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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淮安市陳韶被非法庭審 妻子辯護遭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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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明慧通訊員江蘇報導)2009年10月20日上午,江蘇省淮安市清浦法院對大法弟子陳韶非法庭審。陳韶的妻子鄭紅霞作陳韶的辯護人。陳韶的親屬必須有旁聽證才可入內,給親屬的旁聽證只有兩個。

10月20日上午八點,辯護人鄭紅霞來到淮安市清浦法院等候八點半的開庭。八點半左右主審法官馮建東到門外叫辯護人鄭紅霞進去,說是有話要談。辯護人鄭紅霞從包裏拿出辯護詞準備入內,主審法官馮建東一看到辯護人鄭紅霞手裏的辯護詞就問拿的是甚麼,知道是辯護詞後他馬上說,把辯護詞給我,說著動手就搶,從辯護人鄭紅霞手裏硬奪走辯護詞,還說反正你要給我的,現在就給我。

進入大門口安檢的時候主審法官馮建東還對法警說檢查她(辯護人鄭紅霞)還帶甚麼,辯護人鄭紅霞一直在要自己的辯護詞,到了刑一庭,主審法官馮建東說你的辯護詞我要先看,說著就拿起辯護詞看了看,對辯護人鄭紅霞出口侮辱,當著庭內的所有實習生,辯護人鄭紅霞問主審法官馮建東是不是你們法院對每個辯護人都這樣,主審法官馮建東沒敢說話,辯護人鄭紅霞看到自己的辯護詞就放在桌邊,就迅速拿了回來。

一會兒,主審法官馮建東把他寫的東西拿給辯護人鄭紅霞簽字,因鄭紅霞不清楚所寫內容,拒絕簽字,他說你不寫,我替你寫,辯護人鄭紅霞說,你寫不算,他拿起筆試了試,最終還是放下了,沒有寫。然後馮建東又開始對辯護人鄭紅霞出口侮辱,對她所寫的辯護詞以及個人的信仰進行諷刺、恐嚇,還說「六一零」的人都會來,並強調辯護人鄭紅霞辯護詞說的簡短一些,辯護人鄭紅霞說你說了不算,然後辯護人鄭紅霞就再沒理他。準備開庭了,辯護人看到了被告人陳韶,一時沒能認出來,因為原本健壯的他現在是骨瘦如柴,但是精神狀態很好,面帶笑容。

開庭了,旁聽席上坐著實習生和陳韶的家屬大姐陳蓉、二姐陳紅,位置已被佔滿,周圍站著許多穿警服的人,主審法官先讓公訴人述說本案的經過以及提供所謂的「證據」,接著主審法官馮建東對被告人陳韶進行提問並核實證據,陳韶都一一作答,但仍堅持信仰法輪功沒錯。

期間,辯護人鄭紅霞幾次問法官,為甚麼不讓辯護人說話,主審法官馮建東一再的說還沒到你講話。對於公訴人提供的所謂的「證據」,主審法官馮建東問被告人陳韶、辯護人鄭紅霞是否有意見,辯護人鄭紅霞回答「證據」沒有證明力。主審法官馮建東宣布開始辯護,問辯護人鄭紅霞有沒有甚麼說的?辯護人鄭紅霞回答有,主審法官馮建東再一次的讓辯護人鄭紅霞內容說的簡短一些,辯護人鄭紅霞沒理他,開始宣讀辯護詞,讀到《九評共產黨》時,主審法官馮建東的小捶猛地一敲,說不要提跟本案無關的事,辯護人鄭紅霞回答這正是公訴人所提供的所謂的「證據」,雖然當時沒有接著讀,後來還是給補上了。主審法官馮建東沒吱聲就讓公訴人發言了,過程中主審法官馮建東見辯護人鄭紅霞總在翻看辯護詞就一再地提醒他認真聽公訴人的講話,辯護人鄭紅霞沒理他。整個辯護過程主審法官馮建東多次打斷辯護人鄭紅霞的講話,庭審結束時辯護人再一次的重申,煉法輪功合法,被告人陳韶也再一次的申明法輪功不是×教,煉法輪功沒有錯。

由於鄭紅霞沒有做過辯護人,出於對法輪功的一份正義感,挺身而出,對這些假的法律平時連看都不看。辯護詞中有一句:所謂的「兩高」甚麼都不是,說出了律師不敢說的話。

在法庭上當庭讀的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公訴人說的話我不同意。

因為所有法律沒有任何一條說法輪功是×教,或者是不能信、不能煉。

所謂的「兩高」解釋,甚麼都不是。

其實「兩高」沒有解釋法律的權力,是人為的越權解釋,是踐踏法律、對社會具有危害性的犯罪解釋,首先這就是知法犯法,否則以法治國不就成了謊言了嗎?

