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天有不測風雲,今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六點下班後,我發現司機和車都沒回來,當時也沒太在意,一直到第二天也沒見到車和人,電話也失去了聯繫。於是我四處打聽尋找,也沒音信。太不可思議了,光天化日之下,人車就這樣蒸發掉了。
幾天來,司機家人也向我要人,三天後我到文化路派出所報了案。接待我的姜警官聽了我的報案後,感到案情挺嚴重,於是從網上調出了司機的檔案,並告訴我,他們會儘快通知各派出所、交警隊,尋找車和人的下落。兩天後,文化路派出所通知我去刑警隊報案。於是我陪著司機她母親和愛人去了刑警隊,刑警隊聽了我的陳述後,並說:需要請示上級領導。並答應儘快給我們答覆。回來後,我被迫停止了兩個店的正常營業,調動人員去尋找車和司機,期間我還要安撫好司機的家人。
一星期後,我接到司機家屬的電話,告訴人已經回來了。聽到人回來的消息後,我心裏一塊石頭落了地。於是我趕緊打車去看司機,見面後,司機向我敘述了出事的經過:
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五點左右,他去大寺街的公共廁所,突然闖進一位不明身份的人,從後面卡住他的脖子,而後綁架了他,(後來得知此人為國保大隊馬曙光)然後他從司機身上搶走了車鑰匙,把停在我店門口的桑塔納(車號:魯FDG─513)轎車盜走,而後將我的司機先後綁架至國保大隊「610辦公室」、刑警大隊、萊陽黨校洗腦班,最後送到招遠市洗腦班,期間司機遭受了酷刑逼供,一星期後被無條件釋放。問其被綁架的原因,我才知道了一些大概情況:
萊陽市團旺鎮三青村,有一位精神病患者,叫柳志梅。柳志梅曾經是一名清華大學的學生,是山東省保送進清華大學的高才生,因堅持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十二年,被送往山東省女子監獄,那年她才二十一歲。她在監獄裏遭受了慘無人道的精神摧殘和虐待。就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出獄前三天,獄方以查體為由給她打了幾針不知名的毒針。回來三天後,柳志梅突然失去了記憶,變成了瘋瘋癲癲的精神病。其母看到原來聰明伶俐的女兒突然變得如此瘋傻,在悲憤中含恨離世。有幾位好心的女法輪功學員主動承擔了照顧柳志梅的重任。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萊陽市柏林莊派出所以查戶口為名綁架了柳志梅和照顧她的四位法輪功學員。幾天後,柳志梅和其他三位被無條件釋放,只有高春紅被非法關押在萊陽看守所進行迫害。一個月後,又被轉至萊陽黨校洗腦班至今。因為照顧柳志梅的地方在高春紅租住的房子裏。期間柳志梅被迫害致瘋的消息在國際曝光,並引起了國際人權組織的關注。萊陽市國保大隊六一零人員,懷疑我的司機高建亭(被綁架的高春紅的弟弟),參與了照顧柳志梅的事。於是經過一段時間的盯梢、監控,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一日實施了有預謀的綁架。
聽了事件的原委,我非常氣憤,覺得太不可思議了:作為一個執法部門,怎麼幹出如此荒誕、如此不合情理之事。同情弱者乃人之常情,也是我們中華民族一種高貴的美德,他們怎麼會做出如此傷天害理、如此缺德之事!而且在光天化日之下,綁架盜車,王法何在,天理難容。
於是我和司機開始向有關部門要車。參與綁架、盜車事件的是公安局、國保大隊的馬曙光、孫某某等人。於是我找到有關責任人。開始他們否認盜車一事,聲稱沒有看見。後又說,懷疑我的車不合法,向我要甚麼購車協議。我的車一切手續齊全,公安局都有合法備案。如今我的車已被盜竊,扣押二十多天了,期間,耽誤了我的許多生意,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針對以上有關部門和有關責任人的犯罪事實,依照法律程序,提出起訴:
一、控告:公安局、國保大隊及其責任人的綁架、盜車事件;
二、控告:公安局、國保大隊、黨校洗腦班及招遠洗腦班對我員工的人格侮辱、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
三、控告:公安局、國保大隊有關責任人執法犯法的犯罪行為;
四、控告:有關責任人因無故扣押車輛,導致生意上的經濟損失,並要求當事人依法給予經濟賠償;
其他參與綁架、盜車事件的責任人和犯罪事實正在調查中。
責任人:
萊陽「610」主任:孫茂恆(45歲左右,原任萬第鎮黨委書記),妻子:孫良玉 單位:建委
馬曙光 (「610」頭目之一) 13853502789 0535--7211905(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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