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修煉中我體會到,師父說的每一句話,我們都要在實修中去掉很多人心,修出很多寬容,才能做到。在這方面我深有體會。在與同修的協調配合中表現最突出的就是執著自我。執著自己的認識,執著自己的觀念,執著自己做的等等。一動念就是我字當頭(事後才想到以法為大、放棄自我)。一旦這些執著被衝擊的時候,又產生妒嫉心、爭鬥心,從而不願去配合別人;而妒嫉心、爭鬥心的背後,就是求大法中的名、大法中的好處。
因為我走入修煉已有11個年頭了,常人的東西,可以說我能看淡了,但大法中的好處卻不願放棄,而這些名利的背後,那就是師父說的,「……因為你放不下那常人,從而在工作中心裏不平衡」(《再去執著》)那就是千百年來骨子裏形成的人的理,人的觀念,人的思維,而這些理、觀念、思維是要修去的東西,修煉不就是要修去「那常人」嗎?而這些東西又是假相,又是迷,要想跳出這個假相,這個迷,那就得用超常的理來要求自己,不能用常人的理來衡量。
多學法,多學法,腦子裏裝的多了,常人中的東西就少了,就能抑制住那個常人了,總是這樣嚴格要求自己,時間長了,不就是超常人了嗎?師父說的不就能做到了嗎?現在正法已經到了最後最後階段了,我體會自身的修煉也要跟上正法進程,才能不拖正法進程的後腿。
在修煉中,我經常問自己:你對師父百分之百的信嗎?為甚麼經常做不到,做到時也是拖泥帶水的。對待不同意見或指責時,不是向內找自己的不足,而是經常心裏不舒服,這是修嗎?這是怎麼修的,眼睛盯著別人的缺點,別人修好了,我又怎麼辦?這不是真傻的傻子嗎?有時講真相情緒不好時,不願開口,被情所控制,忘記了我來時的使命和責任,把講真相當成額外的了,我再次問自己,你不就是幹這個的嗎?就是幹這個來的,是不是把當人作為目地了,是不是懶惰了,求安逸了,鬆懈了?如果我把講真相,救度眾生,當成是我做人的目地,我會像吃飯、穿衣、喝水一樣的正常的去做,不會有其他的任何想法。這也是我尚未轉變的人的觀念。
師父的《洛杉磯市講法》發表後,我悟到正法又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在自身的修煉中師父要求我們的是做到而不是慢慢的修了。在整體配合中,也要跟上正法的進程,我悟到只有不執著自我,才能做到配合別人,只有修出寬容,才能默默的去補充,圓容、無怨、無恨。只有修去私,才能除去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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