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經常利用特務長時間盯梢、跟蹤法輪功學員,然後避開單位和家人實施綁架。不但綁架過程中沒有任何法律手續,之後還長時間不通知家人。心急如焚的家屬四處打聽,他們則互相推諉,甚至欺騙、刁難家屬,使陷入混亂的家庭雪上加霜。
而那些被強迫失蹤的法輪功學員,則被置於法律保護之外,中共對他們為所欲為,實施各種慘無人道的迫害:如刑訊逼供,送精神病院或勞教所、洗腦班酷刑折磨,或打著司法的幌子任意誣判。
秘密綁架
成都理工大學副教授祝清凱,一九九八年由望江賓館(成都軍區第四招待所,後改名為成都軍區裝備部招待所)作為特殊人才引進,任總經理助理。二零零零年七月,祝清凱到廣州參加會議。當時他不知其妻子已被成都軍區有關人員綁架,家裏電話被切斷,無法與家裏取得聯繫。會議結束他回到成都,一下飛機就被成都軍區裝備部綁架。祝清凱被秘密關押到裝備部所屬德陽什邡市一倉庫四十多天,期間單位、家人均未接獲任何通知。
為了綁架法輪功學員,中共不但不擇手段,還費盡心機,甚至可以不顧人倫,利用友情。重慶法輪功學員鄺良,曾是萬州區鹽業公司的工會主席,是個縣團級幹部。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萬州區國安經過周密調查後,利用鄺良最好的一位朋友國安警察,邀約鄺良見面謊稱商量事情,信以為真的鄺良欣然前往,在途中遭到秘密劫持。兩個多月,家人打聽不到任何消息。
絕大多數的綁架案都是各地「六一零」(專事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勾結當地公安局國保處(或國保大隊)秘密實施。如二零一一年初,中共政法委頭子周永康竄到武漢,他離開半個月之後武漢發生了對法輪功學員的大規模綁架。僅四、五月間,就有至少四、五十人遭綁架。以四月二十日這天為例,十一位法輪功學員被秘密綁架,中共惡人全都避開了家人。事後得知,此次行動是由武漢市「六一零」策劃,市公安局國保處具體實施的。這些「特務」們經過長時間跟蹤之後,有意避開法輪功學員家人秘密行動。
任意處置
祝清凱被秘密關押期間,被五個荷槍實彈的軍人看守,氣氛十分恐怖。成都軍區情報處及裝備部非法提審多次,詢問他及其家人與哪些人聯繫,家裏的法輪功資料來源及去向(因惡人非法抄家時未抄到任何資料),並逼迫他放棄修煉,逼寫「三書」及誣蔑大法與師父的文章,使他精神上受到極大刺激,幾近崩潰。四十多天後回到家裏時,全身泛烏,神志不清,其中一隻腳踝處鼓起一個大包,不能行走。從當時情況判斷,那些人很可能在他飯食中下了藥物。
鄺良家人經多方打聽,兩個月後,才知他被萬州公安局非法勞教一年半,但人卻被關押到萬州區精神病院進行殘酷迫害,生命危在旦夕。據知情人透露,鄺良被關在萬州精神病院三樓,每天被強行灌藥,那些人稍不如意就用電棍打,十分殘酷。家人諮詢律師,律師說:「是精神病人就不能判刑,判刑的就不是精神病人,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事情。」
武漢市遭秘密綁架的十一位法輪功學員中,張甦、張偉傑受到刑訊逼供,被省洗腦班強制洗腦,遭受毆打、不許睡覺、在飲食中下毒。而折磨張偉傑成為他們的一個研究課題:強迫站著不讓睡覺,不讓吃飯,灌食折磨(不停地把灌食管插入、拔出,讓人痛苦不堪),看人意志力能堅持多久。之後中共又炮製了所謂「七人連案大案」,罔顧法律和事實,冤判他們倆人和另外五名法輪功學員三至六年的刑期。
互相推諉 刁難家屬
四川成都法輪功學員肖洪明被綁架四個多月,家人沒有接到任何正式通知或消息,也沒有任何人對肖洪明的情況表示負責。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肖洪明被國保衛大隊綁架。家人四處打聽,直到五月二十一日,家人去成都市看守所查詢,才得知肖洪明在看守所,警察聲稱由於沒刑事拘留通知書,衣物和現金不讓送進去,叫家人找派出所出具。
家人多次到肖洪明租房所屬轄區的成華區跳蹬河派出所和太升路派出所查明情況,兩家派出所都說不知道。太升路派出所還反問家屬怎麼知道的,並兇狠的逼迫家屬把提供消息人的電話給他們。家屬一直都沒查到到底是哪個派出所參與綁架的。致使大熱的天氣,幾件換洗衣服也沒法送到肖洪明身邊。
七月初,無奈的家人又到肖洪明居住地的成華區「六一零」打聽情況。副主任秦光勇表示出完全不知情,但另一個辦事員在電腦裏立即查到肖洪明家,甚至其親戚的住址和單位名稱。秦光勇還在矢口否認,之後就仔細的全力盤問前來了解情況的家屬是否修煉法輪功,態度非常囂張。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吉林市五十八歲的女教師韓鳳華被綁架失蹤,家人到公安各相關部門去問是哪裏抓的人、抄的家,都推說不知道,近一個月後,家人才得知她被劫持在長春黑嘴子勞教所遭受迫害。為了找尋她,家人不知哭了多少次,然而三次去勞教所,勞教所都不讓接見。
去年武漢市的大規模綁架案都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沒人告知家屬綁架原因及親人下落。家屬多方打聽,當局互相推諉。半年多的時間,家屬除了得知是市公安局國保處所為,其餘情況一概無人告知。期間有的家屬歷經波折終於打聽到親人被輾轉關押到省洗腦班後,找到處所,門衛卻矢口否認。
「強迫失蹤」顯示中共反人類性質
幾年前,聯合國通過了《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確立「強迫失蹤」是一種極端嚴重的犯罪行為,大規模或有系統的實施強迫失蹤構成「危害人類罪」。
二零一二年初,中共逆國際社會普世價值而行通過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73條」。該條規定: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公安機關可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將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世人認為,中共的這一條例,使得「秘密失蹤」合法化。中共為了加強黑幫治國,窮凶極惡的將法治的遮羞布都拉扯致到處是破洞亂須。
中共秘密綁架,肆意關押、判刑、折磨、殺戮,「第73條」的兩個前置條件「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恰恰是它無法無天罪行的最佳註解。中共大規模系統的實施恐怖活動,並且堂而皇之的使用黑幫手法,正好將它的反人類本質暴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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