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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被綁架判刑,遭雲南女二監嚴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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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雲南昆明大法弟子王蓮芝,於2008年4月15日下午18時左右在家做飯時,被惡警陳坤光和身份不明的沈明貴、王維處綁架。2天後家屬被告知老人已被捕;10月中旬兒子去看守所送衣服,被告知老人已於8月7日送到女二監,趕到女二監卻不准見,要3個月後才能見。11月10日,經過大半天的折騰,兒子終於見到母親。此時母親雖有點憔悴,但精神正常。

11月27日,監獄來電話(0871─5126191)要求兒子去監獄,在同意「保外就醫」的擔保書上簽字,病症為「精神分裂症」,兒子拒簽,因為兩週前還好好的。12月1日,兒子被迫簽字,卻不准見有病的母親,至今已有一個月。王蓮芝老人之所以遭到非人的折磨,是因為她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一、公安和檢察院的違法行為

2008年4月15日下午18時左右,72歲的女大法弟子王蓮芝買菜回家準備做飯,有人敲門。開門進來3個陌生小伙子,說有事找王蓮芝老人,要老人跟著走。老人的兒子阻擋並要求來人出示證件。西山分局警察陳坤光罵罵咧咧的、無可奈何的掏出了證件(證件號016026);沈明貴掏出的牌牌有NO:008字樣,而王維處根本沒有證件。老人家人向他們要傳喚通知,陳坤光拿出一個夾子翻開,虛晃一下,都不敢給看清楚是甚麼就收起來了。兒子認為沒理由抓人,堅決抵制,把這三人轟出了家門。惡人賊心不死,躲在樓下,老人一下樓就給綁架了。

2天後的晚上10點20分左右,金碧社區民警陳銳送來一個逮捕證,逮捕證上的日期是2008年4月15日19時。

於是出現了第一輪違法現象:

1. 警察陳坤光既沒有堂堂正正的出示人民警察的證件、也不敢說出帶人的理由,和另外兩個身份不明者用卑鄙的手法將老人綁架了;(非法綁架罪)

2. 社區警察陳銳48小時以後才給家屬送來逮捕證,沒有說明遲送的原因,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78條: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

3.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沒有經過《解釋》第63條中的對被告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還須向本人宣布並由本人簽字---《解釋》第67條)就給不正當的綁架行為發放逮捕證,違反了《解釋》中的第82條。

在短短的2天裏,2008年4月17日執法人員就出現了三起違法現象,還不包括在這兩天裏有沒有對老人進行人身迫害。

二、法院和監獄的違法行為

2008年10月中旬的一天,兒子去西山看守所給老人送衣服,看守所告知兒子,看守所接到法院判決後,已將王蓮芝老人於8月7日送女二監去了。而家人根本不知道母親被判了刑。兒子立即趕往女二監,但女二監說要三個月後才讓見。

2008年11月10日,兒子一大早就到了女二監,說手續不合,於是往返於女二監與社區派出所,直到下午才見到母親。母親雖然面容憔悴,但精神面貌很好,見到兒子很高興,母子二人談得很融洽,兒子知道母親不寫「三書」,即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在監獄裏吃了不少苦,儘管她年事已高,也不能倖免。

2008年11月27日,兒子接到監獄打來的電話(0871-5126191),叫他去一趟監獄,介紹一下他母親在裏面的情況。一到監獄,劉姓警官就叫他在「擔保書」上簽字,問為甚麼,說他母親有病,可以辦保外就醫。兒子問甚麼病?劉姓警官推諉給隊長楊歡:「你沒告訴他是甚麼病嗎?」楊歡無可奈何的說:「沒有」。在兒子的再三追問下,楊歡才告訴他,他母親得的是「精神分裂症」。 兒子一聽如五雷轟頂,十多天前還好好的,怎麼就精神分裂了呢? 兒子問誰鑑定的?答曰,市精神病院。兒子要求看鑑定書,勉強給看了一下。因為事情蹊蹺(楊歡說他母親不吃高血壓的藥,就把藥拌在飯裏,誰知道還拌進了甚麼?),兒子沒簽字。後來想,還是先把母親要回來治病,就在12月1日(它的期限)簽了字,並要求看一看病重的母親,但遭到拒絕,說保外就醫還得等上級批,要兩個多月。現在已過去一個月了,不知年邁的母親怎麼樣,兒子心中十分擔憂。

在對法輪功九年多的迫害中,在對其母親的迫害中,兒子親眼看到中共統治下政府人員道德的淪喪、人性的泯滅。

在此,法院和監獄的違法行為表現在:

1. 法院在開庭時為甚麼不通知家屬?為甚麼不讓家屬知道王蓮芝到底犯了甚麼法?為甚麼要秘密審判?秘密判刑?是不是因為抓的時候就是違法的,怕人知道?所以,法院違反了《解釋》中的第121條,屬於違法判案。

2.法院還違背了《解釋》中的第182條,不僅沒有把判決書在5日內送到被告家屬手中,而且至今將近五個月家屬還未看到判決書。我們不禁要問,為甚麼不敢發判決書給我們家屬?有甚麼不敢告人的秘密?

3.監獄法的細則在書店中沒有出售,雖家屬無評判的條文依據,但有一點是清楚的,服刑人員失去自由,在監獄裏做苦力,本身就是極大的懲罰,所以監獄還重視了思想教育,希望通過人性化的教育,使服刑人員從內心真正認識自己的錯誤,從而改之,這是積極的一方面。但對沒有違法的法輪功學員卻要強迫其認罪,否則就施行各種酷刑進行折磨。我想這應該違反了監獄裏的規定,雖然不知道是哪一條,但你們想過沒有,法輪功學員信仰的是真善忍,不肯說假話而被你們折磨,雖然他們是弱者,是老者,可他們從不跟你們計較,充份體現了真善忍的偉大力量。而你們假惡鬥的行為,是不是反映了人性惡的一面?何況折磨一個古稀之年的老者也不是甚麼光彩的事!

作為公檢法的一員,是不是應該認真學一學法律,是不是應該認真思考一下:法輪功學員到底犯了甚麼法?對他們的指控真實嗎?如果不真實,你們對他們的殘酷折磨在將來是不是應該承擔責任?指使你們幹的人會為你們承擔罪責嗎?時至今日應該明白了,要善待大法弟子,尤其是老人。

家屬要求:監獄當局要保證王蓮芝的生命安全,立即無條件釋放王蓮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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