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檢察官、法官以及在座的各位:
我是王智的媽媽,因家境貧寒,沒有錢為我的兒子請辯護律師,可我作為他的母親,我知道自己的兒子是一個甚麼樣的人。所以本人申請為我的兒子辯護。我雖然不是法輪功修煉者,可我在自己兒子以及我所認識的法輪功修煉者身上見證了他們的真誠、善良、捨己為人、處處為別人著想等等常人不具備的美德。你們可能辦理了許多有關法輪功的案件,接觸了很多法輪功學員。他們究竟是甚麼樣的人,我想你們應該是清楚的。
過去王智脾氣倔強,經常和父母頂撞,不知心疼父母。自從他修煉法輪功以後,處處與人為善,孝敬父母,關心別人,身體健康。我相信我兒子完全是為了他人的好人,沒有像我們常人一樣,自私自利,只為自己活著。王智沒有犯法,更談不上犯罪。希望你們能遵從法律而不是某人的私令,依法立即釋放王智回家!
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一個更好的人,法輪功修煉者都在努力的按照這個要求做,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是合法的,而且對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是百利無一害的。其實,我國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從來沒有在法律文件或者司法解釋中明確將法輪功列為邪教組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的全文內容中,甚至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公安部下達《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這個文件介紹的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個,其中根本沒有法輪功;而且《刑法》第300條是97年公布的,而對法輪功的打壓始於1999年,所以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跟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出現「法輪功是邪教組織」字眼的唯一所謂「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各自下達的內部通知,而內部通知不能作為法律依據普遍適用,怎麼能牽強的對法輪功學員用刑法300條起訴呢?!
大家都有個誤區,認為只要是上面定了法輪功有罪,那修煉法輪功的人肯定有罪,說白了,共產黨對法輪功及其修煉者是先定罪後羅織罪名,這樣,法輪功學員擁有的任何東西都成了所謂的罪證。在檢察院的公訴書中,提到王智住處擁有一些法輪功的資料等,屬犯罪證據,要起訴判刑。由此看來,擁有法輪功的相關資料就是犯罪,那很多人都有這種資料呀。很多人都接到過法輪功的傳單,有的可能覺得好自己留存起來,這也算犯罪了嗎?我們得看一看傳單、光碟、護身符的內容是否屬實,宣傳的是甚麼,有沒有造假的東西?是對社會有利了還是對社會造成危害了呢?是不是像中共造假宣傳天安門自焚一樣而誣陷法輪功?法律是否規定:揚善抑惡屬於犯罪;講真話就應該判刑。如果沒有,那麼他擁有這些東西,怎麼能構成犯罪?
真善忍是邪的,那麼「假惡鬥」是正的嗎?全國上訪冤民、還有很多老百姓對共產黨都有看法,甚至唾罵,如果把這些真話講出來,那這些人也就都有罪了?法制社會不是一切以事實為證據、以法律為準繩嗎?信仰是一種思想活動,構不成犯罪。當今世界上沒有人能鎮壓人的思想活動。
現在很多人認為,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高壓政策不但違反了中國憲法,而且還激起民憤。凡是修煉者的家屬、親友都知道他們是在做好人。因為他們不僅自己在做好人,還告訴他的親友做好人。對人類社會根本就沒有造成任何危害。法輪功原來在國內允許自由存在的時候,全國各地到處都有煉功的人。那時也沒有人撒傳單、講真相。自一九九九年對法輪功採取高壓手段以來,不但沒有制止它的傳播,反而使其影響力擴大到世界範圍,成為世界性的宗教。從歷史上來看,對宗教、思想進行鎮壓和不公正對待的結果往往適得其反,都無法摧毀人們內心和靈魂的選擇。激烈的鎮壓除了製造政治恐怖氣氛和人道主義災難以外,也會製造激烈的社會政治運動。為甚麼三番五次的被判刑、勞教等等,他們依然堅守自己的信仰,這不更說明強制改變不了人心嗎?
