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一月份的一天上午,我正在單位上班,鱍魚圈國保大隊的警察李元慶、吳靖(女)等三人,用欺騙的手段將我綁架到鱍魚圈國保大隊。他們對我進行了非法審問,我不配合警察,隊長王洪奎強迫我簽字,中午才將我放回。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上午,我正在上班,鱍魚圈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曲曉丹帶領張琳、吳靖等警察再次將我強行綁架到國保大隊。在單位裏對我的衣櫃進行非法搜查。到國保大隊後,曲曉丹、李元慶、惠懷旗等多名警察將我的鑰匙、MP4和一本電子書搶走,又企圖搶我包裏的錢,我不配合。警察拿著搶到的我家鑰匙,先後二次到我家非法抄家,第一次在我家人不在情況下強行入室非法抄家,將家中一台惠普電腦(台式機價值五千左右)、一台打印機、一把切紙刀、一箱打印紙、訂書器等還有師父法像全部搶走,家中被翻的不成樣子。在國保大隊警察對我非法審問和照相,我均拒絕配合他們,警察又將我丈夫帶到國保大隊盤查。
下午三點,警察李元慶、張琳、吳靖等將我劫持到營口市看守所。到後警察對我進行非法搜身,將我關押在女所二零三監室,看管我的警察是楊曉歡。當晚,犯人強迫我穿號服。幾天後警察強行給我拍照和進行體檢,並強迫我背監規和放棄修煉。期間我被他們強迫幹活:糊盤帶。
期間國保大隊惠懷旗對我進行過非法審訊,問我家的資料是哪裏來的?我告訴他:所有資料都是用來救人的。鱍魚圈檢察院的兩個女的也對我搞過非法審問。
被非法關押二十五天後,家人給我辦了取保候審,我才回到家。
在我辦理手續的過程中國保大隊的王洪奎、張廣業向我家人勒索了四萬元錢。回家的第二天,鱍魚圈國保大隊又把我叫去,強迫對我取指紋和留字體,第三天法制科的張廣業又給家人打電話說:「國保大隊王洪奎還要八千元,說是上回給得不夠」,就這樣家人被他們共勒索四萬八千元。
一年以後國保的李元慶打來電話:說取保期到了來辦一下手續 ;在國保大隊裏我向李元慶索要搶走的我家物品,他們說不給。隔二天警察又給我家打電話說:搶走的物品就別要了,王洪奎說了再要就自找麻煩。這樣我家被搶走的東西一直被他們非法扣押著。
因為我堅持修煉,從營口看守所回來後,即二零零九年八月到現在,單位一直不讓我上班,我的工作權利被非法剝奪。我多次到工作單位(中國石油公司營口市鱍魚圈經營部)去詢問,單位領導以我必須寫不學、不煉法輪大法的所謂「保證書」作為恢復工作的條件。我堅持自己的信仰,拒絕單位的無理要求。單位因此就不准我上班,只是給我一點生活費。
中共對我的迫害給我和家人在身體上、精神上和經濟上帶來嚴重的傷害,希望所有參與迫害的單位和個人,立即停止這場無端的迫害,給自己選擇一個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