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去監獄看孩子時,主管科長知道我從黑窩剛出來,問我:法輪功怎麼回事?我堂堂正正的告訴他: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大法好!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那人當時臉就變了,開始用手機與我當地派出所及公安局聯繫,只聽見他說她還說大法好,再說甚麼就聽不清了,最後說得拿派出所介紹信才讓見。
從早五點出來到晚上七點半結果人沒見著。我明白是在刁難我。因怕回家沒有車,就這樣回去了。但已經知道兒子不放棄信仰、絕食反迫害,生命垂危,經搶救脫離危險,身體非常虛弱,不能走,進出靠別人背著。第二天我去派出所開介紹信,片警向我要三張照片,否則不給開,我問要照片幹甚麼?他說監督你。我說我也沒幹壞事為甚麼監督我。當時我想不能配合你,介紹信我也不開了,但是兒子一定要見。於是與女兒(同修)加大力度發正念解體邪惡,求師父加持。
第二次去了,我告訴介紹信派出所不給開,我有戶口簿和身份證。結果監獄方面又以身份證是影印件無法確定我的身份、戶口簿不好使為由不准接見(身份證被公安局搜走)。當時我一邊發正念,一邊跟他講真相,始終保持慈悲祥和的心態,用大法賦予我的智慧。「煉法輪功有甚麼錯!我們按真、善、忍要求自己,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偷,不搶,做事處處為別人著想這樣的好人有罪嗎?其實你們最清楚,犯罪的和煉法輪功能一樣嗎?只是你們不敢說實話,如果好人多了,治安狀況好了,也沒有這麼多壞人了。社會自然就穩定了。」「不讓煉,《憲法》不是規定信仰自由嗎?戶口簿不好使,那不是政府發的嗎?也不是我自己造的,我兒子是被迫害的,善待大法弟子有福報。你為人父,我為人母,孩子做好人被關進監獄母親來看理所當然。」
當時那個科長稍停一下說:「見不見我也說了不算。」我心平氣和的說:「你告訴我誰說了算我去找誰。」他不告訴,用手機與一個人說我要見他。那人說的是甚麼不知道,就聽那個科長說:「好!」隨後告訴我們到監區等著。等我們從總部走到監區要接見,負責登記的說不知道,我們再找人說都下班了,已經快八點了我們回來了。
回家後我同女兒切磋,多學法,多發正念,求師父加持,要正念正行,不怕吃苦,不怕花錢,一定堅持到底,在邪惡面前你強它就弱。不讓見他們說了不算,師父說了算。過一段時間我和女兒又去了,一路不停的發正念,到那近距離發正念,想著不讓見就不回去,寫個牌子舉著:好人被關不讓見。由於我們沒有洩氣,裏外正念足。經過一番較量,終於見到了孩子。
接見時,那個科長對兒子說:我可叫你媽訓壞了。我臉上帶笑,心裏說:大法弟子在邪惡面前,就是要堂堂正正,不能軟弱。就這樣我們隔一、兩個月去一次。不「轉化」的得監獄長批,即使這樣沒有特殊情況都能接見。每一次見到隊長有機會就跟他們講真相,告訴他們:台灣監獄裏每個犯人給一本《轉法輪》集體學習,犯人出獄後都知道做好人。可是在中國煉法輪功的好人,不管男女老少說真話就抓去坐牢。
記得有一年「五一」,去了不讓見,我們問:「為甚麼」,監獄長說:上面的指示(據說大魔頭要來)。我說:也沒通知我們,來一趟多不容易呀!監獄長直道歉,還要給拿路費。
由於我在早期被邪惡迫害(九九年被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一至二零零四被非法判三年),師父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四年以後講的法,學的很少,有的根本就沒看著。那時做夢老是找不著家。零四年,我回到家,下決心彌補,通過學法提高很快。為了排除干擾,我開始背法,我用了半年的時間背了一遍《轉法輪》,現在背第三遍。同時我悟到學法背法是為了證實法,就開始走出來講真相、發資料、粘貼、掛橫幅。我要在有限的時間裏,修好自己,做好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