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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遭北京女子勞教所虐待 家屬控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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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順義區法輪功學員蘇丹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被當地居委會與派出所聯合綁架後,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勞教並轉到北京市女子勞教所。在至少遭受兩次野蠻毆打致使住院十天治療的情況下,蘇丹在勞教所四大隊又遭受了酷刑折磨。經過家屬的不斷努力,對迫害蘇丹的惡警的控告已經立案,並擬開庭。

蘇丹一進北京市女子勞教所,就被分到四大隊遭受變態的酷刑虐待,每天被強迫端坐在兒童椅上十八個小時,而且被逼迫挺胸抬頭,兩手平放在大腿上,手腳不能隨便動,必須得保持一個姿勢,連吃飯時屁股都不得離開椅子。沒有任何自由活動時間,否則在室內的三個「包夾」人員(被指派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人)就會用暴力「規範」她。班裏除了沒有床板的空床以外甚麼都沒有,除了包夾人員不能和任何人接觸。

酷刑演示:坐小板凳
酷刑演示:坐小板凳

蘇丹認為自己煉法輪功沒有錯,不承認自己是勞教人員,不參加任何所謂的「學習」,不出操,不勞動,不喊報告詞。負責迫害蘇丹的副大隊長唐晶晶以蘇丹不喊報告詞為由,不讓她上廁所。由於長期坐兒童椅加上憋大便,蘇丹已經便血,屁股坐爛。

蘇丹的家屬於四月下旬向北京市勞教局監察處的於志成反映了蘇丹遭體罰虐待的情況。於志成責成北京市女子勞教所監察科的科長郭兆凱調查。五月十一日郭兆凱召集蘇丹家屬和勞教所的相關管理人員座談,在座談會上又是拍照又是錄像,給出的結論是蘇丹坐18小時兒童椅的情況不存在,女所裏不存在對勞教人員的打罵體罰。其中一個女科長還威脅說:「接見是勞教人員的權利,不是家屬的權利。」

六月十三日在接見之前,勞教所四大隊的大隊長杜敬彬、副大隊長唐晶晶、負責給蘇丹洗腦的張隊長以及執行科的一位警察在侯見室又與蘇丹的家屬談話,期間又進行錄像,並對家屬軟硬兼施。杜敬彬質問家屬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對法輪功是甚麼態度,企圖恐嚇家屬。蘇丹的丈夫對她們說:「我們不是勞教人員,你們憑甚麼審問我們?你們還嫌現在社會矛盾不多,想再製造些社會矛盾不成?」

在接見中發現,蘇丹現在身體消瘦,精神有些恍惚。

在此次調查和反映蘇丹被毆打和虐待案件過程中,順義區檢察院張姓督查聲稱「蘇丹沒有被毆打」,蘇丹父母要求張某留下文字證明,張某不留。有北京警方紀檢等若幹部門人員鼓勵蘇丹父母說:警察打人你們儘管依法控告,只要有證據肯定能告下來!順義區檢察院有關接待人員也告訴蘇丹父母,控告警察打人的控告信在七日內轉交瀆職檢察部門,但北京市檢察院批示立案要等三個月。

蘇丹家屬曾在五月二十三日按照法院的要求,去裕龍六區居委會開蘇丹在本小區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街道主任李玉春說請示了領導(光明街道的綜治辦周玉晶主任),不能開。家屬與周玉晶接洽後,再次回到居委會,李玉春仍不給開證明,說要跟法院溝通一下,看能不能不開證明就立案。家屬當即撥通了法院電話給李玉春。與法院溝通後,李玉春仍聲稱沒見過蘇丹本人也沒登記過所以開不了。法院建議讓鄰居給出證明後交領導審核,然而家屬找到蘇丹三個鄰居的簽證後,法院仍明確說只認居委會和派出所的公章。

六月十三日家屬接到法院的電話,說順義公安分局已交答辯狀,讓十四日去法院取。第二天家屬去法院收到財產和非法羈押的《答辯狀》、《行政訴訟通知書》二份、《原告、第三人舉證通知書》二份、《交換證據通知書》二份、《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告知書》二份。同時家屬被告知六月二十一日八時三十分到法院提供證據,屆時宣布開庭時間。

