的關係,那麼被雇佣者必須得聽從雇佣者的一切安排和要求,否則我們就不雇他或另選他人。

可奇怪的是我們這卻出現了本末倒置的現象。一切都在恭維和聽從著律師,一切也都在指望著律師。就如同一個家庭中的主人一切都在聽從佣人的擺布一樣,這不是太可笑了嘛?

從道義上再講,常人中流傳著一句話叫: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這些律師既然答應做無罪辯護並收下了錢財,就應該兌現他們的承諾,遵守人世間的道義。

近幾年來在全國各地聘請正義律師的事不斷增多,這是一件好事。但我們在做的過程當中一定要理智,多借鑑一些其它地區在這方面的教訓與經驗,從而使我們把這條證實大法救度眾生的路走得更好更寬。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三》〈助師〉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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