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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泊頭市當局連施騙術 政法委施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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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面對河北省泊頭市富鎮周官屯村村民、法輪功學員王曉東遭迫害的事不斷在國內國際曝光;面對泊頭百姓「三百手印」反迫害帶來的民眾覺醒;面對王曉東的哥哥欲聘請正義律師堅決要把參與迫害的人告上法庭,近日,泊頭富鎮黨政機關相關人員成了熱鍋上的螞蟻。七月二日到三日,惡人連施騙術,想把王曉東的哥哥誘騙回去。

自泊頭「三百手印」在海內外引起震動後,中共政法委連續向周官屯村民及王曉東家人和王曉東的北京律師施壓。泊頭公檢法串通一氣,阻撓正義律師出庭辯護,在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強行辭退正義律師,強迫家人接受他們指定的律師。七月二日富鎮鄉邪黨書記去了周官屯村,讓村幹部領著去了王曉東家,找王曉東的哥哥:目的是不叫他雇北京律師,並欺騙家人說:曉東有個同學是律師,用他,你們再托個人,判半年或取保把曉東放了算了,王曉東家人不同意,並繼續控告相關責任人,要求無條件釋放王曉東、王鳳如(王曉東妹妹,乳名王曉美)和幫助他們的滄州法輪功學員唐建英。

據了解,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泊頭市公安局出動三、四十名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身份證件及傳喚、拘留手續的情況下,綁架了這個村的村民、法輪功學員王曉東。在泊頭刑警一大隊,王曉東遭到以馮亞兵為首的惡警的毒打、電擊等酷刑折磨。在泊頭看守所,王曉東又遭受了強迫勞動、體罰等非法待遇。

為促使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辦案,釋放無罪被拘捕的王曉東,王曉東的妹妹王鳳如(乳名:曉美)奔走相告,請本村父老鄉親證實王曉東的家庭、人品情況,呼籲把曉東儘快放回來。四里八村的鄉親知道曉東人品好,都願意幫這個忙,為王曉東擔保,於是周官屯村和鄰村的三百名村民代表每個家庭簽名按手印出具聯名信,周官屯村村民委員會還特意加蓋了村委會的公章以示鄭重。 「三百手印」輾轉送進中南海,引起高層震驚。被喻為「小崗事件」二零一二版。五月二十六日,王曉東的妹妹王鳳如和收留王鳳如的滄州市人唐建英在滄州市區一小區又被一直盯梢而來的泊頭市公安部門綁架,並被非法關押在滄州市看守所。王曉東的哥哥挺身而出,四處奔走,堅決聘請正義律師控告迫害王曉東的相關人員。

七月二日一早,富鎮鄉邪黨書記去了周官屯村,讓村幹部領著去了王曉東家,找王曉東的哥哥王俊傑。他們害怕王俊傑雇北京正義律師,說王曉東有個同學是律師,讓王曉東家再托個人,判半年或取保把曉東放了算了。曉東的母親沒有答應,他們又去了曉東的姐姐家。後來聽說他們在以前和俊傑一塊打工的工友那裏問到了王俊傑的電話。三日早上,富鎮鄉又派人去了周官屯村。村幹部到王曉東家叫王曉東母親到村幹部家去,說鎮上來人了,王曉東母親說我不去,村幹部沒辦法就走了。大約九點左右村支書和會計又去了王曉東家,說這是省裏壓下來的。

三日上午八點多,王曉東的哥哥王俊傑接到當地政府給他打的電話,問他現在在哪,他們讓王俊傑回去。王俊傑意識到他們在騙他回去,就嚴詞拒絕了他們:「你們不放人(王曉東)我回去幹甚麼,你們把人放了我就回去。」