可能公訴人沒有想到這一點,請你也按照法律說明一下。

陳韶在北京路83#-3開複印店,掙錢糊口,奉公守法。

4月13日上午一幫沒出示任何證件的自稱是公安局的人到陳韶家裏搶走了大法書籍、《明慧週刊》、一台電腦主機,而且拿走了店裏的三台電腦主機、4個U盤、1個MP3、法輪功書籍、《九評共產黨》以及為了救度世人的資料還帶走了陳韶,沒打收據。

《刑法》第245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公務員法》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反的決定和命令,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安局沒有履行應有的法律手續,涉嫌違法犯罪。

陳韶被帶走後,無工作單位的陳韶的妻子承擔起了他的責任,每天既要去店裏,又要帶小孩,還要四處奔走,尋找陳韶的下落。

四天後才得知,陳韶真是清浦公安局帶走的。4月18日上午陳韶的妻子到清浦公安局,國保大隊楊愛民讓她在拘留證上簽字,被她拒絕,因為陳韶不犯法,而執法者的行為是卻是強盜行為,因拒簽至今仍沒拿到拘留證。

陳韶的妻子每天都去公安局要人、要電腦,清浦公安局國保大隊又拿走了她店裏的一台複印機、兩台打印機,沒打任何收據。

得知陳韶被起訴後,他的妻子要求家屬辯護。她把幾經周折才手續齊全的委託書交給了法院,而家屬開庭之前竟然連起訴書都看不到,甚至連陳韶被公訴方以甚麼罪名起訴的都不知道,在座的各位,你們認為這公正嗎?但辯護人仍對法庭、法官懷著信任與尊重。

公訴人所提供的「證據」沒有證明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的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

中國沒有哪一部法律的哪一個條文規定持有和閱讀公訴人提供的所謂的「證據」是違法。

所謂的「證據」《轉法輪》:已被翻譯成38種文字在世界各國發行,其中的內容在印度已被編入教材;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被推薦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上個月26日還被亞太人權基金會授予「傑出精神領袖獎」;

所謂的「證據」光盤:是神韻藝術團自07年以來,在世界各地巡迴演出,弘揚正統的中華文化,僅09年足跡就踏遍亞洲、歐洲、北美、南美、大洋洲等各國100多個城市,演出300多場,觀眾達百萬人次,至善至美的演出,被各國觀眾讚譽為世界頂級藝術盛宴。

所謂的「證據」《九評共產黨》:是對國內近幾年公開出版的書籍中歷史資料的系統總結,是大紀元時報對一個政黨組織客觀公正的評論,任何人都有閱讀和持有的權利。恐怕在座的各位中就有人閱讀過。

以上所謂「證據」對社會無任何危害,被告人印製也只是複印店業務的一部份,公平交易,有償服務。屬於合法行為。

綜上所述,公訴人對被告人陳韶所指控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其所依據的規則是不合法的,其所提出的證據是沒有證明力的,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

所以本辯護人提出如下辯護意見:

1.公訴人指控陳韶的罪名由於不具備犯罪構成的四要素、適用法律不當、所依據的規則不合法,因此,罪名不成立。請法庭當庭宣判陳韶無罪釋放,並歸還其被非法扣押的財物。

2.法律應該是神聖的,法庭應該是莊嚴的。法官獨立依法辦案的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不應受到任何組織和個人尤其是那些不具備法人資格機構的干涉。

審判長、審判員:今天的場景是我做夢都沒有夢到過的,我有一天會站在法庭上給我的丈夫陳韶辯護。陳韶一直是一個善良、正直、寬厚的人,無論在家裏、在單位,還是和朋友、同學,任何和他交往的人都能感受到他的真誠、善良和寬容。我總認為,站在法庭上受到審判的都應是那些殺人、放火、搶劫、貪污腐敗的壞人。卻從沒有想到一個遵紀守法、老實厚道、處處為他人著想的好人會站在被告席上,這太讓我感到意外和不正常。