強迫法輪功信仰者改變或放棄信仰,耗費了納稅人的巨額財富,帶來的卻是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天怒人怨、人人自危、人人自保、談法輪功而色變,不敢面對真相,不敢面對發生在我們周圍的暴行和苦難。
我們對於法輪功的了解究竟有多少?通過甚麼渠道了解?如果全是媒體的話,那麼媒體的公信力是高還是低?一邊倒的評價是不是客觀、講不講「看待問題一分為二」?現實中有關法輪功的話題,我們有沒有談虎色變的感覺,這說明甚麼?
中共動用全國各種媒體說人家是邪教,人家通過法律允許的上訪、寫信方式解釋自己是怎麼回事,就用法律形式給人定罪判刑,合理麼?
非但不給人解釋的機會,還把人抓起來判刑。人家私下裏把這種無法律依據被抓、被判、被勞教的遭遇告訴別人,希望得到善良人的理解和同情,就再用法律形式給人定罪判刑,從而也剝奪了別人想了解真相的機會,這合理麼?對於這個所謂的犯罪事實,也實在有違常理,當今社會進入了互聯網時代,全球信息共享,每一個上網的人,在不侵犯他人權益的情況下,都可以把自己感興趣的知識、文章、圖片進行上傳、下載、保存及互相交流。作為法輪功信仰者,同樣具有這些平等權利!
如果要說破壞法律實施,具體破壞了哪項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造成了怎樣的破壞後果?如何實施破壞行為?破壞的程度又是怎樣?。法輪功信仰者的修煉行為沒有違反哪部具體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更沒有破壞法律實施。
地球上自從有人類以來,人們從來就沒有停止過對正義的求索,對信仰的追求。這些問題在不同的人群中有不同的選擇,人們得出的答案也各有不同。實踐證明:沒有人能壟斷真理。
各位檢察官、法官,法律是維護正義、呵護善良的武器,可不是鎮壓百姓的工具。不論任何環境都要堅守一名法官的良知底線,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文革過後,忠實執行命令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畏罪自殺」;那些積極跟隨「四人幫」的警察,文革後被秘密槍決,對家屬卻稱「因公殉職」。當時他們執行的也是上級的命令啊!善惡有報,人自己做了甚麼事,最終還得自己去承擔!要給自己留後路,保住自己的歷史清白。我們真心的希望大家都好,都能生活在光明中、溫馨中、和諧中。
自從王智被綁架以後,給我們的家庭帶來無限的痛苦,我與他爸只能淚眼相對。聽說警察以我兒子住處存放了一些設備為藉口。兒子的工作就是個體維修,存放設備屬於正常。作為辯護人,我在此還提請法庭注意,請問我兒子是否受過刑訊逼供?據說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人員都不同程度遭受到刑訊逼供的折磨,並因他們不放棄信仰受到過嚴重不公正對待。現在中國又有多少個像我們一樣的家庭被迫害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我國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在踐行憲法賦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權利,不違法,不是犯罪。我們希望各位檢察官、法官將王智的案卷退回,依法免予起訴,無條件釋放!為老百姓做主,扶正壓邪!
請各位尊重公民們的憲法權利,也正確地面對自己的歷史責任,做出本案被告無罪的公正判決。
王智踐行憲法權利無罪,堅持信仰無罪,我們相信,所有關心自己憲法權利的中國公民都在期待本案的公正判決!
王智的媽媽
黑龍江省雞東縣檢察院電話號碼如下(區號 0467):
王明利(主管檢察長) 13555051789(手) 5581422(辦)
萬興硯 (起訴科科長) 13836551699 5587847
劉春波 (檢察員) 13836591178 5581435
張曉傑 (檢察員) 13555471919 5587479
王瑞升(監所科科長) 13945801666
張增光 (控申科科長) 5587243
曲雪峰 (法紀科科長) 5584720
何小凡 (批捕科科長) 5584627
雞東法院合議庭人員名單(區號 0467)
院長:王東光 5569977(辦) 13303677271
副院長:王成濤(主管)5591656 13089795678
組員:李廣才 5585457 13946821919 5563987(家)
徐忠祺 5560158 13091570400 5561640(家)
李智賢5561418 15326637313 5563126(家)
張桂彪(審判員)5560116 13946821113 5563111(家)
王曉偉 5581578 13945821611
常虹5586079 13945841766
陳宏宇5560577 13946821001 5587610(家)
王超才5560699 15904651188
檢察院(檢察員)萬興硯(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