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配合 緊急營救

——同修六小時正念闖出派出所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九日】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本地十幾名同修在學法交流中提到我們還有一位同修被非法關押在當地看守所這個黑窩裏。大家想到師父進程接近尾聲,講真相救眾生需要人手,同時悟到師父講的「他的事就是你的事」[1]、「大法弟子是一個整體」[2]。迫害同修就是迫害我們自己。深感我們有營救同修闖出黑窩的責任,決定第二天去黑窩附近發正念,解體操控這個黑窩的一切邪惡因素,加持被迫害的同修,堅信師父,堅信大法,正念正行闖出魔窟,回到正法洪流中來。第二天,十幾名同修在黑窩現場發正念。

結束後,同修們各自到附近集市上講真相,發資料和光盤。那些世人就像等待得救一樣,講一個退一個,並爭著要大法資料。大家高興的是這些人得救了。在返程的路上,H同修邊走邊貼小粘貼,這是已是中午十一點半鐘。正準備貼最後一張時,後面一個從市政府下班出來的人騎著電動車趕上來攔住H同修,並用手機叫來附近派出所警察,強行從H同修身上搜出十幾張真相幣和大法真相光碟。然後不由分說硬把H同修塞進警車,隨即開車離開現場。同去的幾個同修見狀,心裏請師父加持弟子們正念清除綁架H同修的一切邪惡因素。

兩名同修騎上自行車跟隨警車觀察H同修的去向,另外幾名同修立即到H同修家向其家人講清真相,並請他們配合營救H同修。還有的同修回城後馬不停蹄的通知能通知的同修集體發正念營救。

H同修被綁架到派出所。警察問:你煉法輪功?H同修坦然回答:我煉法輪功。警察又問:國家不讓煉,你知道嗎?H同修說:「不是國家不讓煉,是江澤民利用共產黨操控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警察說:那你知道你還煉?H同修說:「我十年前患胃癌,胃切除了四分之三,但病情並未好轉,醫生叫我家人準備後事。一位法輪功學員給我講了大法真相,又告訴了我發生在法輪功中的一些神奇事例,他讓我也試一下。求生的本能使我相信了他的話,我從此開始走上了修煉之路。沒幾天我能吃飯了,也能下地了,家裏人一看真神了。大法使我從黃泉路上回來了!全家人都萬分感謝大法師父,感謝大法。是法輪功救了我,我才活到今天。」警察又問:在人民幣上印字,你不知道是在犯罪嗎?H同修說:那些字都是教人做好人,相信「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人,就能祛病健身,消災免難得福報。我們用真相幣把這樣的好事告訴大家,有甚麼不好?法輪功不犯法,法輪功沒有錯,是江澤民這個流氓集團犯大罪,你們不明真相也跟著它犯罪,我覺得你們可憐。我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煉法輪功使我身體健康家庭和睦,又為國家節約了一大筆醫藥費。我們是世界上最好的人,卻遭到這樣的迫害,不知道你們的天理良心到哪去了!前幾天晚上十二點鐘,我家門停了一輛裝滿了貨物價值幾萬元的卡車,準備早上三點多鐘開車送貨。哪知到了早上三點鐘起來一看:車貨全無!車旁邊的電線桿上還有一個公安局安的攝像頭。車主立即向派出所報案,到現在還沒線索。你們放著壞人不抓,專抓煉法輪功的好人,簡直搞反了!見警察不語,H同修又說:現在中共大官大貪,小官小貪,成了無官不貪。江澤民集團是最大的貪污腐敗集團,他們把數以萬計的人們的血汗錢轉移到國外,兒子孫子都在外國辦護照。

王立軍揭發薄熙來不但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還將屍體販賣;周永康、薄熙來還陰謀搞政變想搞掉習近平,拉開了中共垮台的序幕。今年十月三十日,海外成立了「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要徹底清算江澤民集團、政法委、六一零、公檢法司、監獄、洗腦班的罪行。能認清邪黨的就會有希望,不肯放棄的都將會被徹底清算。你們把好人放了,今後大清算時,上天給你們記著,你為你和家人選擇了美好的未來!就會得福報。希望你們再也不要幹迫害大法弟子的蠢事了。警察說:老頭別說了,我們都知道,我們會向所長反映把你放了。

明白真相的H同修的兒子和媳婦正念也很足。下午兩點鐘他們來到派出所。進門就問:我的老漢(四川人對父親的稱呼)在哪裏?警察問:你的老漢是幹甚麼的?兒子說:我的老漢是煉法輪功的。我跟你們說,我的老漢是胃癌,醫院都醫不好的病,煉法輪功煉好了。我們相信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的老漢七十多歲了,沒幹壞事,你們必須無條件放人,如果我的老漢在這裏出現甚麼問題,我要找你們負責。同時,拿出H同修過去的病歷,讓警察看,警察無語。

參與發正念的同修們不停的發正念解體邪惡,並加持H同修正念正行,不配合邪惡任何命令,要求和指使,講真相救眾生。經過近六小時的正邪大戰,在師父慈悲呵護下,下午五點二十分,H同修與兒子、媳婦一起順利回到家中。

這次我們經過營救同修的事件,每個參與的同修堅定的走正走好每一步,只重過程,不重結果,不但順利救出同修,而且自己的心性也在這個過程中也得到了昇華。

這是我市第二次迅速成功營救被綁架的同修的又一次整體行動。距第一次成功營救同修僅兩個月時間。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
[2]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七年紐約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