人都是有理智和思想的,人也都會在面對是非時作出自己的選擇。每個人也都會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浩瀚的宇宙自有人永遠都不能盡知的奧秘和他永恆的意志。歷史已經無數次提醒人們許多迫害正信、欺壓良善的荒謬事件的結局。如兩千年的古羅馬,古羅馬曾因自己法律的精緻、正義而成就了地跨歐亞非強盛的帝國,古羅馬也因為邪惡的皇帝尼祿破壞法律,對善良的基督徒進行迫害而使無人能敵的帝國為天所滅,四分之三的人口在很短的時間內在四次瘟疫中痛苦的死去,那是所有參與迫害的、所有支持迫害的、所有贊同迫害的人。歷史清晰地記載著。

物極必反的道理不是所有人都能真正理解的。當不公正發展到極點時,就是新的公正的開始。

縱觀歷史,明智的人會作出明智的選擇;不要被眼前的幻象所迷,善惡有報乃天理。今天的所作所為,就是明天的歷史,明智的人一定會明白真相,分清善惡,公正無私,作出無悔的、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選擇。

此致

辯護人:鄭紅霞
2009年10月20日

事件經過:

陳韶,男,38歲,家住淮安市清河區富強三組,陳韶的妻子鄭紅霞,33歲,夫妻二人在市區開一打字複印店,有個9歲的兒子,家裏還有公公、婆婆,一家五口人。

4月13日上午鄭紅霞正在家中,一幫沒出示任何證件自稱是公安局的人闖入家中搶走了一台電腦主機、大法書籍等,沒有收據。陳韶店裏的3台電腦主機、4個U盤、1個MP3、大法資料等也被搶走,陳韶也被綁架了。這幫人走了之後鄭紅霞才想起沒問是哪個公安局的,她就開始出去找,去了北京路派出所、清河分局、淮海路派出所,得到的結果,都是沒有這個人,到了晚上才得知可能是閘口派出所綁架的。

第二天從鄭紅霞堂叔的朋友那得知了消息,堂叔的朋友說我知道你對像在哪,但我不能告訴你,告訴你連我都倒霉的,沒辦法只有回家等消息,因當時她的公公婆婆在西安,大肚子的弟媳婦幫她在家守著電話。下午她去了店裏,但店裏亂七八糟,電腦都不在了,也沒法做生意,有生意也做不了。每天,兒子上學,她就去店裏,兒子放學,她就得關門回家,原本複印店是從早開到晚,直到晚上八點左右才關門,現在她一個人了,一天要關幾次門,這樣幾乎沒有甚麼生意。

4月17日晚上,家裏接到電話讓鄭紅霞第二天去清浦公安局,18日上午九點,鄭紅霞和兒子秋凡、二姑子陳紅一起去淮安市清浦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楊愛民叫鄭紅霞在拘留證上簽字,被她拒絕,她說我家人不犯法,為甚麼要簽字,楊愛民說陳韶昨天晚上就被送到楚州看守所了,鄭紅霞就一直向他要人、要被搶走的所有東西,因為沒簽字,直到至今也沒有拿到陳韶的拘留證。當天下午她就把錢和陳韶的衣服送到了楚州看守所。

4月20日早上九點鄭紅霞就去清浦公安局國保大隊要人、要電腦,她問國保大隊大隊長張師農,我丈夫犯了甚麼法,叫他找出白紙黑字,張師龍拿出厚厚一本書翻了翻又放回桌上,說跟你說你也不懂,她就一直跟他要人、要電腦,問他電腦甚麼時候給?他說過幾天,後來就把鄭紅霞請出了辦公室。

之後的約10天左右鄭紅霞也沒有見到張師農。總也等不到還電腦,鄭紅霞只有去電子市場配了一台二手電腦,生活還得維持。每天早上九點她關上店門去清浦分局國保大隊要人,要電腦,國保大隊誰在她跟誰要,有一次跟楊愛民要,楊愛民就拖鄭紅霞下樓,拽她的頭髮,沒拖下去,就用書打她的臉。

到了4月27日的早上九點,鄭紅霞又去清浦分局找國保大隊,國保大隊的馮學禮說,你還鬧,派出所已經去你店裏拖複印機了,結果店裏的一台複印機、兩台打印機又被搶走了,沒打收據。鄭紅霞還是早上9點去國保大隊要人、要電腦,這時門口的警衛開始不給進大門了,她就在清浦公安局值班室門口繼續的要人、要電腦、複印機、打印機,每天都如此,早上九點店門關了來,十點半回店裏,就這樣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甚麼消息也沒有,兒子放暑假,她就帶著兒子一起來,風雨無阻。

