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為眾生得救著想》一文之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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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日】看了四二二期《明慧週刊》發表的《應為眾生得救著想》一文,談談個人的看法。

勞教是五十年代中共邪黨從蘇聯學來的,當時規定勞教人員有公民權,勞動教養期間扣除工齡,但工資照發。二零零一年黑龍江某大學校長每月把工資送到勞教所某大法弟子手中。我兩次被非法勞教合計五年,勞保金也是照發。

邪黨也沒有規定勞教人員註銷戶籍,它不像勞改戶籍遷出,當地註銷戶籍。另外註銷戶籍不等於取消公民合法居住權了嗎?這個土政策是違法的。

在我們當地辦理身份證,公安部門沒有刁難,這與同修們向公安部門講清真相有關。我想按師父說的,多學法,正念足,慈悲的向公安部門講清真相,這方面的例子網上都有,請您看一看借鑑一下。當然也可以利用法律起訴它。

請懂法律的同修參與解釋。以上是個人見解,不當之處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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