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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踐踏法律 不許律師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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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中共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件」中,表面上在「依法」進行,打著法律的幌子進行所謂的「公訴」、「開庭」審理,可實際上,每一個環節都在踐踏法律,所謂的「公訴」材料都是實施迫害的公安警察與公訴人聯合編造的;而在辯護環節,常常上演一齣齣隱蔽的醜劇,如綁架、毆打律師,威脅、迫害聘請律師的家屬,層層設難阻止律師的工作。而對於那些衝破阻力,能夠走上法庭的律師,法院則直接出面威脅律師,不許做無罪辯護。

其中,不讓做無罪辯護的指令最為荒唐和最具有欺騙性。且不說以權力限制律師如何辯護本身就是對法律的褻瀆,如果辯護律師一旦屈身默認當事人有罪,就會更加迷惑世人,誤以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在某種程度有法可循。所以為了欺騙世人和維持迫害,當局不讓律師做無罪辯護也就成了中共法庭的一塊遮羞布。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法院所謂「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張舒婕、張舒霞、趙廣順。開庭前夕,該院副院長對辯護律師蠻橫提出,不能做無罪辯護,只能做有罪辯護。律師反問:你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嗎?如果有希望能拿出來。該副院長說:「沒有,是上面的意思。」並說律師如不按照他說的做,律師的發言將被打斷。

律師辯護,是依據法律而辯,有罪無罪自有法律來衡量,可是該法院卻罔顧法律,強迫律師只能根據「上面的意思」來辯。上面就是中共邪黨種種機構,可是中國老百姓誰都知道,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關押、定罪本身就是中共的意思,如果這樣,請律師還有意義嗎?依據「上面的意思」,律師也無需學習法律了,學習中共的「中央精神」就行了。

這個副院長拿不出相關法律文件,可見「上面的意思」和法律是相背離的。律師依法辯護時,就免不了觸及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純屬違法犯罪這個根本問題。不畏權勢的律師,還會曝光出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殘酷手段。這些都將展示給世人中共無法無天的邪性。可見法院極力阻撓律師的無罪辯護,除了以法律做幌子誤導世人承認迫害合法之外,還源於對迫害罪行的極力掩蓋。所以在法庭上,法官們對律師無罪辯護的阻撓,就會表現得如急火攻心般不顧形像。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黑龍江省方正縣法院對大法學員馬春成非法開庭。庭審期間,律師指出,依據憲法和法律,強加給法輪功和法輪功修煉者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審判長吳少偉多次無理打斷律師的辯護,見阻止不成功,吳少偉又宣布休庭十分鐘,叫出律師,威脅律師此案是上邊定下來的,不讓做無罪辯護。重新開庭後,律師依然依法進行正常的闡述,吳少偉再次打斷律師的話說:「現在你就當事人的犯罪事實有哪些問題可以說,涉及到國家法律方面的事,你就不要講了,那不是你研究的,你也管不了那麼多。」律師仍然不為所動,繼續進行辯護。吳少偉見律師還是不能按他授意的去做,就蠻橫打斷律師的話說:「你如果再這樣,我就叫法警把你趕出法庭。」最終律師在法庭的壓力下,沒能完成完整的辯護。

另一個法庭上,法官當庭逼走兩位律師。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四川瀘州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楊明二審開庭。法庭上,北京的唐吉田律師、劉律師做無罪辯護。唐律師對審判長說:「請你把法輪功定為×教的法律文本拿出來,看看其中哪條哪款把法輪功定為了×教。」劉律師也抓緊極有限的時間向法庭陳述法輪功有益人民身心健康的好處。

隨著辯護的展開,證實法輪功學員無罪的真相即將當庭被揭示出來。法官李旭東惱羞成怒,律師一開口,他就亂敲法槌打斷律師的話,並說:「你還在這裏宣揚法輪功。」律師出示法律依據,他不准,又說扯遠了,一次次阻止律師說話。兩位律師無法進行正常的辯護,憤然離庭以示抗議。公訴人居然立即向法庭提出維持原判。

類似法官心虛之時亂敲法槌、言語威逼甚至逼退律師的荒唐之舉在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法庭上經常上演,全國各地都有大量報導,致使法官的形像落得個顏面盡失。

事實上,每一個關於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件」,只要律師是本著良心依法辯護,一定是做無罪辯護。因為法輪功學員對「真、善、忍」的信仰不但沒有違背任何法律,還以他們高尚的道德操守淨化了社會風氣,這一點,從每一位法輪功學員做好人和法輪功洪傳世界的事實就足以證明,而且信仰自由是天賦的權利,也是被世界文明國家公認的權利。全世界也僅有中共,不可理喻地詆毀真、善、忍普世價值並喪心病狂地加以迫害。

為了掩蓋罪行,中共在迫害伊始就由各地司法局向各個律師事務所施壓,不許律師接手法輪功的案件,但還是有眾多有良知的律師頂著壓力為法輪功學員依法辯護。而每一次的辯護,都將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真相揭示出來。而中共在辯護環節上演的一齣齣鬧劇,也逆它所願地自曝其操縱國家機器踐踏法律的實質。

見證了荒唐庭審的老百姓事後評說:「不讓律師說話,還要把律師趕出法庭,這是開的哪家的庭。」是啊,開的哪家的庭,就看法官在為誰說話,只要開庭審理的鬧劇一開始,老百姓就看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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