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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學副教授說真話遭三年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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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八日】楊永萍,女,50歲,佳木斯大學化學與藥學院副教授。因為修煉大法得以祛除重病。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因為堅持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於2002年被中共非法判刑三年,關進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出獄後被單位非法開除工作,目前生計艱難。以下是她的自述。

我於95年4月走入大法修煉。修煉前我與所有常人一樣在漫長的人生旅途上,苦苦的不知疲倦的上下求索,可不到40歲就身患重病,肺切除手術後身體極度虛弱,不能正常操持家務,無法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睡覺時不能自由翻身,走路時不能挺胸昂首,只喘半口氣。日日夜夜都生活在病痛的煎熬中。在此迷茫與傍徨之時,有幸走入法輪大法修煉。煉功近百日,我對大法還處在感性認識階段,身心就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能和正常人一樣工作與做家務了。一年後我對大法由感性認識昇華到了理性認識,知曉了人生的真諦,默默的從本質上提高自己,是這種偉大而高尚的信仰力量讓我的生命煥然一新,充滿了活力。

直至1999年7月20日,迫害開始後,我不停地在當地和許多人講真相,當時講的最多的話題就是:吃藥不吃藥與法輪大法的關係問題, 用現身說法證實煉法輪功能使人真正獲得身心健康的道理,等等。

2000年4月下午4時許,大學保衛處的王明和王宇辰來到我家說:「向陽分局找你談話,馬上就去」。於是把我帶到佳木斯向陽分局,一位姓於的警察和崔榮利(已遭報死亡)與我談了幾個小時後,於晚上九點多鐘將我放回家。談話的內容主要是圍繞著煉不煉法輪功的問題。

2000年6月20日下午4時許,佳木斯大學保衛處王明又到我家,以了解情況為由將我帶到了佳木斯向陽公安分局。劉鐵軍和崔榮利與我談話後將我非法拘留15天,事後佳木斯大學撤銷了我的教研室主任之職並扣發了獎金。

2002年1月28日,我在給合江地區教師培訓班上課,在談到修煉界對「基因」科學的觀點時提到了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此事被一名聽課學生反映到曲鳳玉(時任副院長)那裏。事後在2002年3月,佳木斯大學勒令停止我講課。

2002年4月11日晚上8點多鐘,佳木斯大學保衛處的一名年輕人帶領佳市向陽公安分局的鄭寶信、魏巍、夏景懷四人(便裝)一同闖入我家,非法搜查後要將我帶走,我不上警車,告訴他們信仰無罪,光天化日之下不要這樣無理。他們說:「送你回家」。邊說邊連擁帶推的將我弄上車。車上我繼續和他們講理爭辯時,鄭寶信說:「你現在只要說一句不煉法輪功了,咱們馬上掉轉車頭回家。」我當時說:「你們怎麼像哄小孩一樣呢?有這麼無理的嗎?」 他說:「你這麼說!那好,走吧!」就這樣我被送入了佳木斯看守所,被行政拘留15天(有王姓局長的拘留票據)。參與此次迫害和暗中協助的還有佳市向陽分局的萬連生、佳木斯大學的王明和韓志凌等人。

2002年4月13日,鄭寶信、魏巍、到看守所對我非法提審時說:「你說句不煉了咱們馬上就去飯店,我請你吃飯後放你回家。」我沒動,過一會兒鄭又說:「楊老師,你從現在開始是刑事拘留了啊!」我說:「為甚麼呀?」他說:「不為甚麼。」同年5月16日,鄭寶信、魏巍全副武裝,向我宣讀所謂的「逮捕令」,並讓我簽字。我拒簽並怒斥了他們。

開庭前,佳市向陽法院給我一張可以請律師的通知單,我要請某律師時,佳市向陽檢察院的湯某和張某倆人私下阻止不讓律師參與此案。

2002年6月3日,也就是開庭的前一天,向陽檢察院副檢察長李鐵民(公訴人),在與我談話時我曾質問他:「你們為甚麼這樣對我?我究竟咋的了?」他說:「你得罪江澤民了。」我說:「得罪江澤民就判有罪,這叫甚麼罪呀?」他說:「是利用……實施罪。」我說:「也沒聽說過這個罪名呀!」他說:「這個罪名以後得改成甚麼反革命罪。」我說都甚麼年代了還搞甚麼反革命罪,太可笑了。」

