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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法輪功真相展板也是維護香港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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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香港大選將至,港府近期除了對新聞採訪、市民表達政治訴求打壓外,更以所謂交通市容、區議會選舉等事為藉口,試圖全面拆掉法輪功真相點的橫幅和展板。

今年九月二日,香港中聯辦前、銅鑼灣崇光百貨(SOGO)前、灣仔入境處天橋以及半山司徒拔道等多個法輪功真相點,先後收到食環署人員到場發出「擬對未經許可而在政府土地上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的執法行動通知書」,聲稱在針對道路中央分隔欄的展示點的修訂管理計劃同時,還要「對非法懸掛於政府土地上的宣傳品加強執法」,並引用《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要求將橫幅、展板等移走,否則處以最高罰款一萬元及每日罰款三百元。

事件引發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據法律界人士表示,食環署所引用的《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只是針對小商小販,不適用於行使示威權利的表達團體。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在仔細研究了政府有關條文後指出,如果有條例去限制示威表達自由的話,相信這些法律肯定與基本法所保障的表達自由與示威權利抵觸。

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符合香港法律

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的中英聯合聲明中,明示在香港移交中共之後將以「一國兩制」的模式,讓「港人治港」,香港成為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中英聯合聲明和以書面保證香港五十年的自治地位。香港的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根本大法」,一切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區立法機關制定和修改的法律與基本法抵觸者,均無效。

香港基本法第27至38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通訊、遷徙、信仰、宗教和婚姻自由,以及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法輪功學員擺真相展板是行使香港居民出版、言論和信仰的自由,也是實施香港基本法的行為,本身就是維護香港的法制。在香港土地上告訴人們中共的邪惡和迫害的真相,正是香港實施自治,不與中共一道迫害法輪功的最生動的「一國兩制」的例證。他告訴了人們修煉法輪功合法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無理。

食環署的條例大不過基本法,中共不敢堂堂正正動手,通過食環署搞陰謀詭計,正是中共違法的寫照。

維護法輪功真相展板也是在維護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

香港民間對「共產主義」不具好感,將之視為「打砸搶主義」。而中共奪權之後,文革、六七暴動、六四等更令香港人對中共具有負面及憎恨、甚至恐懼的印象。如被人標籤為「中共」,又或是被人指「你正一共產黨!」都是一種藐視的稱呼。

中共曾為了控制香港社會進行二十三條立法,根據當時提出的草案,警方將被賦予極大權力,包括無須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即可強行進入「懷疑恐怖份子」住宅搜查。此舉引來香港社會極大反響,導致了2003年的數十萬港人七一遊行。其後,港府宣布擱置草案,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以個人理由辭職。這正是香港人反抗中共輸出暴政的正義之舉。

中共把迫害法輪功作為頭等大事,它並非不想在香港迫害法輪功,而是中共在香港的勢力還未得形成絕對獨裁、絕對腐敗,但中共正在用大陸獨裁體制同化香港,不讓法輪功擺展板就是一例。當法輪功在香港的真相展板受到威脅的時候,就是中共黑手在直接威脅著每個香港人的生活和自由的時候。

中共的黑手在幕後操控香港,直接威脅香港人正常的自由生活。維護法輪功在香港講真相的環境,就是維護每個香港人自由生活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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