蘇丹遭迫害案情回顧

蘇丹是一位年輕、文靜的女法輪功學員,今年三十一歲,河北承德人,二零零八年落戶北京順義,家住順義區裕龍六區。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下午,蘇丹一人在家,被本小區居委會老太太劉冬梅以「查戶口」為名騙開家門,跟隨的三名警察趁機闖進,要蘇丹到派出所「談話」,並拿出一張《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傳喚通知書》,寫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現傳喚你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二十三時到順義分局光明派出所接受訊問。」通知上寫著蘇丹的名字,但沒解釋任何原因。蘇丹沒有配合這種非法行為,並將紙條扯碎。警察隨即將她強行綁架,並將蘇丹家中的兩台筆記本電腦、法輪功師父的法像和法像前的水果一併抄走。蘇丹質問警察:為甚麼連水果都要搶走?警察說「那也是證據」。目前,非法抄家的物品清單被警察帶走不知去向。

二月二十四日,蘇丹遠在承德的父母接到北京市順義分局的《拘留通知書》,該通知書上聲稱:根據刑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我局已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四時將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蘇丹,刑事拘留,現羈押在順義看守所。落款一欄辦案人中沒有人簽字。

三月一日,家屬為蘇丹委託了律師。但在辦理會見手續過程中,主辦警察馬曉宇卻以「涉嫌國家機密」為藉口拒絕律師會見,致使律師往順義跑了四次仍無結果。最後在家屬與律師到順義分局督察科、信訪處投訴後,馬曉宇才被迫答應律師會見。

三月九日蘇丹見到律師後,向律師講述了這樣的情況:被關進看守所的第二天下午,看守所的兩名警察將蘇丹手腳銬在一起毆打,長達十餘分鐘。因被打傷,二十四日晚被看守所送往公安醫院。在被送往公安醫院的下車過程中,再次被看守所一男一女兩名警察野蠻毆打與侮辱,致其在公安醫院進行了十多天的治療。

酷刑演示:手腳銬在一起
酷刑演示:手腳銬在一起

蘇丹的父母為此給有關部門投遞了《我們的女兒蘇丹被非法關押情況反映》:蘇丹被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非法拘留,家屬聘請的律師幾次要求依法會見蘇丹都被辦案警官無理拒絕,將近三十天沒有音訊,我們幾乎向所有機關求助,都沒有得到明確答覆,我們只好向社會去求助,將公安機關非法關押人民的行徑公之於眾。

蘇丹是被順義警方從二月二十一日開始所謂「刑事拘留」的。但是過了三月二十一日期滿後,家屬遲遲未見蘇丹回家,也未見警方的任何告知。三月二十一日蘇丹年近八旬的父母去順義分局看守所找女兒,看守所告訴他們說蘇丹已於二十日被轉到懷柔公安分局看守所。不得已老人又跑到懷柔要找到女兒,卻被懷柔看守所蔡姓所長以沒有相關文件證明而拒絕接見。

三月二十三日,二位老人又去順義公安分局信訪處,負責接待的趙姓處長(警號048330)和一名年齡大的警察(警號048841)讓他們去找法制處;法制處又讓找預審處;預審處王姓警察(警號057574)說讓他們自己去讓順義看守所和懷柔看守所之間協商解決。二位老人無奈不顧年事已高、顛簸急累又一次去了順義看守所,卻被所方告知「我們管不了」。可憐的兩個老人只能自己再次奔到懷柔看守所,所方承認蘇丹被關押在該所內,卻仍以缺少所謂證明文件而拒絕接見。


相關人員:
順義分局委託代理人  李樹名,男,28歲,順義公安分局法制處副科長
馬浩月,男,33歲,順義公安分局法制處科員
法制處電話: 010-69424072
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平西路8號 郵編 101300
合議庭成員:
審批長   宋穎
審批員   楊桂萍
代理審批員 劉琳琳
書記員   徐鶴
順義區法院地址: 順義區府前東街 郵編 101300

相關聯繫方式:
北京女子勞教所四大隊地址:大興區黃村鎮天堂河魏永路12號,郵編102609
北京女子勞教所四大隊電話:010-60278899 轉5401 大隊長杜敬彬 副大隊長唐晶晶
北京市女子勞教所監察科隊電話:010-60278899 轉6107 科長郭兆凱
北京女子勞教所管理科電話:010-60273013 60279648、6027-8899轉5819
北京女子勞教所教育科電話:010-60278899 轉5807
北京市團河地區人民檢察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12號 郵編100040
駐所檢察院電話:010-5990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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