越是陰暗的東西越是見不得光,越在陽光下,邪惡越害怕。泊頭「三百手印」事件用真實的事例告訴人們這樣一個道理。

從道德層面講,欺負、迫害一個手無寸鐵的人,一個按真善忍要求做好人的人,必會受到良心的譴責,受越來越多明真相民眾的唾棄,並且會永遠被釘在道德的恥辱柱上,連後代子孫也將抬不起頭來做人。《西遊記》中有這樣一句話「人心生一念,天地悉皆知,善惡若無報,乾坤必有私。」從法律層面上講,到目前為止,大陸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有罪,也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定法輪功為邪教。不信,你們問一問律師和法律專家,查一查相關法律資料, 「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這個脫胎於刑法第300條的所謂罪名,是對刑法的肆意濫用、錯用,參與的人員自己都在執法犯法,已經構成徇私枉法罪。大陸關於邪教認定的正式文件公安部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自行認定了十四個邪教組織,也沒有白紙黑字地把法輪功列在名單上。(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奉勸那些至今仍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六一零」,放下屠刀,回頭是岸,真相一顯,悔之晚矣!

主要責任人:
泊頭市富鎮; 辦電 宅電 手機 辦公室
鎮委書記:郭中軒8345108 8296758 13633275889 8345066
鎮 長:鄭蘭輝8345118 8296339
河北泊頭市法院
院長:王德福 13333077867
其他院領導:辦公 宅電 手機
孟德勝 8185990 8319136 13603339136
李衛東 8188081 8186199 13803171588
崔愛良 8180266 8182785 13931702085
蘇立靜 8195212 13803230526
劉彥安 8188983 8310926 13703170926
劉曉華 8188085 8300088 13833976399
付中海 8188967 5562568 13931741666
刑庭:
庭長:季國才 8188523 8190386 13582710765
吳忠勝 8199821 13513178736
夏文強 8199385 8297917 13703178063
房曉宇 8199781 8221336 13930700650
劉淑錦 8188670 8186559 13001441912

附件1:控告河北省泊頭市警察馮亞兵、韓洋、高貴起,檢察員吳豔林等20多人刑訊逼供、徇私枉法、貪污案款的犯罪行為

控告人(被害人):王曉東,男,1972年出生,大專畢業,住河北省泊頭市富鎮周官屯村。現被非法羈押在河北省泊頭市看守所。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馮亞兵,男,泊頭市刑警一隊副隊長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韓洋,男,泊頭市公安局刑警。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高貴起,男,泊頭市公安局國保隊警察。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王文生,男,泊頭市公安局國保隊警察。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泊頭市公安局辦案警察王丙森、李輝、封雷、張子海、韓慶鑫、趙振廣、侯兵、劉愛軍、王強、王海濤、見證人周印忠,崔秀玲、市公安局局長楊建軍等。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泊頭市檢察院檢察員吳豔林、趙雲,以及決定對王曉東逮捕和起訴的該院檢察長李勤等人。

被控告人涉嫌犯罪事實:

2012年2月25日一清早,30多人來我家抓捕我,都穿便衣,無人向我出示證件、拘留證,用我的羽絨服蒙住我的頭,把我押到泊頭市刑警一隊,交給該隊隊長馮亞兵。2月25日上午開始,馮亞兵在刑警一隊審訊時用「搖電話機」的刑具對我實施刑訊逼供,由馮亞兵下命令,韓洋執行。韓洋把我綁在椅子上,雙手纏上導線,不斷「搖電話機」。一搖就電擊,我全身麻木、抽搐,審了一天,不間斷地搖了一天。泊頭市國保大隊的高貴起隊長說,你不說也得說,否則一直折騰你。因受不了此電擊等痛苦,我違心地承認光盤盒等事,並承認是自己在明慧網上發的《同村不同命 此中有因由》、《玩「聰明」而遭惡報殃及子孫的村支書》兩篇文章是我發的。當時也不知道被抓了多少人,為了別人更安全些,就違心承認。後來我跟高說不是我發的,高說既然已經認了就這樣。我想如果檢察院來人提審時,我會再提出這兩篇文章不是我寫的,但檢察院一直沒來人,就直接起訴了。

