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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第一監獄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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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

一、毒打大法弟子方征平

2007年底,四川大法弟子方征平(男,56歲),到雲南綏江縣發放大法真相資料,被綏江縣惡警綁架,後又被雲南綏江縣法院非法判刑6年。

2007年12月27日,方征平被送往雲南省第一監獄繼續迫害。途經雲南曲靖時,押送方征平的惡警將方征平借押在曲靖監獄一宿。曲靖監獄的三名惡警點名時,由於方征平年紀大,耳有點背,沒能及時回答,曲靖監獄的三名惡警一擁而上,一頓拳打腳踢。方征平被打倒在地又掙扎著站起來,又被打倒。然後這三名惡警用穿著皮鞋的腳向方征平的臉上、身上狠狠踩踏。方征平每站起一次,都被惡警踢倒再打,這樣往復三次,直到方征平不能站立。

遍體鱗傷的方征平抬到雲南省第一監獄後,45天以後才基本能站立行走。

二、高級講師被迫害生命垂危

雲南省玉溪市農村的高級講師飛雪龍(男,40歲左右),由於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後,被獄警打入嚴管。在嚴管期間,雲南省第一監獄一監區惡警強迫飛雪龍跪磚頭,頭上頂水,指使其他犯人毆打他,致使飛雪龍內臟發炎,全身浮腫,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出現垂危症狀,惡人才停止毆打和各種懲罰。但監獄依然不肯放人。

雲南省第一監獄一監區為了逃避責任,才派監區的醫生每天給飛雪龍輸液治療,對外還厚顏宣稱,是「關懷」飛雪龍。

三、請假寫信遭嚴管迫害86天

四川省大法弟子侯發勇(男,50歲左右),於2005年1月,在雲南省楚雄市被惡警劫持後,於2005年11月被楚雄州中級法院非法判刑3年,被強行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繼續迫害。

2007年2月20日是正月初三,監獄就逼迫犯人出工做苦役。侯發勇向監區申請,請假給家裏的親人寫封信,卻被副監區長趙凡拒絕。侯發勇闡明說《監獄法》規定,法定春節假是三天,而監獄才給犯人放了兩天假,還有一天屬於法定休假;再者,平時犯人監舍十分擁擠,規定十三人住的監舍卻住進了二十六人,所以,請假寫一封家信是情理之中之事。可就是為了這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請求,副監區長趙凡不准侯發勇請假,逼迫所有的犯人做苦役,還指使一夥犯人將侯發勇推進嚴管室,打入嚴管,並且用手銬將侯發勇的雙手銬在鐵欄杆上,雙腳又戴上鑄鐵腳鐐,每天24小時不得下腳鐐,每餐只准吃2兩米飯,不讓吃肉類食物。

這樣連續迫害86天,致使侯發勇體重從83公斤下降至67公斤,對侯發勇造成了嚴重的身心摧殘。

四、其它迫害情況

雲南省第一監獄惡警王昆(男,30歲左右),是雲南省第一監獄一監區的副監區長,現任一監區教導員。在任期間,指使惡人迫害大法弟子,無惡不做,經常與被關押在省一監區的販毒人員吳水通吃喝玩耍,稱兄道弟。吳水通是當地的販毒重犯被判處無期徒刑。但就因為吳水通家裏有錢,惡警王昆主動接近他,王昆抽的煙都是吳水通供給的。王昆還把吳水通提拔起來當了監區勞積委主任(犯人中的所謂勞改積極分子評選部門的職務),所以,吳水通可以不用做苦役,還擁有自己的小廚房。

中共政府、國保部門和公安知法犯法、以「關心」為藉口,強行欲接走剛到期的大法弟子。2008年12月23日,由於堅持信仰法輪大法被非法關進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的楚雄籍大法弟子鄧麗華到期,楚雄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社區工作人員一行三人前往監獄欲強行接走鄧麗華。鄧麗華不願與他們一起走,更不願意乘坐他們開來的車,堅持要已獲得自由之身與自己前來迎接的丈夫和朋友一起走。這本來就是一個自由公民的基本權利,可三個所謂的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在他們上級的電話指使下,不僅尾追著鄧麗華不放,而且還調來昆明市「110」警察,圍審前來迎接鄧麗華的朋友。雖然三個小時後,三個所謂的執法人員和昆明「110」還是在圍觀群眾的默視下自動離去,但我們還是希望執法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以你們人性的一面來看待法輪功修煉者,不要以自身利益和迫於上面不法者的壓力繼續出賣良知而造下償還不清的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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