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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亨里奇案」談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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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七日】一九九二年二月,統一後的德國柏林法庭審判了一起槍殺案。被告是前東德的一名叫英格﹒亨里奇的守牆衛兵。他在把守柏林牆時槍殺了一名企圖越牆逃往西德的名叫克利斯的青年。他的辯護律師稱,他當時只是執行命令,所以他是無罪的。不過這樣的辯護顯得蒼白無力,最終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可。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

那麼我們看看社會心理學是怎樣解釋「服從」的:

當一種要求以命令的形式出現時,人們都會感到必須服從的壓力。這種命令可以來自於一種社會規範,也可以來自於一位權威人物。由於受到外界的壓力,個體不得不改變自己的觀點和行為,以符合外界要求的現象叫服從。每個人都有各種各樣的服從經歷:服從父母,服從老師,服從作息制度,服從交通信號等等。

作為學者關注的問題是:當一種命令違反道德甚至是慘無人道的時候,人們會不會還去服從它?

耶魯大學的社會心理學家米爾格拉姆在1963年進行了一項具有創新意義而又頗具爭論的研究,探討了人們關注的這一話題。

首先,有四十位不同年齡不同職業的男性被告知:將參加一些研究懲罰與學習效果的實驗。詞語對答,抽籤決定擔任老師或學生。二人一組,老師問,學生答。答錯了,老師要按動電鈕順序給予電擊懲罰。

老師坐在一台巨大的控制台前,那上面有30個電鈕,每個電鈕下標有它所控制的電壓,從15伏到450伏。學生被帶到另一間房子裏,為防止學生逃走,還用繩子把他拴在椅子上,然後在他胳膊上綁上電極。老師和學生之間通過有線電訊保持聯繫。

實驗過程中,老師多次電擊出現錯誤的學生。開始電擊時,學生發出呻吟聲,隨著電壓的增高,學生則叫喊怒罵,爾後哀討求饒,再後有猛擊桌子,踢打牆壁,最後停止了叫喊,似乎昏厥過去了。在整個實驗過程中,實驗者不斷的督促老師說:「你必須繼續下去,必須予以電擊」。實驗者還說:「一切責任由他承擔,與老師無關。」

在這種情況下,有65%的被試者服從了實驗者的命令,雖然他們聽到學生叫喊哀求,顯出極大的痛苦,但是還是按照實驗者的命令不斷加大電壓的等級,直到450伏。

實際上,「學生」是教授的助手,他並沒有受到任何電擊,呻吟、喊叫和拳打聲等,都是先前排練好的錄音,實驗時只須放錄音而已。可「老師」對這一切一無所知。

雖然這是虛擬實驗,可是被試者做完米爾格拉姆的服從實驗後,會受到心靈的極大震撼,會為自己昧著良心電擊一個陌生人而長時間的內疚。儘管米爾格拉姆教授對他的實驗做了大量的解釋,可還是遭到不少學者的抨擊。

這說明了一個道理,幹了錯事後,不管這件事是自己主動幹的,還是「服從上面」幹的,或遲或早都會遭受報應或懲罰,儘管是虛擬實驗也不例外。

那麼,我們看看現實中實際例子給出的教訓,看看歷史給我們留下的見證: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紐倫堡審判法西斯戰犯時已有先例。當時各國政府的立場不約而同:不道德的行為不能藉口他們是奉政府的命令幹出來的而求得寬恕。

納粹醫院的護士聲稱她們是「服從命令」,但是結果還是被處以絞刑。

中共的統治階層幹了壞事,歷來都是找底層執行者、「服從者」做替罪羊,文革剛結束,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了;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793名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然後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通知單了事。

目前在中國大陸持續了十多年的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有許多警察明明知道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弟子是幹壞事,但往往以這是上邊讓幹的為藉口,執行迫害好人,泯滅良知的錯誤命令,殊不知這種壞事是不能以「服從」為藉口的,是不論時日長短都要償還的第一大罪,跑到天涯海角都逃脫不掉的,並且是永遠也還不完的。這些人經常賴以行壞事的藉口是:

一、將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在1999年10月26日訪問法國接見《費加羅報》記者時誹謗法輪功的說辭當成「命令」,從而錯誤地「服從」。可是這些人不知道他們「服從」的是江澤民這個「兩奸兩假」的特務的命令,並且江本人現在自己都承認迫害法輪功是其一生幹的兩大「蠢事」之一。(消息來源:香港《前哨》雜誌2011年2月刊大陸報導欄目《江澤民終生後悔的兩大事件》)

二、國人道德水準大滑坡,受中共長期不斷的整人運動中宣傳的暴力、恐怖、黨文化毒害太深,看到了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了誹謗法輪功的評論員文章,有些人想也不想就「服從」惡黨的錯誤命令,從而稀裏糊塗地捲入了中共又一場害人運動,結果害了別人,也毀了自己。

三、受邪黨挾持,誘騙入門、經濟掛鉤、株連策略。

一是中共誤導下級:執行命令,讓幹啥就幹啥,出了事沒責任,是上邊叫幹的,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 打死算自殺」;二是也許有些警察會認為是身不由己,這是一項工作,是在執行命令。三是惡黨將迫害法輪功和警察的經濟掛鉤,或以株連九族相逼迫,欺騙挾持這些人幹壞事。

但無論如何,做甚麼事都一看法律,二看良知,否則就是盲目的執行命令。真正追究罪責時,沒有哪一個上司會為你承擔責任的。

實際上盲目「服從」者不知,迄今為止,在中國沒有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也就是說,迫害法輪功完全是違法的。

四、盲目「服從」者一定要清楚,連610前期的迫害法輪功的文件都要收集上繳和銷毀,不敢下達書面文件,大部份指令都口頭傳達。這鬼鬼祟祟本身不就是中共高官要銷毀證據,將來讓基層參與的「服從」者來替罪嗎?

在審理「亨里奇案」中,法官賽德爾當庭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底線。」

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作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個人,然後才是警察。「抬高一釐米」是人類面對惡政時不忘抵抗與自救的善良行為,是見證著人類良知的正義舉動。

被譽為「美國將軍的搖籃」的西點軍校,校訓、軍規中都寫著要「無條件執行、工作無藉口」。但卻鮮有人知道,近些年來,「拒絕服從不正當命令」成為了西點軍校的一門道德哲學必修課。也就是說,當命令與良知發生衝突時,身為軍人的西點畢業生們理應選擇的是後者。

英格﹒亨里奇盲目的「服從」,結果自己坐牢。劉傳新的盲目「服從」導致自殺。納粹護士的盲目「服從」導致絞刑……

歷史與現實中的例子都充份證明:盲目「服從」錯誤命令者是要承擔責任的,「服從」惡黨迫害正信的法輪功弟子的命令是重罪,中共和江澤民因迫害法輪功已犯下罄竹難書的滔天大罪,因此奉勸現在還執行此命令者好自為之,不要再步上述「服從」者的可悲後塵,從而毀了自己的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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