另外,2月25日下午馮亞兵等人審訊時說,下午要給我體檢把我送看守所,要我出200元的體檢費。有人從我羽絨服衣袋裏搜出400元,其中100元的約3張,其他有拾元等零錢。馮亞兵拿著錢,五六個人來搶。我說你們憑甚麼搶我的錢,馮說到這兒來就沒有你的東西了。警察扣了我的錢在銀行辦了存單,存的是17800元。但我有2萬多元現金,包括準備還賣化肥的廠的錢,用報紙包的;有在我光盤包裏的3000元現金;還有與他人合買樹的300元,放在賬本下面或夾在本子裏。

2月25日下午送我進泊頭市看守所,但拘留證是我進看守所二三天後,高某才向我宣布刑事拘留並要我在拘留證上簽名,我看日期是幾天前的2月25日。

以上辦案人員上述行為對我涉嫌構成刑訊逼供罪、徇私枉法罪。

1、刑法第247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的,構成刑訊逼供罪。最高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案件立案標準中規定了刑訊逼供罪立案標準(第二條第三款)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口供的……7、縱容、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據以上事實和法律,泊頭市公安局刑警馮亞兵,韓洋、市公安局高貴起等警察對我構成刑訊逼供罪。

2、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起訴意見書和起訴書適用的法律是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對我立案、偵查、逮捕、審查起訴、進入審判程序。但刑法第三百條規定具體的邪教僅僅會道門一種,其他再無任何認定;法律和全國人大都沒有授權任何機構認定何為邪教和邪教組織;公安部曾認定了14個邪教組織,其中沒有法輪功。故我國法律、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確規定法輪功是邪教,沒有明確規定信仰和宣傳法輪功是犯罪。故對我涉及法輪功的學習和宣傳行為追究刑事責任沒有法律依據。(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刑法第399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構成徇私枉法罪。最高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也規定了本罪的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5、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判決、裁定,即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的。」

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辦理本案的公檢法工作人員均構成徇私枉法罪,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有:

l、泊頭市公安局警察17人多:王文生、高貴起、馮亞兵、王丙森、李輝、封雷、張子海、韓慶鑫、趙振廣、侯兵、劉愛軍、韓洋、王強?王海濤?見證人周印忠,崔秀玲?局長楊建軍等人。

2、泊頭市檢察院本案檢察員吳豔林、趙雲,以及決定對王曉東逮捕和起訴的該院檢察長李勤,以及對此負有責任的其他責任人。

3、鑑於本案泊頭市法院已經立案並決定開庭審理,按照最高檢的立案標準,責任人員應當已構成了本罪,但考慮到法院可以退回本案、或對我宣判無罪,故暫不將本案合議庭法官和該院決立案和審判的責任人員列為被控告人。但如果審判又判我有罪,將追加法院人員為被控告人。
201 2年6月17日

附件2:控告河北省泊頭市看守所所長、監管人員涉嫌虐待被監管人員罪、強迫勞動罪

控告人(被害人)王曉東,男,1972年出生,大專畢業,住河北省泊頭市富鎮周官屯村。現被非法羈押在河北省泊頭市看守所。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泊頭市看守所所長、監管我的姓監管人員,強迫全所被監管人員強迫高強度勞動的所有監管人員。

涉嫌犯罪行為:

強迫被監管人員每天超強度勞動16小時,完不成任務體罰。

我與2012年2月25日下午被送到泊頭市看守所羈押。當天就讓我幹活,工作是用訂書機把塑料花訂到花圈上,一天工作量70-80個花圈,一般從早晨4點做到晚上9點,中間吃完飯就幹。有的人完不成任務,飯也不敢吃。從來沒有休息日,天天幹活。

