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又以「未經申請非法集會」,「擁有及郵寄未經批准的光碟」等八項罪名,判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和程呂金巨額罰款,在遭拒絕接受判決後,硬將兩位法輪功學員送進監獄,並不顧程呂金家中有嗷嗷待哺的六個月嬰兒。
5月3日中午,加拿大溫哥華法輪功學員再一次來到新加坡駐加拿大領事館前召開新聞發布會,呼籲人們關注新加坡發生的迫害法輪功事件,並向新加坡領事館遞交了加拿大法輪大法協會的請願信,要求新政府釋放已在獄中絕食6天的兩名法輪功學員,了解法輪功真象,檢討以往的政策,為自己和新加坡人民選擇美好的未來。
新加坡領事館所在寫字樓裏的工作人員和來往行人紛紛接過法輪功學員發放的傳單,有的詢問如何提供幫助,有的表示新加坡政府的做法非常愚蠢。
5月4日,新加坡兩位學員因為家人交了罰款已獲釋放,但新加坡政府的錯誤並沒有得到糾正。溫哥華學員仍繼續到新加坡領事館前和平請願,約見新加坡總領事,希望新加坡撤回其錯誤決定。
溫哥華法輪功發言人李嬰呼籲新加坡政府在維護正義與為虎作倀之間作出正確的選擇,她認為新加坡政府不應該為了向中共政府獻媚和尋求任何短期的利益為目的,而犧牲民主和自由,否則將使新加坡的法律和未來蒙上巨大的陰影。
據自新加坡移民來加的法輪功學員安介紹,江澤民集團於1999年7月開始鎮壓法輪功以前,法輪功在新加坡的活動是自由的,大型集體煉功等活動從來不需要申請批准。中國迫害開始後,法輪功在新加坡的正常活動經常受到干擾和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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