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要條件
選律師首重人品、要有道德感、正義感,法律知識其次,中共沒對法輪功講法律。要注意,即使是值得信賴的律師向你推薦某某律師,都要自己親自去接觸、自己獨立判斷,不要輕信推薦,因為律師是常人,也會看走眼(有過教訓),學員要自己親自見面、談過話、感受這個人負不負責。
二、費用方面
沒有公定價格標準,收費幾千塊到幾萬塊都有,還有不收費的,通常開價太高的律師,多半是不想接我們的案子,有的是因為風險太大,有的是因為實在太忙,但是又不好拒絕,所以開高價,這種情況,律師未必會盡心做案子,不請也罷。不要執著於一定要請某個律師。有的律師好,但是接案太多也未必能專心做好。
三、跟律師簽契約
對律師要求的條件,一定要寫進契約裏,要落成文字,例如,應該要與律師約定,在每個審級法院應該會見當事人幾次,如果要求做「無罪辯護」也要寫進契約裏,假如律師沒有做到會見的要求或是沒有依照要求做辯護,便是違約,可以要求律師退回費用,學員的資源很寶貴,要珍惜。如果沒有講清楚,事後又提出要求,有的律師可能就不理了,或是不諒解。
四、跟律師相處
學員都很善良,雖然要相信律師,但是不要太相信,不要甚麼都講,要記得律師是常人(他們自己提出這一點),不是學員。
五、緊急情況的處理
無論情況再緊急,都要先跟律師談好契約,再請律師辯護或會見,如果沒有簽契約,就急著找律師先去做事,律師一旦幫忙做了,再回頭要跟律師談契約條件,律師未必會同意。遇事要冷靜,不要急忙著找律師花了錢又不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