完不成任務,號長會體罰。我們數過大概有70種體罰方法,典型的有:要你頭朝下屁股朝上;用硬物砸腳和手;頭頂門上的領飯口成90度,不讓動;頭頂炕沿;用煙頭燙;訂書機放兩手指中夾住轉動;不讓吃飯;不讓睡覺……曾經有一次沒完成任務就沒讓吃飯,因為幹活慢挨過兩次打,反映到值班所長張勇,他說情有可原。我說有的人幹活慢為甚麼不挨打,他說別人在所裏存錢多。駐所檢察官一個月下來一次,很難碰到,無法向其反映。

因為天天幹活,沒有休息,很累,經常蹲下、坐下,站起來一片頭昏,有氣無力。我進看守所是136斤,現在只有124-126斤,減了十多斤。幹活手指甲都磨沒了,手疼痛、發黑,手指紅腫。

伙食極差,缺乏基本營養

早晨吃兩個饅頭,玉米粥、很髒很黑,發臭的酸鹹菜、有些爛;中午吃三個饅頭,喝菜湯,有蘿蔔葉、菠菜葉、韭菜葉做的湯,幾片菜葉,沒肉;晚上兩饅頭,吃早晨一樣的臭鹹菜。我們自己存的錢沒權買東西,各號長把我們的錢拿去買香煙、油條,「恩賜」給我們一點。發我們的被子不給我,我只能用破的。

《刑法》第248條的規定,「虐待被監管人罪是指監獄、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勞教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244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構成強迫勞動罪。

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泊頭市看守所監管人員,強迫被監管人員每天長時間和高強度勞動,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伙食極差,應當構成虐待被監管人員罪和強迫勞動罪。

該所監管人員的行為嚴重侵犯被監管人員的健康權和人身權,破壞法律的正確實施。請求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監督糾正他們的違法行為,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2年6月17日

附件3: 情 況 反 映

各相關部門領導:你們好!

我是河北省泊頭市富鎮周官屯村人,名叫張秀榮,現年77歲。我和老伴共有2男2女,雖然日子過得困難些,可也習慣了,兒女孝順、孫子孫女乖巧,我很知足。可是自從1999年法輪功被打壓以後,我們一家人的日子再也沒有太平過。尤其是今年以來,我的兒子王曉東、王曉美相繼無罪被抓,兒子王曉東在泊頭市看守所受盡折磨,我這當娘的心疼啊。實在沒辦法,只好請各位領導做主,幫助制止相關人員對我們家人的不法侵害。下面我給各位領導具體介紹我們一家的遭遇:

一、王曉東、王曉美被綁架的經過。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6點,泊頭市公安局出動了約三四十名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身份證件及傳喚、拘留手續,把我兒子王曉東用羽絨服蒙住腦袋給綁架走了。這還不算,又把曉東家所有能抄走的東西一點不剩都搶走了,曉東賣化肥的現金2萬餘元也搶走,那可是人家賣化肥的廠子的錢哪。

為促使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辦案,釋放無罪被拘捕的王曉東。曉東的妹妹曉美請本村父老鄉親證實曉東的家庭、人品情況,呼籲把曉東儘快放回來,不然我這快80歲的老太婆帶著曉東7歲的孩子怎麼過呀?村裏的鄉親知道曉東人品好,都願意幫個忙,於是300名村民代表每個家庭簽名按手印出具聯名信,村村民委員會還特意加蓋了的公章以示鄭重,盼著泊頭市公安局、檢察院能給個公道。可是,曉美多次把聯名信送交泊頭市公安局、檢察院,兩單位都不收。據說後來有熱心人把這事兒和聯名信發送到網絡上,送到了政治局傳閱,政治局領導們也很關注。

我們本想中央領導關注,這案子會公正解決,可沒想到卻像捅了馬蜂窩了, 4月23日,泊頭國保大隊王文生、高貴起、孫喜全等十來人去周官屯找村支書給在請願書上簽名的村民錄像訊問,逼迫村幹部交出請願書底稿。5月26日,王曉美和收留王曉美的滄州市人唐建英在滄州市南環路網通小區又被一直盯梢而來的泊頭市公安部門綁架,並關押在滄州市看守所。

