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法律在洗腦班上講真象制止邪惡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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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2月8日】自99年邪惡之徒迫害大法學員以來,在五年坎坷的正法修煉中,我曾走過一段彎路,認真學法後清醒過來,在理智明白中越來越堅信大法,遇到問題能從實質上識破邪惡的迫害和偽善,正念正行,按照師父講的三件事去做。

去年6月,我縣610分期辦所謂的「法制學習班」。他們事先抽調一些學校老師和機關幹部,由610進行三天培訓,灌輸邪惡的毒素。現在正法洪勢已推到這一步了,邪惡是不堪一擊的,我選擇了面對。因為610是掛著法制的牌子,我決定用人的這層法律去揭露邪惡,講真象。於是買了一本《憲法》。

洗腦班全是封閉式的「管理」手段,每位大法學員只能呆在一間配有衛生間的房子裏,裏面有三張床,日夜都有兩人夾控,窗戶是用粗木條釘死的。我對夾控人員說:「這是私設公堂,是犯法行為,法制學習班,是掛羊頭賣狗肉。」

第二天早上,我單盤腿坐在床上,突然闖進8、9個不相識的人,其中一人說:「你還在煉功。」我把左腳又搬上右腿說:「你們看那電視上的王進東不是我這樣的坐式,我們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它只能騙得了你們,卻騙不了我們,當時它確實騙了很多人。」一人指著我說:「不說這些了,你身為一名國家幹部,應服從國家、政府,你與國家政府作對,你就是反對國家反政府,反……」

我加強正念,並請師父加持,沒等他說完,便自信的、心平氣和的說:「你們這是辦的法制學習班,那無疑就是學習法制的了,根據你剛才講的那些強加於我頭上的帽子,那就要依事實對照法律來說了,我這有一本國家根本法《憲法》。據憲法41條規定,公民有向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我上北京信訪局說句:法輪大法好!這是合法行為,我沒錯;我信仰「真、善、忍」,按憲法的36條規定信仰自由,我是合法的,我沒錯;我散發真象資料這得從兩方面來講:一方面按憲法的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這條說,我是合法的;從另一方面講,我們講真象是在江××非法迫害法輪功,造謠誣陷的情況下所為,更合法,因為它欺騙了全世界的人民,其中也包括了你們的良知,害了好多人。」其中一人說:」你這是拿著江××的錢在反對江××……」

我接著說:「我沒拿江××一分錢,我的退休金是依憲法的44條規定。倒是江××拿著人民的血汗錢,好事不做,賣國求榮,國格喪盡,拿出國民經濟的4分之1來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 「我們今天沒迫害你。」他們說。

我說:「你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違犯了憲法37條,你們今天8、9個人對我進行精神圍攻……這就是迫害。不過我心中踏實,因為我們是無辜和正義的,說實話,在這幾年的風風雨雨中,以及歷來的運動,都是老一套。」其中一人說:「你以為國家還會給你們平反嗎?」我說:「平不平反,我先不說,我們修的是『真、善、忍』,明確告訴你們,『真、善、忍』是天法,如果要迫害一群修『真、善、忍』的人,那是天理不容。」他們悻悻的走了。

我雖然絕食三天,但我精神很好,我知道這是師父在呵護我。當晚我睡不著,大概凌晨4點,我爬起來坐好,喝了兩口水,我大聲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當時我自己都感到驚奇,這聲音太洪亮了,把一切都震住了,我身邊兩個夾控人員不敢動,鴉雀無聲,我體悟到了大法的威力。早晨610頭目對我說:「你昨晚把別人都喊醒了。」我笑著說:「喊醒了就好嘛,就怕不醒。」通過這一喊,我知道這裏同修沒幾個,外面的同修肯定在制止迫害,我要利用這契機給這裏的人講真象。我講了天安門自焚偽案,迫害前我們的洪法、修煉故事,法輪功強身健體的事蹟,電視上的造謠,殺人、自殺等偽案。

兩610邪惡骨幹誹謗著大法,叫囂如再抓到我在外向人發真象傳單就所謂的新帳舊帳一起算。我一字一句的說:「帳是要算的,不過我告訴你,我做的事盡是好事,是合法的;你們幹的事都是壞事,是違法的。你們只聽江××口傳密令,要知道善惡有報是天理。通過這五年的接觸,你們捫心自問,到底我們是一群甚麼樣的人,你們還不知道,大法弟子都是能遵紀守法、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我來到這裏目的是勸善,否則我完全可以不來。」

這第二期所謂的「法制學習班」就這樣有頭無尾的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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