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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遷安法院「瞎判的」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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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前後,河北省遷安市法院秘密的對六名大法弟子梁秀蘭、張立芹、李秀華、邵連榮、孫永生、楊佔民、和蔡又旺(常人)非法判決。梁秀蘭被誣判八年;張立芹和邵連榮被誣判七年半;孫永生、楊佔民、李秀華被誣判七年;蔡又旺被誣判三年緩刑三年(已回家)。

二零零八年五月,大法弟子梁秀蘭、張立芹、李秀華、邵連榮、孫永生、楊佔民、和蔡又旺(未修煉法輪功)在發放大法真相資料時,遭惡人構陷,被綁架。對於這次非法判決,有人問參與審判的有關人員:是憑甚麼、憑哪條法律對幾人重判這麼多年?參與審判的有關人員真的找不出任何理由,只能用「瞎判的」來搪塞。

同樣的,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該法院曾對李青松(被誣判三年)、李豔奎(被誣判四年)、崔慶茹(被誣判一年零十個月)、趙明華(被誣判三年)、張賀文(被誣判三年)毫無理由的非法審判。

在此前,法輪功學員家屬曾多次到遷安法院,找到審判長馮小林,審判員趙文祿,要求他按照法律公正無私地對法輪功學員做出判決,能釋放無罪的被非法長期囚禁的親人。

一次,家屬找到馮小林,最後他不得不坦言: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法官不按照法律辦事,那社會將是甚麼樣?那既然不按照法律,為甚麼還要以刑法300條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誣判呢?這不是自相矛盾了嗎?

既然對法輪功學員不按照法律,那麼也就是說,中共對法輪功的案子壓根沒講過法律。那又為甚麼害怕對法輪功的案子講法律呢?因為違心迫害善良,他們不能講法律,也不敢講法律;面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進行的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錚錚正言,他們講不出法律;面對即將到來的對所有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人的正義審判,他們更害怕講法律。

你們可曾想到?現在你們對法輪功的案子不講法律,以權代法,參與迫害的人不講法律,可是未來和正義一定要對你們講法律的。那時「權力」保護不了你們,「有權力的人」保護不了你們,因為他們自身都難保,又怎能為你們「開脫」?誰做的事情誰必須承擔,這是宇宙的天理,是不變不動的。而且這一天越來越近,現在你們肆意妄為,不計後果,到時一定不得不去面對真正的法律!那時你們會有何感想?

西班牙國家法庭十一月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立案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等五名中共高官。一旦法庭進一步判決罪名成立,被告將面臨至少二十年的徒刑,並附帶經濟上的懲罰。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抗辯期,如果逾期不應,法庭將發出國際逮捕令。屆時,若被告進入任何與西班牙籤訂了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司法就有權向被告當時所在的國家提出司法引渡要求,將被告們押至西班牙受審。這項裁決是基於「普遍管轄原則」,此原則授權各國法院審理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的被告。

想想他們,看看自己吧!不要覺得與己無關,他們都被起訴,何況你們?仔細看一看大法的真相資料吧!看看究竟法輪功說的是甚麼?明白這些是你們未來得救的希望呀!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著想,為自己生命的永遠著想,退出邪黨以自保,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立即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梁秀蘭、張立芹、李秀華、邵連榮、孫永生、楊佔民、李青松、李豔奎、趙明華、張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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