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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東縣法輪功學員史曉春被再次非法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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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五日】黑龍江省雞東縣法輪功學員史曉春日前被當地惡警非法勞教。這是他第二次被勞教。

史曉春,男,四十八歲,高中文化,現住雞東縣雞東鎮前進街八委。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史曉春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鳴冤。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史曉春因在廣州參加法會而被綁架。二零零五年六月史曉春被邪黨公安綁架後非法勞動教養二年。

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史曉春家人和鎮政府的人從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接回,到雞東後,鎮政府的惡人硬要史曉春到縣「六一零」簽字,也就是寫 「保證書」,遭拒後 「六一零」惡人直接把史曉春劫持到看守所,連家都沒讓回。

史曉春家人去找縣「六一零」要人,「六一零」推諉說是鎮政府團委書記徐輝不同意放人,因為在長林子勞教所史曉春就沒有寫保證書,家人去看守所看人,只說了幾句話,就被攆出來了,因為國保大隊隊長於洪軍不允許家人隨便說話。在家人多次強烈要求放人的情況下,雞東縣「六一零」逼迫家屬簽訂不出走的保證才放人。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史曉春下午回家;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晚九點多,雞東縣第一派出所兩惡警綁架了史曉春,惡警在家裏抄走一本《九評共產黨》和大法師父法像。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雞東縣公安局再次對史曉春非法勞教,家人正在申請行政覆議時,公安局不顧「勞動教養決定書」寫有「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內,向雞西市人民政府或黑龍江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覆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明文規定,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也就是在家屬剛剛接到勞教決定書時就急急忙忙偷偷摸摸的把人送走,連家人都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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