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武漢法輪功學員彭亮,因為講述法輪功真相遭到當局綁架。妹妹彭燕為哥哥請來了律師準備出庭辯護。然而,在開庭前五天,中共當局綁架了彭燕,說是怕她「生事」,關幾天就放回家。可是,彭燕在洗腦班歷經半年的折磨後,又被武漢市「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非法勞教一年。
講真相屬於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別說彭亮的行為沒有違法,是無辜受害,即便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依據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都可以由親人代請律師辯護。那麼,為哥哥聘請律師,彭燕是依法而行。合法的舉動卻被認為是「生事」而遭綁架,到底是誰在「生事」呢?中共當局不但剝奪了彭燕為親人申冤辯護的權利,而且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將她非法勞教,又是誰在違法呢?
另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為獄中的兒子請律師,卻被中共綁架到洗腦班強制洗腦。二零零九年三月,成都七旬老人張盛榮在得知因修煉法輪功而遭冤獄的兒子被迫害得頸椎錯位,急需手術搶救後,請來兩位律師為兒子辦理保外就醫。在律師與張盛榮會面時,一直監控她的晉陽綜治辦人員趕來,對著律師一陣拳打腳踢,將律師毆打致傷後,趕出小區。兩個月後,老人被劫持到洗腦班。
還有一位中學女教師,為弟弟聘請律師辯護,居然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內蒙古阿里河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鳳飛進行非法庭審,李鳳飛的姐姐李鳳霞聘請了律師為弟弟依法進行無罪辯護。庭審結束後,當地公安局派出便衣跟蹤李鳳霞將她綁架。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家人得知,李鳳霞被迫害致死。
在任何一個法制國家,辯護權都被視為一項基本權利而受到法律的保護。然而我們看到,在中共所謂「執法人員」眼裏,行使辯護權被解釋為「生事」。對於「生事」者,綁架關押,強行洗腦;洗腦不成,就可以實行肉體消滅。這是中共特有的邏輯和與眾不同的「法制」程序,即便與中國現有的法律,也是背道而馳。
為親人聘請律師要面臨綁架關押,甚至被虐殺,這在任何一個文明社會都是不可思議的事情,超出現代所有法制社會的基本共識。中共的所為,已經超出了文明的底線。法律的根本是為了維護人類的道德良知,中共的實質是假法律之名維護自己的殘暴統治。所以那些所謂的「執法」者,維護的也不是法律,而是中共獨裁。
當李鳳霞得知,弟弟被綁架四天就被折磨得走路都晃時,她趕到大楊樹鎮公安局要求放人,局長侯清傑的助手對李鳳霞一頓暴打之後,雙手死死掐住李鳳霞的脖子說:「在內蒙還沒有人敢為法輪功說話,(你)還(敢)要人,膽子太大。」他的話語再明白不過,在這裏,中共一手遮天,誰敢與中共對抗,誰就是公安「執法」的對象。
在彭燕多方奔走營救大哥時,武昌區「六一零」(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非法組織)人員威脅彭燕說:「別為了這事再把自己也搭進去。」他的話語暗示的是彭燕噩夢般的遭遇。彭燕一家五口修煉法輪功,都受到殘酷的迫害,媽媽和小哥被害死,父親被逼瘋,大哥彭亮為了為親人申冤,委託海外的朋友幫助申冤、將害死親人的元凶──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告上國際法庭,卻引來瘋狂的報復,早已是九死一生。彭燕本人也曾被非法勞改三年,那時,暴打、吊銬、罰站、不讓睡覺、睡「死人床」都是家常便飯。一家人承受了常人難以想像的冤屈和苦難。「六一零」人員陰毒的威脅,直抵生命深層的恐懼,那就是,不與中共保持一致,中共隨時可以要你的命!
這些所謂的「執法」人員威脅恐嚇的話語,無論挾裹的是暴力還是陰毒,表達的都是其踐踏法律、違法犯罪的本性。可是中共的威脅並不能得逞,反而讓人們看清了其罪惡。越來越多的法輪功學員的家人敢於為自己的親人尋求正義,越來越多的律師敢於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直斥中共公檢法的犯罪事實,越來越多的民眾敢於站出來聲援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而那些違法犯罪的中共惡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