2002年6月4日,在佳木斯向陽區法院非法開庭。審判長韓偉新;審判員於學君、張海燕;書記員紀忠。旁聽席上還有十幾個人(據說是公檢法相關人員)。庭審中,韓偉新問我:「李洪志是你甚麼人?」我說:「是我的老師。」他說:「見過面嗎?」我說:「沒有。」他說:「這怎麼能說是你的老師?」我說:「我學了法輪大法的書,我認定李洪志就是我的老師。」休庭時韓偉新對他人說:「她是大學老師,認李洪志當老師還不判她!」就這樣三天後即6月7日,佳市向陽法院以所謂的「利用………實施罪」非法判我三年。同年9月4日將我關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2002年9月4日11時許,我與邊鳳蘭、孫麗彬、董林桂被強行押解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因不認罪被惡警王亞力用雜誌往臉上抽了十多下,後又罰蹲至下午6點多。之後我們每人再由兩名惡警承包進行強制轉化迫害,不服從者繼續罰蹲或送小號上刑,全天洗腦、訓練。

2003年2月開始強制奴工勞動,定任務,每天至少奴工勞動十四個小時。中共加大迫害,撥款女監開始蓋新樓,將犯人弄到車間去吃住。當時我被迫害的那個監區是200多人住在一個200多平的車間裏,每人只有一尺寬的床位和一塊能站住腳的地方吃飯。睡覺時是臉挨臉、臉挨腳。當時正是「非典」高傳染期。每天早上5點起床,5點30分出工奴役勞動,除了有限的十幾分鐘吃飯外,一般都是晚上10點多鐘收工。在這種惡劣的環境下,我們十幾個大法弟子開始罷工,絕食抗議。我同當時的大隊長楊華談判時說:「在這種惡劣的非人居住的環境下,你們作為監區的領導不應再延長勞動時間和加大勞動強度了,犯人也是人啊,再者我們法輪功學員不是犯人,不應該這樣對待我們的。」她惱羞成怒將我送入小號關禁閉、戴背銬、釘地環,進行新的迫害。

同一年裏我們又進行了兩次罷工、絕食抗議行動,惡警就對我們進行罰蹲。十二月份將我們拉出去冷凍,不讓我穿棉衣,從早上8點到下午4點多鐘,一直是一動不動的站在雪地裏凍著,有同修還被按在雪堆上趴著,有的同修手都凍黑了,有的凍起了泡,腫了、爛了,還有的凍暈倒了等等。我被凍得腦子木了,想背法都想不起來了。如果站不住活動的惡警就讓犯人打你。晚上回到監舍後繼續罰坐小板凳至後半夜2點多鐘。不服從的就送「小號」上刑或暴打。深夜罰坐時,睏了閉上眼睛她們就用小細棍捅你眼皮或鼻孔,不讓你睡著。

還有將我們拉出去從早8點到下午4點多一直不停的跑步,停下來就打你,不讓去廁所。當有上層領導人物來監獄檢查時,就把我們藏在倉庫裏,怕喊冤。若有人喊冤時,上層領導也不予理睬,等領導人物走後,馬上讓犯人把喊冤的法輪功學員帶到辦公室暴打一頓。

由於我被非法判刑三年,當時我的孩子還不滿十七週歲,在這突如其來的恐怖之下,在漫長的三年沒有母愛的呵護下,孩子患上了嚴重的腎病,後發展為尿毒症,至今已透析兩年之久了,僅僅是維持生命而已。

2005年4月我出獄後,佳木斯大學開除我的工作,我與校長、人事處長、610主任、紀檢委書記、化學與藥學院書記等作了近百次的講真相,說道理的工作,最後同意我在校史館做臨時的保潔工作,每月七百元工資,入不敷出,生活舉步維艱。目前我正在申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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