現在,王曉東已經被泊頭市檢察院起訴到泊頭市法院,本來說6月21號開庭,可到日子又說延期了;曉美還關在看守所也沒個說法。這飛來橫禍,把我們一家人打懵了,經過我們多方奔走,諮詢了律師和相關法官,證實我們家曉東完全無辜,而有關辦案人員卻是在違法犯罪。

二、王曉東、王曉美沒罪,可辦案子的警察卻在犯罪。

首先,泊頭市公安局的警察抓捕王曉東沒有合法理由。我們一家人多方了解才知道曉東被抓的理由是參與購買了包裝神韻演出光碟所用的盒子……。可那晚會挺好的,讓人都知道一個咱中國人的晚會有甚麼不好哪?問了律師,律師也說,曉東買光盤盒屬合法行為,不構成任何犯罪。但是聽說這次抓捕還是全省的統一行動,可是統一行動有關部門就有權亂下指令抓人、批捕、起訴曉東嗎?這也太荒唐了吧,現在不是說法制社會了嗎?他們有權的人為了自己升官發財就有權把我們一家老實百姓給禍害的不像個家嗎?

其次,據說王曉東的罪名叫「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可是,我們家人諮詢律師和法律專家、查閱了相關法律資料,結果卻是用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給法輪功學員量刑定罪,是對刑法的肆意濫用、錯用,參與的人員自己都在執法犯法,已經構成徇私枉法罪:

(1)警察和檢察官把將這項罪名強加給王曉東,但卻說不出王曉東破壞哪一部法律的實施,王曉東是如何破壞的?破壞造成的後果是甚麼?他們更沒有任何事實與證據的證明。曉東買點光盤盒就把法律給破壞了,咱們國家的法律就沒辦法實施了,老百姓就不遵紀守法了?那不成了天大的笑話了。我這七八十歲的老太婆都懂的理兒,他們辦案子的就不懂?

這空白光盤盒是人家正常經營的商品,有賣就有買,自古天經地義,國家不是也沒有限製光盤盒銷售嘛。這處處合法的事兒,怎麼到了煉法輪功的這兒就都不合法了哪?可現在辦案的警察將其與法輪功一聯繫,就可以把王曉東關押迫害,搜刮我們家這點千辛萬苦掙來的上養老、下養小的錢,這法律都保護不了好人了,到底誰在破壞法律實施?

(2)我家人也諮詢過律師,凡是懂得一點法律的人都心知肚明,到今天,中國關於邪教認定的正式文件是公安部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 (2000)39號)。公安部闡明,該通知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後,自行認定了十四個邪教組織。但該通知的名單中沒有法輪功。而中國的《憲法》及任何一部法律中都沒有定法輪功是邪教。(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至於江澤民在答外國記者時說的,和媒體的宣傳及各部門包括公檢法的內部文件說的,那也不是法律,更沒有法律效力。相反,是他們自己完全違背了《憲法》和法律,幹的都是破壞《憲法》和法律實施的事。其實,別看下邊的人都在跟風作惡,可這真正懂法的高級專家、立法的人可都知道這法輪功根本就不是甚麼邪教,聽說當時政治局常委對江澤民鎮壓法輪功都持反對態度,他們中都有家屬煉過法輪功,都給自己留著後路哪。

再說,這邪教不邪教的,老百姓看不懂那麼多法律,可心裏都雪亮著哪。邪教總得殺人放火,坑矇拐騙吧(編註﹕這些恰恰都是中共最擅長的),可誰看見法輪功這樣幹了?曉東要是幹了一件對不起鄉親的事兒,我們一家就是跪著求鄉親,也不一定有一個人給我們家按手印,都巴不得看笑話哪,您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熟悉王曉東的人都知道他是一個好人,特別是煉了法輪功以後,特別孝順,說心裏話,我願意讓孩子們煉法輪功,這對身體也好,對做人的人品也好,吃喝嫖賭甚麼都不沾,沒甚麼錯兒。這不,就是泊頭市的地方政府逼著鄉親撤回手印時,還有鄉親說這法輪功就是好,曉東煉功我贊成!可就是因為他煉法輪功,想做個好人,從1999年以來,曉東兄弟姐妹多少回無故被抓、被打。去年,逼得兒媳婦實在過不下去了,只得和曉東離婚,這好端端的一家子人家就這麼散了!我不怨兒媳婦,人都想過好一點。可這世間就不能做好人了嗎?做好人就得家破人亡,這還有天理嗎?

