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浦法院非法庭審大法弟子陳韶。45天後,刑一庭庭長馮建東於2009年12月3日通知陳韶的大姐陳蓉,告知陳韶已被判刑三年,讓她去法院簽字。
陳韶的大姐陳蓉在12月4日下午叫陳韶的妻子鄭紅霞跟她一起去法院簽字,鄭紅霞說陳韶沒犯法,她不簽字,並告訴陳蓉也不應該簽。鄭紅霞還說,她在庭審時作了無罪辯護,陳韶智力健全,也輪不到家屬簽名。但陳蓉被馮建東在電話裏威脅,嚇得她一個人去法院簽了她自己的名字。
陳韶的大姐陳蓉,今年42歲,頂父親職在長途汽車站售票,丈夫鄧清江,替人打工當駕駛員,18歲的女兒鄧媛媛在淮陰商校上大學,一家三口住在淮安市清河區通四泉巷1號。陳韶的父親陳輝,退休在家,老實、耿直。
清浦法院馮建東不通知陳韶的妻子鄭紅霞,也不通知陳韶的父母,反叫容易被恐嚇的陳韶的大姐陳蓉去簽字,企圖將見不得人的違法判刑糊弄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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