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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龍口北皂礦以「教育轉化」掩蓋非法關押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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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2000年10月19日,山東省龍門礦工報在頭版有這麼一條報導《北皂礦對原法輪功練習者再教育》,報導中稱:該礦黨委要求有練習過法輪功人員的單位領導要經常過問原法輪功練習者的近期情況,關心他們的家庭、工作和生活,了解掌握其思想變化情況,以便有針對性地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確保礦區和社會穩定。這篇報導由北皂煤礦宣傳科黃作超編寫。

下面請看龍口市各級領導和北皂礦領導是怎樣「教育轉化」法輪功修煉者的,又是如何「關心」他們的家庭工作和生活的。

1999年7月20日後,山東省北皂礦楊美娟只因堅持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在礦招待所,十五天不許回家,不能照顧上班的丈夫和未滿十三歲的兒子,後因楊美娟絕食抗議才將人放回。

1999年12月9日晚,北皂前村煉法輪功的學員因對政府將法輪功這麼好的功法定為×教不理解,在一起談怎樣向政府去說明真相,半個多小時後,中村鎮北皂前村大隊民兵、中村鎮派出所王剛等人闖進來,把大法弟子們帶到小學校。

楊美娟被四、五個人一齊打,左臉當時就腫起老高,變成青紫色,大隊治保主任逄軍在一邊指揮並高喊:「把她的另一邊臉也打腫」。就這樣共打了四五十巴掌,楊美娟的整個臉都被打腫了起來。

大法弟子姜用戰被五、六個人一齊打,嘴都打裂了,出了很多血,渾身疼痛,特別是胸口痛了很長時間才好,共被邪黨人員打了三次,又拎來冷水將姜用戰渾身澆透,當時是數九寒天。這些惡人已經到了喪心病狂、人性全無的地步。打完後由北皂礦公安科帶回北皂礦,讓他呆在門崗裏,姜用戰要求回家換衣服被拒絕,幾天後衣服才被自己的體溫烘乾。

楊美娟被北皂礦公安科帶到單位非法關押四天,後因絕食抗議四天放回家。回去後她和姜用戰到照像館拍照,準備對他們打人的違法行為到市政府上訪。

剛照完,公安科的人員趕到,威脅恐嚇攝像師,讓她將底片毀掉,然後將夫妻二人帶回公安科,又非法關押四天,又因楊美娟絕食抗議,將二人放回。回家後第二天下午,將兩人誘騙,送到張家溝拘留所,拘留十五天,沒有任何手續,也未通知家屬。

2000年正月初八,楊美娟又進京上訪,講明大法真相,在天安門廣場被抓,被帶到天安門分局登記,正好被龍口駐京辦事處的馬延會發現,他不讓登記,楊美娟沒聽他的,登了記,(因為登記對他們不利,關係到各級領導的官職),馬延會和招遠的政法委書記將楊美娟用錢買出,撤回了登記表(錢數大約為兩千至三千元,這是聽他們講的)。

煙台駐京辦事處負責人認為楊美娟給他們找了麻煩,氣急敗壞,狠狠地打楊美娟和另一個來上訪的大法弟子呂豔娜。後將二人帶到金三環賓館,馬延會對楊美娟大打出手,打得她眼冒金星,然後用手銬銬在暖氣片上,一天一夜蹲不下,也站不起來。後來又將二人轉到招遠駐京辦事處,馬延會在這裏又用腳狠踢楊美娟,又命令將她身上的錢都交出來。

北皂公安科非法將楊美娟拉回後,關押了八天,在八天中楊美娟又絕食抗議,公安處又將楊美娟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頭三天,礦上派六個人二班倒看著楊美娟,讓她站著,並且白天晚上均不讓睡覺,並強迫她寫保證不煉功。後來未達到目的,這些人撤回。

非法拘留十五天期滿後,在公安科又關十五天後才將她放回家,命令她在家期間必須按上下班時間到公安科報到。在公安科關押期間強迫她交三千元押金,因礦上四個多月未讓她丈夫上班(因煉法輪功),家中無錢,只交了一千元,其餘二千元打欠條,並將姜用戰的摩托車扣押,被告訴將二千元交上後才能給摩托車。

四月份,姜用戰母親病重住院,因醫院離家太遠,護理不方便,又要去送飯,多次到公安科據理力爭才將摩托車要回。楊美娟在醫院護理婆婆,被公安科人員騙到科裏,被告之以後不許她到醫院護理婆婆,讓姜用戰停班去護理,讓楊美娟每天都去公安科,上午兩小時,下午兩小時,連孝敬父母的權利都被剝奪了。

因為礦黨委副書記柳玉興曾告訴楊美娟不許上訪,有事可以找領導談,楊美娟信以為真,以為領導可以將問題反映給上級領導,她拿了三份大法真相資料讓礦領導看,又寫了一份以前所有的保證書作廢的聲明,結果夫妻二人又被非法關押在礦招待所,絕食抗議三天後放回。在非法關押的第二天,隊長鄒志禮和幹警莊永翠私闖到她家,當時家中只有一個未滿十三歲的孩子,將摩托車搶到公安科。二人回家時要摩托車,答曰明天給,結果去要時又不給,最後楊美娟講要為此事上訪,才給了摩托車,並讓姜用戰上班。身為執法人員踐踏法律,私闖民宅、偷搶東西,知法犯法。

大法弟子王明蘭的丈夫祁志在礦高檔隊上班,在區隊裏被評為先進工作者,票數第一名,卻被拿了下來,理由是以前煉過法輪功。法輪功教人做好人,要幹好本職工作,在哪裏都要是好人,難道在中國不讓人做好人嗎?

這就是惡黨機構對大法弟子的「教育轉化」,這就是惡黨所謂的關心練習法輪功人員的家庭、工作和生活。多麼無恥,多麼下流,多麼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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