七月下旬,聽說陳韶的案子已經到檢察院了,鄭紅霞就去檢察院詢問,接待的是公訴科科長房清生,他說陳韶還沒被起訴,鄭紅霞就問他假如被起訴了通不通知家裏人,他說到時法院會通知,鄭紅霞又問家裏人可不可以找律師,他說可以。在這之後,鄭紅霞又去了一次檢察院,但沒等到房清生。

8月初,楊愛民通知鄭紅霞去拿電腦,強調要二姑子跟她一起去。第二天鄭紅霞一個人去楊愛民辦公室,楊愛民要她簽字,她拒絕簽字,他說不簽,電腦就不給,鄭紅霞說我拿回自己的東西還要簽甚麼字,最後沒有要回電腦,還被他趕了出去。

2009年9月初,大姐陳蓉到清浦公安局問國保大隊大隊長張師農,陳韶被關這麼長時間,哪有任意關押的,張師農說已經到法院了。得知消息後,星期五早上,鄭紅霞就去了清浦檢察院,找公訴科科長房清生,等到九點多鐘,也沒等到他,就回去了,因為門衛說下午全體開甚麼會,不要來,所以下午就沒去。到了星期一早上八點她又去清浦檢察院,見到了房清生,向他詢問,他說案子已經到法院,問他陳韶甚麼時候被起訴的,他說你到法院問,向他要起訴書,他說沒有。

十點鄭紅霞便來到淮安市清浦法院導訴台,問了導訴台負責陳韶案子的是誰,導訴台問是甚麼案件,她說是關於法輪功的,導訴台打了電話之後,來了一個穿便服的男青年,導訴台迎上去開了門說,她還在講真相呢,這個穿便服的人就過來了,鄭紅霞說是你負責陳韶的案子,他說嗯,她說檢察院說陳韶的案子已經到法院,你們法院怎麼不通知家裏人,他說他本人要求不找律師,他是個成年人,本人說不找律師,就不用通知家裏人,鄭紅霞說他自己不找律師,我們家裏也要找呀,他說不是跟你講了嘛他是成年人,他自己說不找律師,就不用通知,鄭紅霞問陳韶被起訴多長時間了,他說一個多星期了,有十來天吧,問他開庭時間,他說,還沒定。然後鄭紅霞說給一份起訴書給我們呀,他說這不好給,鄭紅霞說起訴書也不能給呀,他說不能給,鄭紅霞說請問你貴姓,他說姓王,聯繫電話呢?我們好跟你聯繫問甚麼時候開庭呀,他說這不好告訴你。鄭紅霞說你看我們家人也不犯法,處處做好人,法輪功叫人處處按照真、善、忍做,他說,你不要跟我講法輪功,再講法輪功,我就叫警衛來請你出去,鄭紅霞又說江澤民已經被告到國際法庭,現在114個國家的人都在煉法輪功,他說你不要宣傳法輪功,這裏是法院,鄭紅霞說沒有起訴書,我們怎麼找律師呀,他說:你找多少律師也沒用,你那個法,和我們這個法不一樣,之後就走了。

約兩三天後,鄭紅霞再次去淮安市清浦法院,跟導訴台說找一個姓王的法官,並告訴被告人的姓名,導訴台查了電腦後,說你去找馮建東,鄭紅霞說不是說姓王嗎,導訴台說告訴你是哪個你就去找哪個。到了大門口,鄭紅霞說找馮建東,大門口的警衛說馮庭長正在開庭,上午不一定能結束。

幾天後,鄭紅霞去淮安市清浦法院要求家屬辯護,在大廳要了一份委託書,問一個穿制服的男青年家屬辯護需要哪些東西,他問哪個辯護,她說就是她自己,這個男青年說你的身份證複印件就行了,因當時身份證複印件沒帶,所以又回到店裏拿了身份證複印件,再到清浦法院後,鄭紅霞拿著委託書到大門口,門口的警衛說馮建東馮庭長剛好在刑一庭,你現在就去,她見到了馮建東,而這個馮建東正是她那天詢問的那個自稱姓王的穿便服的男青年,她就覺得奇怪,謊話都說到自己騙自己了,馮建東看到鄭紅霞就問誰讓你進來的?鄭紅霞說大門口的人,鄭紅霞說我們要求家屬做辯護,就把委託書給他,他說,這哪個給你的?鄭紅霞說就那邊呀,他看了一下委託書說要陳韶本人簽字,鄭紅霞說法輪功讓人處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事先考慮別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現在114個國家的人都在煉,他說請你出去,說著就開始趕人,鄭紅霞說一定要記著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說,嗯,法輪大法好。笑著就把鄭紅霞推出去了。

