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修大法 揭露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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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7月15日】我是96年得法的大法弟子,我於95年8月從農村遷家來攀枝花,96年的7月生了一次重病,七天七夜肚子痛,上不能吃,下不能排,在華山中心醫院把病查出來,是腎結石2粒,最大的1.2,尿結石1粒,三叉形的。七天花了近700元,痛都沒止住,叫馬上交2000元做手術。由於當時我沒有工作,丈夫當時工資只有700多元,三個小孩又要上學,還有一家人的生活費用。沒辦法的情況下,只拿了一點藥回家,最後經人介紹在大渡口衛生院做電療扎針才把痛止住。然後一位老大法弟子出於同情心告訴我去修煉法輪大法,他說這功法很好,不花錢,只花一點時間。就這樣我走上了修煉的道路。

我永遠忘不了,那是舊曆7月初的晚上,開始煉功時,我知道有很大的力量圍著我們運轉,反順的圈數都有規律,我知道這功法的確好。同修告訴我,通過修煉不用吃藥都行,就這樣我拿起的藥都沒吃,丟掉了;直到現在已快九年了都沒吃一粒藥。我原來是經常吃藥的人,手痛的嚴重時,洗臉都抬不起來;腳痛得嚴重時,蹲都蹲不下去;美爾綜合症、胃病、類風濕、肩周炎、十二指腸炎等等,丈夫說我一身沒一點好的。要動手術的結石,剛修煉4個月就溶化成一種黃色液體物排出,排了5個月基本排完。還有一次小便血,開始兩天是黑的,三天四天全是通紅色,第五天淡紅色。如果不是修煉,也不知要花多少錢,這都是慈悲的師父救度了我,把我從痛苦的病魔中拯救出來。

99年7.20政府無理地鎮壓,我心中十分焦急:這麼好的功法,怎麼一下子變了呢,這麼多奇蹟不都在我們身上得到了驗證了嗎,我們不都是活生生的受益者嗎。不行,古人說滴水之恩應當湧泉相報,因此有了上京為師父討回公道的心。離家出走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對我來說是一件很難的事,可能出去後回不了家:一是政府要迫害,二是丈夫不會理解。於是我把衣服裝了一大袋,寫了一封上訪信。那是2000年的正月15日,我一個人就去了北京,信中內容是我自己幾年來通過修煉身心的變化,大法對人類的無限美好,師父傳的是佛法,叫我們按真善忍修煉做好人,對任何人對政府有百利而無一害,沒有政治目地,沒有組織教禮教規,願學就學,不學就走。過去的人在廟裏修,現在師父安排我們在常人複雜的環境中修去自己那顆常人心,把自己修到無私無我的思想境界中去。師父不辭辛勞,慈悲眾生,是無私奉獻,沒收學員分文,為眾多的疑難病人,癱瘓病人清理了身體,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的實例啊。師父92年、93年在北京東方健康博覽會上讓那麼多不治之症的人走上了健康之路,當場有人從輪椅上下來走出會場,難道這些還不是奇蹟嗎。師父解脫了眾生無盡的痛苦,創造了許多人間奇蹟,也揭示了許許多多的科學奧秘。佛法是超常的科學,所以師父在健康博覽會上才得到了「特別金獎」和「邊緣科學進步獎」。所以我本著良心向政府說句真心話,法輪大法好。師父告訴我們煉功要重德,如不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修自己的心不如做體操,病也好不了,思想也得不到提高。還說人類的道德是非常重要的,沒有道德心法的約束是很危險的,師父時刻教導我們做好人。我們師父是好人,是政府搞錯了,望他們能還師父清白。

我在北京遭到駐京辦周某某一頓大罵,把我和一個從哈爾濱上京的雷姓同修一起送回原地拘留15天。我上京走後兒子和同修集體煉功,也被抓進拘留所迫害,家也被抄了,惡人把大法書和師父講法錄音全部搶走,兒子在東區拘留所被東區公安用靴子打頭,打臉,全身被毒打,臉上的靴印好幾天都是紫色,我回家後丈夫不理解,叫我走。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我就借了100元路費回娘家住了幾個月才回來。

2001年12月我發真象資料被惡人抓住,把我弄到大渡口派出所的木椅子上銬住,不讓上廁所,第二天把我弄到公安局銬在窗子上6個多小時,手反轉在背後,腳尖剛剛墊地。在公安局被一個高個子的惡警使勁踢我大腿,都被踢紫了,直到回家時,走路都是痛的。下午4點鐘我被拉到鹽邊看守所關了1個月,在鹽邊看守所,惡警邱天明用腳踢我,我的腳背和腳桿都被踢青了。最後勒索200元罰款,另有100多元搜身錢未退回。

丈夫常常無理罵我。2002年5月,我給家人寄真象資料被查獲,一天半夜三更派出所惡警出動,包圍我家,電筒四射。見我們沒開門,就把我家門鎖砸壞了,進來就開始打我兒子,把我家翻了個遍,把我們的東西又抄走了,當晚把我們母子倆拉到大渡口派出所關了一個晚上。第二天把我弄到彎腰樹看守所拘留近一月。在這一個月裏,惡警不讓煉功學法發正念,我們把能背的經文背下來,用紙抄下來大家學。惡警發現後,把我們三名大法學員挨個打,用兩尺長兩寸寬的蘭竹塊打我們,我們的手臂被打成全是紫色。打人的惡警管教姓王,是個年輕女子。

一個月後我回家。在家裏大約1個月,又是一個半夜三更,大渡口派出所又來了5、6個惡警,開始騙我,後直接把我拉到東區拘留所拘留三天,第四天惡警叫我簽名,我就開始質問他們為甚麼騙人,為甚麼幾次半夜三更抄我家、打我兒子抓人,我說:你們這幾年做的惡事還不夠嗎,為甚麼無理迫害我們,我們娘倆也只不過說了幾句公道話,錯在哪裏,我們向市政府上也是為告訴你們真象,還罰我50元錢,電視上講的都不是真實的,還把我兒子弄去打掃衛生,只發生活費長達一年,我為甚麼要配合你簽字,憑甚麼要勞教我一年,你們才是真正的在犯法,因為你們在迫害正義,人身自由信仰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其實你也是受害者,你是被矇蔽的可憐生命,被人家把你們當作工具在利用自己還不知道。清醒吧,善惡有報是天理。

惡警說是在執行任務。我堅定地告訴他們:除非把我頭砍掉下來。最後他們說簽與不簽是一回事,就把我送往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在火車上,我盤著腿坐著,惡警叫我把腳拿下。我問他們是不是把我弄到那兒還強行我簽字或折磨我。如果那樣的話,到站我馬上不走了,我還要喊,要把你們所做的見不得天、迫害好人的事,讓更多人明白。檢查身體時,我又向醫生洪法,說我原來身體如何如何,現在我已4天沒吃飯了,還好好的。後來檢查結果說我有高血壓,要把我送回家,這是慈悲的師父在幫我。

我做得還不夠,本來不想寫體會,但昨晚得知南山同修被迫害致死,感到十分痛心。我覺得應該把它們的惡行揭露出來。

另外提醒同修:遇到事情千萬不要衝動,要用我們師父給予我們的法的威力與智慧去與邪惡善意去面對,用善的力量去啟迪他們的心靈,實在要行惡者,可用師父教我們用的發正念去制止惡人,我們做真象資料一定不能心急,一次不一定要去做很多,可以用平時走東串西的方法隨時都帶兩三份,靈巧地去做,不顯眼,也不易被人發覺,不停的做,加在一起就可以做很多。

個人體悟,望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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