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日】我是一九九五年得法的大法弟子,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雖然一直在修煉,但不精進,混事的時候還是很多。有的時候和同事、同學、朋友在一起閒談時,還是常人執著追求的那些東西,沒有把自己擺在一個修煉人的位置上。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做的也不夠好。即使是這樣,每當我在法理上精進一點,做的好一點,哪怕是一點點,師父都會鼓勵我。
我雖然是個煉功人,但人心很重。總希望生活得順心如意。家過得好,老公優秀,孩子聽話。一段時間,刻意的要求老公、孩子。每天心裏亂糟糟的,看見孩子就嘮叨如何如何學習,將來好出人頭地;看見老公就嘮叨如何攢錢,如何不爭氣,過得沒別人好……完全忘記自己是個修煉人。嘮叨的老公、孩子和我幹,幹得像仇人似的,一時間環境非常不順,家裏的環境非常緊張,我對生活失望極了。一天,孩子的一句話把我驚醒:「媽,我和爸爸都不好,那我爸攆你你咋還不走呢?」聽了孩子的話,我傷心極了,我那樣做,還不是為了這個家嗎?為了你的將來生活的幸福嗎?我坐下來靜靜的思考:「你干涉不了別人的生活,左右不了別人的命運,包括妻子兒女、父母兄弟他們的命運,那是你說了算的嗎?」()明白法理的瞬間,我心裏不覺的苦了,慶幸自己多虧學了大法,不然真的無路可走了。從那以後,我嚴格要求自己,用法對照自己的言行,多為老公、孩子著想,每天做好自己該做的。一段時間下來,老公也知道好好過日子了,不和我幹了,孩子也聽話、努力學習了。我真的感謝師尊的慈悲,大法的超常。我的家庭環境變了。
現在我的修煉環境比較順,老公和孩子都非常支持我,我也非常相信大法、相信師父,通過不斷的學法修心,覺得自己這麼多年來一直執著於喝酒、打麻將,一有場合不喝點酒,不打打麻將,好像和常人格格不入、不講情份、無法交往了。「修煉就得在這魔難中修煉,看你七情六慾能不能割捨,能不能看淡。你就執著於那些東西,你就修不出來。任何事情都是有因緣關係的,人為甚麼能夠當人呢?就是人中有情,人就是為這個情活著,親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講情份,處處離不了這個情,想幹不想幹,高興不高興,愛和恨,整個人類社會的一切,全是出自於這個情。」(《轉法輪》)明白法理後,我覺得自己這麼多年來竟一直走在危險的邊緣,我的行為哪符合一個大法弟子的標準呀!正法已經到了最後的最後,這在大多數同修來看早已不是問題,而我到現在才徹底認識到,決心修去它。從今往後就聽師父的話,按師父的要求做,學法修心,做好三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