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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幫治國 把「強迫失蹤」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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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近日,中共在一片抗議聲中通過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73條」。該條規定: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公安機關可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將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世人認為,中共的這一條例,使得「秘密失蹤」合法化,公民的權利會隨時受到侵害而無人對此負責。這也顯示出,中共的「依法治國」實際上已經淪為法律保護下的黑幫治國。

在國際上,這種秘密失蹤被稱為「強迫失蹤」。幾年前,聯合國通過了《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確立「強迫失蹤」是一種極端嚴重的犯罪行為,大規模或有系統的實施強迫失蹤構成「危害人類罪」。

中共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早已大規模和系統的推行了「強迫失蹤」。他們由各地「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統一部署,指派國安、公安實施綁架,之後拒絕透露任何信息。這些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四處奔波,歷經幾個月、半年,甚至多年都打聽不到親人的下落。

去年初,中共政法委頭子周永康流竄到武漢,他離開半個月之後武漢發生了對法輪功學員的大規模綁架。僅四、五月間,就有至少四、五十人被綁架。以四月二十日為例,這天,十一位法輪功學員被秘密綁架,全都避開了家人。事後得知,此次行動是由武漢市「六一零」策劃,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具體實施的。這些「特務」們經過長時間跟蹤之後,有意避開學員家人秘密行動。

此次綁架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沒人告知家屬綁架原因及親人下落。家屬多方打聽,當局互相推諉。半年多的時間,家屬除了得知是市公安局「一處」所為,其餘情況一概無人告知。期間有的家屬歷經波折終於打聽到親人被輾轉關押到省洗腦班後,找到處所,門衛卻矢口否認,還裝模作樣地拿出一份名單給家屬們看。家屬們發現,上面一個熟悉的法輪功學員的名字都沒有。當被問到裏面關押的是甚麼人時,門衛還公然撒謊,否認那裏關押著法輪功學員,只說是「保密單位」,電話也是「保密」的。實際上,眾多法輪功學員就被秘密關押於此。

中共的「強迫失蹤」不限於在家的法輪功學員,一些被非法關押到期的,在出獄當日,也往往被當地「六一零」夥同監獄一起秘密轉移到其它地方繼續關押迫害。

六十六歲的武漢法輪功學員余鋼海,遭冤獄迫害九年之後,在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一日非法關押到期之日,被武漢市「六一零」串通監獄,秘密劫持到洗腦班繼續迫害,期間無人通知家人。另一法輪功學員劉水生,在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非法關押八年到期時,被秘密劫持到區洗腦班迫害近一個月。因他拒絕放棄修煉,又被輾轉劫持到省洗腦班。

正如人們擔憂的那樣,這些被「強迫失蹤」的法輪功學員,被置於法律保護之外。當局對他們濫施刑法,為所欲為。如武漢市遭秘密綁架的十一位法輪功學員中,張甦、張偉傑被省洗腦班強制洗腦、野蠻毒打,熊煒明被施以藥物摧殘。馮震被檢察院非法起訴,李火生被非法開庭審理及判刑,當局都沒有通知家屬。家屬請了律師,律師卻不被允許與他們見面。

而湖北省通城縣馬港鎮六甲村村民姜四華,在被「強迫失蹤」期間被折磨得生命垂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姜四華被當局綁架,歷經兩個多月,家人打聽不到她的下落,得不到任何音訊。而這兩個多月的時間,姜四華已被迫害的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百零六斤的體重陡瘦到只有七十多斤。七月份她被當地法院誣判三年,當局也沒有通知家人。

江澤民下達的對法輪功學員「肉體上消滅」以及「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指令,成為了「強迫失蹤」的催化劑,使得法輪功學員「秘密失蹤」成為常態。還有眾多的法輪功學員秘密失蹤多年,至今仍然杳無音訊。而「強迫失蹤」也作為中共黑幫治國手段之一,蔓延到社會各個階層百姓。一些異見人士和正義律師,也遭到不同時間長短的秘密失蹤。

如今,惡法使得這些「強迫失蹤」的罪行全都「合法化」。雖然加上了「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限制執行條件,但它的解釋權卻在中共自己。而中共本身就有隨意指定罪名的習慣,從國家主席的「叛徒、內奸、工賊」,到網上發帖人士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再到法輪功學員的「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無一不是按照需要指定的罪名。所以惡法實際上將每一位公民置於恐怖之中。只要當局認為必要,就可以「合法」的對每一位公民實施「強迫失蹤」。中共黑幫的危害由此可見一斑。

其實不難看出,中共才是真正的在進行恐怖活動犯罪,中共劫持著整部國家機器,以「強迫失蹤」的恐懼威脅著每一個中國民眾,按照惡法,被「強制失蹤」的恰恰應該是中共自己。可見中共上演的實際上是一出賊喊捉賊的醜劇。

本來,「強迫失蹤」是見不得人的地下勾當,中共卻偏偏要將它搬到台面,使得其黑幫治國的本來面目曝光於中國老百姓和國際社會面前,只能說是它氣數將盡的愚蠢之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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