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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厚玉再次被非法勞教 親屬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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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瀘州市江陽區華陽鄉農村婦女吳厚玉,四十一歲,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遭龍馬潭紅星派出所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後,於四月九日被秘密送往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這是吳厚玉第三次被非法勞教。

吳厚玉的家人認為對吳厚玉勞教一年的處罰不當,應立即予以糾正,四月十五日提出覆議申請(申訴),理由如下。

一、龍馬潭區紅星派出所小題大做,重複處罰,製造社會不和諧因素。拋開勞教制度是否符合憲法的問題先不談。就辦案人收集的所謂證據而言,僅僅是三張一寸見方的薄膠片,上面是一個「福」字圖案,背面是免災免難的順口溜,僅此幾分錢的東西,吳厚玉就被處罰十五天拘留。由於半個月無法上班,導致吳厚玉在中國銀行紅星分理處做清潔工為女兒上大學找生活費的工作失掉,等於變相開除了吳厚玉的工作。不但對上學的女兒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還斷了女兒的生活來源,本已給吳厚玉一家造成了慘痛損失,給社會造成了不安定隱患。紅星派出所不但置這些民情於不顧,再度將吳厚玉勞教一年,進行重複處罰,濫用勞教制度。

二、無中生有,製造冤案。決定書中稱,吳厚玉……擾亂社會秩序。一個近乎文盲的農村婦女,一生膽小怕事,從不與人相爭,從不損人利己,一貫助人為樂。例如零九年十一月在王氏大酒店對門中國銀行瀘州紅星分理處取款回家後發現多了二百元,隨後送回銀行,在場的人都說像你這樣的好人太少了。今年吳厚玉去該分理處做保潔工作,分理處的人很高興的說,我們找了一位拾金不昧的好人來搞衛生,太放心了,太好了!這樣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她會擾亂社會嗎?她有能力去擾亂社會嗎?用文革時期亂打棍子,亂扣帽子的極左手段整好人。這不是在破壞和諧社會,製造冤、假、錯案嗎?

三、執法違法不究,好人被關冤獄。三月二十五日十時許,紅星派出所黎希二警察在王氏大酒店左側街邊花園撿到三張一寸見方膠片,未出示任何證件便強行將吳厚玉往車上拖,吳厚玉聲明沒犯任何法,沒幹壞事不走,兩人氣勢洶洶把吳厚玉強按在地上,在場觀眾見這種野蠻行為紛紛指責,有的說:大街上兩男按一女,太不像話;有的叫他們放手不要整好人,有本事去抓盜竊賭博、貪官污吏、殺人放火的!有的說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人家說啥子關你們屁事;有個男士拍著二警肩和臂說:算了,小伙子,多做點好事善事,整這些老婆婆幹啥子……。二人不聽在場人的勸阻,一意孤行,硬將吳扯上車。見此老百姓罵道:整好人總有一天要遭報應!兩個男警察野蠻抓一個弱女子的行為在群眾中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破壞社會穩定的正是他們自己。黎希自知違法理虧匆匆調離紅星派出所,家屬找他時派出所說調走了。所謂的報案人自知誣陷好人,別人問她此事不敢承認。執法違法者黎希、舒林至今未受任何追究,卻將群眾公認的好人吳厚玉一拘二開三勞教(拘留十五天、開除工作、勞教一年),公正何在、天理何在?

四、辦案程序違法,警察素質低下。吳厚玉被抓沒有出示證件,在派出所把吳一直銬著,違規使用戒具;處罰拘留十五天,未通知家屬(吳被抓當天下午其母和嫂就去了紅星派出所,不讓見人,便給派出所留下了家裏的聯繫電話),家人打電話去問不告訴結果;將他勞教一年也未通知家屬;把人送到資中楠木寺勞教也未通知家屬。直到4月12日家屬第三次去紅星派出所查詢吳的下落時,辦案人舒林才告訴四月九日人已送走了。特別是12日上午吳厚玉的八旬老父和丈夫及嫂嫂去紅星派出所查詢時,遭到七、八個警察的圍攻、謾罵,有的失態的大喊大叫攆他們走,說他們妨礙公務,有的指責吳的丈夫沒把吳教育好,縱容等等。吳丈夫說:所有過程都沒有通知家屬,是違法的。姓雷的警察指著吳丈夫鼻子喊:再說!再說!再說!逼得吳丈夫步步後退,其他人也一起吼:出去!馬上出去!警察們仗著手中有槍桿子,蠻橫跋扈,仗勢欺人,為人民服務的派出所成了向人民耍威風的場所,哪裏還有人民衛士的影子!這樣素質的人,維護社會治安社會能和諧嗎?治安能穩定嗎?老百姓能有安全感嗎?自己都沒有治理好怎麼能把社會治安治理好呢?

五、善惡顛倒,踐踏憲法。處罰吳厚玉的理由是吳說了「記住真善忍好免災難」。就這句話而言,根本沒有任何錯誤,沒反對任何人,沒煽動任何事,沒擾亂任何秩序。再壞的人都會說「真善忍好」,再變異的人都希望「免災免難」。當今的社會就是沒按「真善忍」做人,才有那麼多的假人、假話、假貨來害人;才有那麼多父母殺子女、兒子殺父母、互相殘殺的血案;才有那麼多社會動亂、暴力事件發生。因此提倡「真善忍」是必要的,社會需要「真善忍」!如果倡導「真善忍」都錯了,那麼倡導「假、惡、鬥」讓人的道德一日千里地往下滑,直到自滅才是對的嗎?現在天災、疫病、人為災害層出不窮,讓人免災免難是最慈悲的善舉,有甚麼錯呢!這不是在做大好事嗎?做好事的人都要被迫害,這是甚麼道理?

再說憲法明文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為甚麼踐踏憲法不給人信仰自由,不給人說話的權利?說甚麼好是人最基本的權利,是人最起碼的是非標準,連好壞都不讓人分辨了,中國公民不都成了是非不分善惡不明的奴民了嗎?法律還有何用呢?依法治國喊得震天響的今天,卻把法律拋在一邊,執行法外之法、隨心之法來隨意整老百姓,限制老百姓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這是誰給的權利?

綜上所述,對吳厚玉的處罰是不妥當的,重複處罰更是冤枉的。請四川省勞教局及瀘州勞教委重新調查,糾正對吳厚玉拘留十五天,停止工作、勞教一年的處罰。追究辦案人(和紅星派出所)的違法違規責任,維護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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