當天下午鄭紅霞就去了楚州看守所,跟窗口的人說她要求家屬辯護,法院說要陳韶本人簽字,並把委託書給了他,他拿到手裏看了看說不用他簽字,家屬簽就行了,鄭紅霞說不是說也要本人簽嗎,他說家屬簽就行了,這樣鄭紅霞就回來了。第二天上午鄭紅霞拿著委託人與被委託人均是她自己名字的委託書,又找到了馮建東,剛好他在導訴台值班,他說你看你委託人、被委託人都是你名字,當時周圍還有兩個人,他說,你們看看這像甚麼。鄭紅霞說楚州看守所說不用陳韶本人簽字,家屬就有這個權利,他說法院說算,還是看守所說算,要他本人簽字。下午鄭紅霞又拿著委託書到楚州看守所,跟看守所窗口的人講,她說我是昨天那個要求家屬辯護簽字的事,法院說一定要陳韶本人簽字,那個人看了一會兒,打了個電話,就讓她在那裏等,等了一會兒,有個穿警服的人來了問是甚麼事,她說我們要家屬辯護,法院說要陳韶本人簽字,請你轉交給他簽個字,他拿起委託書看了一下,沒說甚麼就拿進去了,一會兒另一個穿警服的人把陳韶簽了字、按了手印的委託書交給了鄭紅霞。於是第二天上午鄭紅霞又來到了清浦法院導訴台找馮建東,導訴台打電話,然後導訴台的人說他讓他先收下,你回去等通知。當天下午,鄭紅霞就打電話給馮建東問他結果,馮建東說你家裏人不是反對嘛,這不好辯護,鄭紅霞說這是我自己的權利,跟家裏人有甚麼關係,他說要領導批,然後電話就被掛斷。第二天鄭紅霞又去了清浦法院,打電話詢問並要起訴書,沒有罪名,怎麼量刑,他說領導沒批,鄭紅霞問需要甚麼證件,他說身份證複印件和結婚證複印件,長假後再說,電話又被掛斷,但鄭紅霞還是在法院門口等到十點多鐘。

第二天鄭紅霞還是去清浦法院,打馮建東電話,電話不通,剛好碰到跟他同一辦公室的,就把身份證複印件和結婚證複印件請她轉交給馮建東。就這樣,長假後的第一天10月9日上午鄭紅霞就去清浦法院,打電話要起訴書,馮建東說領導沒批,等通知。

後來的幾天,去了清浦法院後,打電話,得到的回答都是領導沒批,等通知。10月14日上午,鄭紅霞在店裏打電話通了後,她說起起訴書,馮建東說開庭會讀給你聽,我要開庭了,正忙呢,就掛斷了電話,下午,鄭紅霞又去了清浦法院,去導訴台詢問,導訴台打電話,說馮建東叫等通知,他馬上要開庭呢,她就到大門口問警衛馮庭長下午是不是要開庭,警衛說沒有,她又打電話給馮建東,電話通了鄭紅霞要起訴書,馮建東說不是要你等通知嘛,領導沒批,你天天就沒事幹了,不回家帶小孩幹甚麼的,快回家帶小孩去,電話又掛斷。10月15日上午鄭紅霞在店裏打馮建東辦公室電話,沒人接,打手機,手機通了之後被掛斷,又打一遍,通了之後又被掛斷,下午,她就去了清浦法院大門口打電話,打了幾次,始終沒人接,一直到5:00左右才離開法院。10月16日上午10:00左右,鄭紅霞在清浦法院門口見到馮建東馮庭長本人,跟他要起訴書,他說法庭上讀給你聽,並說你下個星期二8:30來,同時說:你星期二不許在法庭上講法輪功,「六一零」的人都來。就這樣鄭紅霞才知道10月20日開庭,作為被告人陳韶的辯護人在開庭前連被告人被甚麼樣的罪名起訴的都不知道,真是太荒唐了,而且不法人員還威脅、恐嚇,連自己名字都在說假話,豈不可悲!

到今天11月06日淮安清浦法院沒有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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