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迫害發生了無條件向內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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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上午九時左右,我與先生(同修)在民族學院學生公寓站下車,去洪山區法院旁聽對陳曼、周肖軍、胡慧芳的非法開庭。一下車因我要方便順手把我背的背包給先生背,沒走兩步就被一女子拉著,該女子邊拉邊謾罵我們師父,把我拉到洪山區法院大門口,便衣特務綁架我。他們在我背包裏找出大法的東西和真相資料,便去抄了我的家。當晚青山區分局紅衛路派出所將我綁架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迫害發生了,我很冷靜,我想:我是大法弟子,走在神路上修煉人,有師在、有法在。人對神敢做甚麼,我坦然的面對一切。

到了拘留所,我無怨無恨,想大法的法理,想師父對我們弟子講的法,無條件向內找,這是修煉人的法寶。我靜下心來,一點一點的找,找到了很多心,顯示自己沒怕心,你看我多「勇敢」,直往前衝。顯示的沒有了理智。就像師父在《轉法輪》裏講的:「有個人手裏拿著我的書,在大街上一邊走一邊大叫:有李老師保護不怕汽車撞。」表現出證實自己的心。求安逸心,不願多行腳,順便完成任務,完全是常人的一種形式,偏離了法。著急心、漂浮心、浮躁心、幹事心等很多心。由於這些存在,平時學法流入硬行規定,入不了心,悟不到法理,不能向內找。找到了這些心以後,使我猛醒,師父在《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中說:「清醒吧!這場歷史上最邪惡的魔難都不能叫你們清醒,那就只能在法正人間時驚悔與急恨自己太差勁的絕望中看著真修的大法弟子圓滿的壯觀了,這也是自己種下的因果。」我這是修煉嗎?我淚流滿面,對不起師父的苦度。我跟師父發誓:「我一定要堅修大法,雖然過去不精進,但我要做一個真修弟子。」我百分之百的信師信法,一切交給師父,路由師父安排。當我的正念出來了,一思一念在法上,整個身心發生了變化,心情豁然開朗、舒暢,沒有了壓抑鬱悶,也就沒有了那種物質,感覺到的是輕鬆、自如、放鬆,每天不帶憂愁的生活。每天清晨三點五十分起床煉功,整點發正念,一起被拘留的五位同修每天兩次集體學法(早上八~九點、晚七~九點),內容背九遍《論語》和《轉法輪》的目錄。吃飯睡覺時間之外,天天寫日記,默寫能背下來的法。當恐懼心、人心冒出來時,我就發正念清除,這不是我,是另外空間的黑手爛鬼來迫害我,滅!滅!滅!這樣我在拘留所度過了十一天。

人的這層理我不注重,甚麼都不是,他們所謂的證據,其實都是合法的,不管從甚麼角度來講,它們確確實實在迫害我。我不懼怕,從頭至尾反迫害,講真相。他們前後審訊我四次,都是青山分局一夥仗著邪黨給的權力非法審訊。每次審訊我都理直氣壯,義正詞嚴的質問他們:你們知法犯法,個個知道真相,你們為甚麼這樣做?只是為了保住你們既得利益。迫於上面的壓力,我不恨你們,我為你們擔憂,沒有美好的未來。我觸犯了國家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我有旁聽權、隱私權、信仰自由權。你們私自打開我的背包,你們犯了哪一條,你們最清楚。我沒有任何過激的行為,至於背包裏的東西,我不會說來龍去脈的,這是我的隱私權。你們自己去看看,都是救人的東西……。他們氣急敗壞的說:是我們審訊你,還是你審問我們?我凜然的說:我審問你們。我不但要審問你們,還要控告你們。他們說控告不控告那是你的事,並問我請不請律師。我說我不請,也沒有錢請,我要自己為自己做無罪辯護。最後要我簽字,我拒絕簽字。他們採取各種手段:偽善欺騙、恐嚇……我全然不被其所動。

四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一點,來了五、六個公安,並把手銬在我面前亮了一下,沒有銬。又把我綁架到女子看守所。我沒有任何懼怕。過了一會兒回過神來,想到:常人都能視死如歸,我是一個修煉人,「放下生死,就是神」(《澳大利亞法會講法》);「如果一個修煉者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放下生死之念,邪惡一定是害怕的;如果所有的學員都能做到,邪惡就會自滅。」(《精進要旨二》〈去掉最後的執著〉)

他們本想把我送到看守所拘留三~七天,然後勞教兩年。後檢查身體血壓高拒收。在沒有寫任何保證的情況下回到了家。

通過這次迫害經歷,我悟到兩點:一個是對修煉人來講,要無條件向內找,在法理上歸正自己,提高昇華上來,這樣一切就由師父安排;另一點就是,我們應該堂堂正正的反迫害,我們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千萬不要用常人心來看待,甚麼從我這搜出來的東西多啊,我不應該怎麼樣啊。如果出現這種狀態,就會有人心的恐懼、憂愁。師父也無能為力。「師父是在迫害中保護大法弟子,而不是一個常人。」(《二零零五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這是自己在這一層所悟、所思,不當之處,希望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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