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正觀念 正念正行

——從一些用語中看同修承認迫害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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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最近,看到明慧刊出的石家莊地區一位同修的一篇文章,其中大法弟子勞教「到期」的說法引起了我的思考。這位同修的文章大意是,倡議本地區的同修應多發正念,加持那些被非法拘禁在河北省女子勞教所相繼勞教「到期」的四百名同修能夠被如期釋放。

乍一看,沒甚麼不好的,可一細想,問題就出來了。甚麼叫到期?大法弟子被勞教的「期限」是誰定的?是師父說的?決對不是!那是邪惡說的。對大法弟子勞教判刑,是邪惡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是邪惡對正法的犯罪,是師父不承認的。我們怎麼能承認呢?大法弟子本來就不應該被關押,何來甚麼「到期」呢?

正法是師父說了算的。再說,助師正法,救度眾生,也絕不是大法弟子被關入監獄、勞教所被迫害實現的。大法弟子被迫害,恰恰是對眾生的迫害。所以,我們有時說是加持同修的正念,其實根本就不是正念。不僅不能加持同修,反而可能加重了邪惡的迫害。

這使我聯想到我們發正念加持律師為我們同修的「無罪辯護」成功,加持同修「保外就醫」成功,加持能夠到勞教所、監獄順利「會見」、「接見」同修。這些貌似是正念,其實都是無意中承認迫害、順從迫害。

先說「保外就醫」,其前提就是違法了,被判刑關入監獄,身體不好,然後要求保外就醫。這對於確實觸犯國家法律的人是一種人性化的監管措施。然而對大法弟子而言,大法弟子信仰、修煉以及一切講清大法真相揭露邪惡的行為都是合法的,對大法弟子的關押是非法的。大法弟子要求保外就醫,就是承認自己是違法犯罪者。可是邪惡對大法弟子適用的法律條款是《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這是對大法的詆毀。

據我所知,利用「保外就醫」方式脫離邪惡黑窩的大法弟子,經常受到邪惡的騷擾。為甚麼?這裏面,這種方式沒有徹底否定邪惡的迫害,我認為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無罪辯護,也是一樣。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網刊登了一位律師給大法弟子家人的一封信《修煉法輪大法合法,講清真相合法》。明慧同修特意加了按語,大意是:此文是《修煉法輪大法無罪,講清真相無罪》的改寫版。為甚麼把「無罪」改為「合法」?這不是簡單的做一下文字上的改動。明慧同修指出,無罪在邪黨灌輸給中國人的法律概念中,輕微違法不視為犯罪或視為無罪。而大法弟子說自己修煉大法和講清真相的行為 「無罪」在某種程度上,變相承認自己輕微違法。現在「無罪辯護」好像成了「潮流」,但我們是否想過,為甚麼沒有多少甚至沒有一例成功的?這裏不是否定律師無罪辯護在救度眾生中的積極作用,而是到一定的階段,我們就要找找自己應歸正的因素,是不是應由被動的承受應訴辯護實現主動的控告邪惡。如何實現這種轉變和如何控告邪惡,本文在此不展開。

從「到期、保外就醫、無罪辯護」等等用詞,我們可以看到大法弟子有很多觀念都需要歸正。特別是我們在平時同修間的交流和大法弟子的交流文章中甚至在揭露邪惡迫害的文章中,如果不注意,不但沒有破除邪惡和揭露邪惡,反而加持了邪惡,為邪惡造了勢。

比如大法弟子被抄家、罰款、被抓、被判刑等等,這些看似揭露迫害的語句,其實內部隱含著承認迫害的因素。抄家、罰款、判刑等等這些詞不是不可以用,而是不能用在邪惡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上。抄家,一般說來,它是抄沒家產的簡稱。一般像貪污受賄的犯罪分子被查抄家產,如歷史上的和珅。而大法弟子不存在貪污受賄,大法弟子信仰大法堅信大法都是合法的。對大法弟子「抄家」,實質是邪惡的不法人員光天化日到公民家中搶劫的犯罪行為。因為邪惡從大法弟子家中搶走的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真相傳單等等物品,都是大法弟子用自己省吃儉用的錢置辦來用於修煉、救度眾生的合法財產。一些地方的邪惡竟把這些東西,當作證明大法弟子從事了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大法弟子證實法,維護大法,是合法的,根本談不上甚麼犯罪。哪來「證據」一說?如果說這些是「證據」,也是證明大法弟子做了最正最好的事的證據和證明邪惡對大法弟子犯罪的「證據」!

罰款,只有做了錯事、違法的事,才被「罰款」。邪惡對大法弟子怎能說是罰款?那是敲詐勒索。甚麼人才被抓、被關入監獄?當然是壞人。當然,好人被冤枉也被關入監獄,但要從正的角度看,那是好人受了綁架和非法拘禁。可能就因為我們無意中經常使用這些概念,增加了邪惡迫害的能量。

建議同修注意平時交流中在使用這些概念時「正」用,實在說不清的,可以加非法兩個字,作為限制語。這可不是可注意可不注意的事,修煉中沒小事,大法弟子的一思一念都要正。記得我們師父對學員說自己是監獄八大隊的提法給予了糾正。師父講的那可是法!

有了正念才能有正行。歸正了我們頭腦中的不正的概念,那麼我們在揭露邪惡反迫害中就可以正行了。比如,我們的真相材料,就不應再寫甚麼「大法弟子被抄家、被罰款」,那樣老百姓一看,法輪功可不能煉,看哪哪的法輪功又被抄家了,老百姓又不明白抄家是個啥概念,無形中又造了業。如果我們改成正念的寫法說,哪哪公安不法之徒或是邪黨黨徒光天化日綁架好人,哪哪不法之徒到好人家中行邪作惡敲詐勒索入室搶劫,這樣正氣十足。如果有邪惡綁架、敲詐或搶劫了我們的同修,我們明白了法理,直接以綁架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起訴邪惡,邪惡也就不會那樣氣燄囂張了。這樣做,比我們無理無據的去求邪惡「放人」好得多。當然,我們起訴控告不是目地,關鍵說清為甚麼說他們的行為是綁架、搶劫的犯罪行為,以理服人,這樣才能起到揭露邪惡的目地。否則,反而給邪惡造了勢。

就寫這麼多,可能需要歸正的概念很多,在此只是拋磚引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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