現在,無辜的王曉東兄妹,被藉著鎮壓政策明目張膽違法亂紀的不法人員如此迫害,致使我們好端端的家已經崩潰。現在,曉東被非法關押在泊頭市看守所已經四個月了,他每天被強迫著幹十七八個小時的活兒,手指甲都磨掉了,吃著正常人家餵貓餵狗都不吃的東西,還得被體罰,短短的日子,孩子瘦了十多斤,孩子是爹娘的心頭肉啊,這些警察、檢察官就沒有兒女?還有曉美,就是給哥哥徵集了些百姓的簽名手印,也被抓了,也不知現在情況怎麼樣,換個角度,如果您的家人遭遇了曉東的事,您不也希望兄弟姐妹幫忙嗎?這怎麼把正常的理都給顛倒了哪。如今,我們家顧得了這頭,顧不了那頭,人家都是過日子,我們是熬日子啊!

再說,咱們國家哪個刑事案子裏沒有聯名信,我們家的聯名信也不是買來的,更不是逼著弄來的,那是鄉親的心哪。鄉親明知王曉東的遭遇的是自1999年江澤民以個人權力執意發動的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中的一例,也知道當地政府部門是在執行來自高層的迫害意願,但是仍然放棄對個人的顧慮,毅然決然地出於良知道義為弱者呼籲,這是何等的道德勇氣!最好的體現了燕趙兒女的風骨,可謂俠義之舉。在當今人們可以對小悅悅被汽車碾壓死亡視而不見,大肆製假販假的道德亂象中是何等的可貴!都說要恢復道德,溫家寶總理也呼籲,胡錦濤主席也提倡,報紙也寫,電視也說,可是老百姓真的講道德了,怎麼反倒又怕上了?

這就是我們一家人陷入的悲慘處境!為避免更大、更多的慘劇發生,避免更多的家庭面臨同樣的悲劇,我們特此向你們呼籲,請關注我們家發生的事情。我們請求各有關部門和領導們,請你們幫助救援被無辜迫害的好人王曉東、王曉美!我們的家需要他們!鄉親需要他們!一個沒有任何罪錯的好人,是不應該被如此冤枉的,更不應該被如此迫害,這是天理!我們一家唯一覺得對不住的就是簽名的鄉親,本來鄉親只是說句真心話、做真心事兒,卻也給泊頭市這些警察敗類們害得沒法過日子。他們就是想把好人都給打趴下,求的就是誰也別幹好事,任由他們昧著良心胡作非為。

萬般無奈,我們一家只得給您發出這個情況反映,我們相信:泊頭無日月,神州有青天!請您以博大寬厚的仁義、人道之心,幫助協調相關單位無條件釋放好人王曉東兄妹!

我們請求有能力的政府官員,幫助制止泊頭市不法警察違法亂紀行為!制止泊頭市檢察院對王曉東的非法逮捕和非法起訴行為;制止泊頭市法院枉判好人,把正義和公平還給老百姓,還給社會!也給這些參與的警察、檢察官、法官留條後路,否則這些人雖然作惡一時,趕上政策變動、世風轉變時,終究難逃法網和天理懲處,給自己和家庭造成永遠難以挽回的惡果和深深的痛悔。

我們全家老少感謝您百忙中看完我們的情況反映,期待您的支持和答覆!

家逢不幸,言詞不周,望您諒解和海涵!再次感謝您的關注!

王曉東的母親:張秀榮
2012年6月25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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