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邪黨講的是「假、惡、鬥」,把人拖向低劣、整人、犯罪的深淵。
2009年4月16日清晨6點多鐘至晚上8點多鐘,公主嶺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李健奇,指導員王德等惡警,領著不同地方的派出所人員在不同的時間將五位大法弟子綁架,其中有肖傑、陳洪祥、申寶貴、李會、王華,這五位大法弟子的家產與現金也都被不同成度的遭到警察強搶,王華、李會家的家用電器幾乎被全部搶光,只剩了一台破舊洗衣機,就連只值幾十元錢的舊手機都沒放過,何況那麼多現金了。在王華、李會兒女的強烈追究下,惡警指導員王德只好還給了3600元,其餘錢財至今未還。
肖傑、申寶貴兩家的錢財、物品被搶還不算,警察了解到肖傑的女兒園園是開種子公司的;申寶貴夫妻倆是教師,收入可觀,這惡警就不斷的向肖傑的女兒園園、申寶貴的妻子敲詐錢財,現已向申寶貴的妻子敲詐6萬多元,向肖傑的女兒敲詐5萬多元,揚言要10萬。這種綁票行為在當今大陸還不受法律制裁呢!因為這是中共邪黨用這種卑鄙手段誘惑與操縱那些不明真相的警察參與迫害法輪功,使一些警察成了罪犯!
公主嶺法院為甚麼秘密審判王華與李會呢?也是因為王德、李建奇等惡人搶了人家的錢財,人家的女兒不斷的找王德、李建奇追究,在事實面前他們只還了3600,其餘的錢、物至今未還,他們也怕世人控訴他們的搶劫罪行,所以編造了一些假證來冤判李會和王華。
在整個迫害過程中,公主嶺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曾經兩次以證據不足將案卷退回到公安局,法院也曾一拖再拖不予審理,因為大法弟子沒有犯法,只是按照《憲法》36條規定的「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在履行自己的義務。可李建奇、王德與陶家派出所的李輝竟公開地說:「我們就是不按法律辦事、就是給王華、李會湊假材料、就是要冤枉她們。」(這些話都有錄音)
按公安局內部的話講:「判了法輪功,我們拿他們甚麼都不算搶。」2008年4月,公主嶺劉房子派出所所長王文輝趁大法弟子趙春傑家中無人時,撬門別鎖,把人家的現金、存摺、小鬧表和雨傘都偷走了。之後,趙春傑的女兒找王文輝追究時,王文輝只把小鬧表和雨傘還了,王文輝怕擔偷搶罪,就編湊了一些假證將趙春傑冤判了4年。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仰者從事傳播信仰內容的權利無須獲得來自政府機關的「許可」就可以自由行使!可以以各種形式參與宗教實踐、從事各種宗教活動,這是信仰自由的保障!公民一旦沒有了參與宗教實踐和從事宗教活動的自由!信仰自由就是一紙空文!這是人所周知的。
淺讀刑法的人都懂得:刑法只懲罰行為,不懲罰思想,信仰(思想)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而中共邪黨出爾反爾:文字規定「信仰自由」,而行為上又限制「信仰」、想完全控制公民思想,信仰是思想層面的,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信仰而遭到不公正的對待!而惡警李健奇、王德為了掩蓋自己強搶的犯罪行為,非要編湊假材料來迫害大法弟子。特別是李健奇,依仗袁立軍這個老丈爺兒副局長的權力胡作非為,那個王德說他的官是花錢買的,更是無所顧忌。(李健奇、王德的現場錄音中已經完全承認他們自己是違法的,可他們就是要這麼幹,有章程你告去。這錄音將在適當時期公布於世。)
正告這些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之徒,你們的罪行足以促使更多的世人看清中共邪黨的醜惡面目,使更多更多的人走入退黨大潮,現在已有六千三百多萬人退出邪黨組織。你們自己也許知道面對你們將來的下場:邪黨一倒人們定會清算!為此,善勸你們馬上棄暗投明,選擇一條光明的路,找回你們尚存的一點良知,為自己的家人留條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