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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手印」當事人王曉東被劫入唐山冀東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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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據知情人士透露,備受海內外關注的河北省泊頭市「三百手印」當事人王曉東,二審再次被秘密開庭,十月十六日晚被秘密劫持到唐山冀東監獄,整個過程完全是見不得人的黑箱作業,不許律師辯護,家人也毫不知情。

據知情人士介紹,王曉東被秘密送往唐山冀東監獄前一直和看守所的所長要求要見家人,被無理拒絕。王曉東被非法冤判後十幾天甚至被送往唐山。據後來輾轉得到的消息,王曉東的判決書在他被送往唐山前由一個曾經和王曉東關在一起的人給帶了出來,但至今也沒有消息證實家人見到了判決書。

據了解,王曉東被非法冤判前一直要求律師辯護。王曉東家人聘請的北京正義律師欲為王曉東作二審辯護,竟被非法審判者以各種荒唐可笑的理由阻撓,如要求律師簽署不修煉的證明等。滄州中院刑二庭主審王曉東的副庭長張戰洪在面對王曉東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時,竟然囂張地說:不簽字也照樣判你。在面對王曉東要求律師辯護時,她又毫無職業操守和良知地對王曉東說:你還想辯護的沒有罪了呀。那意思就是:管你證據不證據,也不聽律師的任何辯護以及到底有沒有判決的法律依據,她的定罪完全建立在「上頭」的意思和個人的主觀臆斷上,而這些已經被證明是錯誤的。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清晨,泊頭市富鎮周官屯村的法輪功修煉者王曉東(男,四十二歲,大學畢業,教師),無故遭泊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抄家,因抄出有裝光盤的盒子,王曉東被公安從家帶走之後實行了逮捕。留下一個七歲的孩子和七十多歲的老母。隨後,本村及鄰村三百多戶村民出於義憤,聯名出具請願書、由周官屯村村主任加蓋了村民委員會的公章,要求釋放好人王曉東。此事被國際媒體廣泛報導。據悉,這一封三百人聯合簽名按手印的上書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引起震動,在中共常委會上作為內部資料傳閱。

泊頭市邪黨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局惱羞成怒,對王曉東的家人和聯名村民進行打擊報復。泊頭市富鎮邪黨委召開全鎮村幹部會,命令各村支書、村主任表態反對法輪功、辱罵法輪功,他們還在周官屯村村裏貼誣蔑法輪功的標語,強令聯名村民更改證詞。與此同時,王曉東的妹妹王曉美也被泊頭市警方綁架、非法勞教;王曉東的哥哥王俊傑也不得不離家,躲避中共人員的騷擾和企圖綁架。

七月十八日上午九點,泊頭市法院秘密開庭,法院剝奪了王曉東的委託辯護權,辭退兩位敢於講真話的律師。當日九點至十一點,在兩個小時的庭審中,法官和中共強行指定的律師一唱一和,自編自演了一齣雙簧醜劇。八月十四日,王曉東的家人接到泊頭看守所一副所長的電話,對方稱王曉東被判三年刑,並說王曉東想上訴,想見北京律師。聽到這個消息,王曉東的媽媽和姐姐先後兩次去泊頭法院和泊頭看守所索要判決書,遭遇兩部門的推諉扯皮,誰都不敢對此事擔責。直到八月二十日,北京律師才拿到判決書。

王曉東上訴,九月初在滄州中級法院立案,可滄州中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張戰洪(主審法官),以讓律師開不煉法輪功的證明及其它一些不符合常理的無理要求,阻止律師閱卷。據知情人士透露:王曉東十月四日被秘密判刑,十月十六日晚被秘密送往唐山冀東監獄。

王曉東被迫害事例只是千千萬萬被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個縮影。對法輪功的迫害從一開始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憲法》總綱中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按照《憲法》,王曉東購買用以傳播中國正統文化的神韻晚會的光盤盒,完全符合《憲法》的規定,而對王曉東的逮捕、庭審和宣判卻嚴重違憲,是完全非法的。

德國著名哲學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在法律問題上有個非常精闢的論述,他說:「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類的共同理性,以人的尊嚴和權利作為展示內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惡法,惡法非法也。」

在此提醒那些至今仍然助惡為虐的人,一旦人類要清算那些參與迫害的惡人時,這些人根本找不到任何一條可以為自己開脫的法律,甚至連為自己開脫的惡法也找不到。冥冥之中有定數,善惡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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