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惡警酷刑逼供 叫囂「這就是無產階級專政!」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吉林省農安縣法輪功學員韓建平於2013年6月3日被農安縣國保大隊呂明選等惡警綁架,農安縣刑警大隊遭到酷刑逼供,一個叫唐克的惡警叫囂:「這就是無產階級專政!」

以下是韓建平的自述:

我叫韓建平,1963年11月27日出生,今年51歲。在今年6月3日早上四點左右,我起床後,到房後園子裏看看,我發現有三個陌生人在我家牆外聊天,我也沒有在意。就到園子外面,剛一開門,那三個陌生人就一擁而上,把我按倒在地,堵住我的嘴,不讓我說話,強行把我塞進捷達車裏,塞進車後,我問他們:「你們是幹甚麼的?為甚麼抓我?」他們說:「你不用問,到時候就知道了。」

他們當中有一個黑大個,後來我知道他叫呂明選,是農安縣國保大隊副隊長。他們把我帶到了燒鍋鎮派出所對面的福翔家苑小區,呂明選問我知不知道我妻子孫豔霞她們在幾樓。我說不知道。呂說:「不用你說,我們也早就知道了。」呂明選就留下兩名警察在車裏按著我,上樓去了。不一會就來了很多警察,都穿便裝,上樓去砸門。

一個被稱作市局的人,讓兩警察把我按倒在前車座和後車座之間放腳的空隙處,他們還把前車座的卡放到最大,使勁擠我,農安縣國保大隊長唐克還使勁掐我大腿裏子,把我的腿都掐紫了。他們怕我喊,兩個人一個踩我的頭,一個踩我的腿,我在他們腳底下。把我憋得上不來氣,蜷到裏面特別難受。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大約過了一個小時,他們又把我帶到燒鍋鎮派出所,把我的手銬到派出所的鐵椅子上,在這期間,呂明選指使派出所的警察,搜我的身,在我身上搜出了413元錢,大約過了20分鐘,呂明選進屋把從我身上搜出來的錢全都裝進了自己的兜裏。中午沒讓我吃飯,把我銬到了下午一點左右,又把我帶到了農安縣刑警大隊。

從抓我的時候,一直到農安刑警大隊,他們任何人都沒有出示過任何證件,而且他們開的車都沒有車牌子。在去農安的路上,我問他們是幹甚麼的。他們沒有人回答。我說:「你們的車為甚麼都沒有車牌子?」有一個人說:「我們的車都是新提的車。」我說:「你們以前沒有車嗎?都是新換的?」車裏沒人吱聲。

他們把我帶到農安縣刑警大隊後,就把我關到了一個黑屋子裏,把我銬到鐵椅子上,讓一個年輕警察看著我。他們不讓我說話,過了大約一個小時,下午四點左右,國保大隊的一個指導員(三十多歲,圓臉,一米七左右)一進屋就逼問我:「家裏的條幅是誰寫的,是誰把東西搬到樓上去的?」我說:「我不知道。」他就連續打了我四、五個嘴巴,打的我眼冒金星,臉當時就腫起來了。他又問我知不知道,我說:「你說的甚麼,我不知道。為甚麼要打我?!」他說:「因為你不知道,才打你!」

說完他又出去找了一個二十多歲挺瘦的刑警隊的一個男的,一起對我行刑:他們兩個把我按倒在地,在這期間,我的兩隻胳膊一直被手銬在後背銬著,後進來的小警察把我的頭按到地上,他們把我的褲子扒開,拿拖布桿狠狠地打我臀部,不知打了多少下,臀部都打腫了。打得我疼痛難忍,就使勁喊。

他們打累了,就把我拽起來,銬到暖氣管子上面,坐在水泥地上,不讓我動。他們去吃飯。大約過了半個多小時,國保大隊隊長唐克、副隊長呂明選,他們過來問我交沒交代甚麼。國保大隊指導員說:「沒有。」唐克對我說:「你不說沒有關係,我們有的是人,一會兒換人收拾你!」後來唐克指使呂明選和國保大隊指導員又把我按到地上,讓我趴著,呂明選踩著我的腿,指導員把我的胳膊反背過去使勁往頭頂上掰,聽說這叫「開飛機」。他們掰得我疼痛難忍,疼得我大喊大叫,就這樣他們來回折磨我三、四次。

一警察把木椅上的方子掰下來,用方子使勁夾我的手指頭、耳朵;還用打火機放到最大火來烤我的臉和鼻子;用黑色塑料袋扣到我的頭上,致使我喘不上來氣,一呼吸,塑料袋就貼在鼻子和嘴上,一點氣都透不過來,當時就有種窒息的感覺。他們就這樣折磨我到次日凌晨一點左右,又給我帶到交通指揮中心一樓(農安縣公安局後邊的樓,進門右拐)審訊室,把我銬到鐵椅子上,國保大隊指導員在屋內看著我。我一晚上幾乎沒有閤眼,一直到天亮。

大約早上七點左右,唐克拎著一根拖布桿進屋,他對我說:「我昨晚睡的挺好的,起來我拿你練練!」唐克拿著拖布桿就向我的前胸、後背、兩隻胳膊輪番的使勁打,還打我的膝蓋、小腿迎風骨、腳踝骨,就專往沒有肉的地方打。因為我的手一直被銬在鐵椅子上,想躲也躲不開,他打累了就出去轉一圈,回來以後,拿著拖布桿就接著打我。

我問他:「你為甚麼打我?!」唐克說:「這就是無產階級專政!」就這樣反覆打我三、四次,每一次都不少於十分鐘,把我的脊梁骨、胳膊、脖子全都打紫了。後來他打累了,就又指使周大海看著我,唐克把拖布桿給了周大海,說:「一會兒你再好好收拾他!」周大海又拿拖布桿打了我不下十分鐘。

在這期間,他們不讓我吃飯,不讓我喝水。他們連續三十七個小時不給我水喝,不給我飯吃。一直到6月4日下午五點多由呂明選和一名警察把我送到農安縣五公里拘留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在拘留所期間,呂明選強行逼我簽字「不上訴」。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