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傍晚,我和同修去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當地新區派出所所長徐振勇為首的惡警綁架,之後又被區國保大隊長王洪魁、王五等劫持到國保大隊繼續迫害。王洪魁、趙明毆打我,將我兩隻手上下背銬在一起,王洪魁又將一本書捲起來塞進手銬裏,使手銬銬的緊而又緊,都嵌進肉裏面去了,兩隻手背血淋淋的。當時有許多警察在場。
酷刑演示:背銬 |
因為手銬銬的太緊,換了幾個人才打開。之後他們又要換其它方式繼續迫害我:把我兩條腿強行叉開,把我的頭按到地上,兩個惡警把著我的兩腿,其他惡警用羽絨服蒙在我身上,開始用警棍對我進行毒打。他們這樣打我,目的是不留罪證。後來因為家屬來要人,他們才停止行惡。那時已經凌晨三、四點鐘了。
酷刑演示:強行將受害者的雙腿一字劈開 |
第二天惡警繼續迫害我們。趙明用電棍電我,王洪魁說:「今天你不說出資料的來源,要是把你電傻了,就說你是煉法輪功煉傻的;要是電死了,就說你是跳樓自殺。」就這樣他們又迫害我一天,我的身上,臉上已經傷痕累累。晚上他們將我關押進拘留所,半年以後,將我非法勞教二年,送到臭名昭著的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直到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日我才回到家。
二零零三年夏天,我寫出他們迫害我的惡行,惡警王洪魁又威脅我哥哥和我丈夫,如果不拿一萬元錢,就再把我關進監獄。我丈夫怕我再被迫害,不得不東拼西湊借了一萬元錢交給他們。當時是李宗全收的錢。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我和同修在馬圈子村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惡人誣告。海東派出所惡警趙偉等非常邪惡,把我們綁架到他們派出所後竟然用催淚瓦斯對著我們的嘴和眼睛噴,還不准我們說話。之後把我們關進派出所私設的小號內。惡警趙偉不讓我們上廁所,謾罵、毆打我們,我的肋骨被打傷,直到一個月後還疼。他們把我們身上的一千二百元錢搜去,後來只返還六百四十一元,其餘的被海東派出所強行扣下。
第二天,惡警將我們非法押送到國保大隊。那個叫王洪魁的大隊長又勒索我和同修兩家家屬四千元才將我們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